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於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旨在深入推進該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實現購房者擁有產權住房的夢想。

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範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該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時間:2022年2月26日
內容解析,

內容解析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範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該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辦法》提出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既有房源轉用這三種籌集建設房源渠道。
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為例,《辦法》規定土地出讓前,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要求、車位車庫產權歸屬、不動產登記、房源回購等內容,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對於社會關注的價格問題,《辦法》提出,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其中,交付未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交付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平均交易價格。
《辦法》將供應對象覆蓋到本地城鎮戶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
本地城鎮戶籍家庭,《辦法》要求主申請人具有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城鎮戶籍連續滿10年或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在該市無房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辦法》要求主申請人是在當地登記註冊的單位穩定就業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前5年在該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在該市無房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此外,《辦法》還對限制供應的家庭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銜接進行了明確,並明確了上市交易限制、產權份額繼承、離婚析產以及違規情況處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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