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產業基地是指依託當地資源、經濟、科技、人才等優勢,以產業政策為導向,發展前景良好、行業特色鮮明、技術水平先進、市場競爭力強、布局相對集中的產業群體以及外部發展環境配套完善的產業集聚地。
我市培育和扶持產業基地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走融合信息化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積極性,圍繞國家九大重點產業振興規劃為目標,以創新轉型發展為主題,以創建國家級各類先進制造業產業基地為導向,以結構調整為主線,培育工業創新機制,最佳化創新環境,發揮各類工業園區(含開發區、城市功能區等,以下簡稱各類園區)及塊狀特色產業集聚區的產業基礎、資源及創新要素集聚等比較優勢,進一步最佳化區域功能布局,突出重點園區、核心企業、知名品牌、重大項目、優秀服務平台,促進產業集群化、企業集聚化、工業園區化、分工專業化,加快產業集聚發展和最佳化升級,建設國內領先、富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實現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發展目標
我市培育和扶持產業基地的總體目標是,進一步最佳化功能布局,突出主導產業,加快把各類產業基地建設成為國家級的現代先進制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有優勢的高端服務業基地、創業創新的優質服務基地。到2012年,集群化發展的新興、特色優勢產業基地實現的具體目標是:規模總量倍增,完成工業增加值2700億元,占全市工業增加值的75%左右;創新能力突出,規模以上企業技術開發經費投入超過150億元;新產品產值率顯著提高;資源集約利用,單位土地面積實現工業增加值比2007年提高60%以上;規模以上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超過13萬元/人·年,比2007年提高60%以上;綜合功能最佳化,培育形成50個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產業集聚發展的新興和特色優勢產業基地,產業布局顯著最佳化。
培育重點
(一)余慈產業區塊:含慈谿、餘姚等杭州灣沿岸地區,以慈谿杭州灣新區和餘姚工業園為重地,立足現有產業基礎,著力最佳化產業結構,培育品牌家電、高檔紡織化纖、先進裝備、新材料、新光源、醫療及保健設備、軟體及服務外包等產業基地。
(二)臨港產業區塊:含慈東產業園區、鎮海、北侖、大榭等區域,以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大榭開發區、化工園區、鎮海經濟開發區為重點,打造石化、先進裝備、電子電器、新材料、新光源、軟體及服務外包、文具等產業基地。
(三)繞城產業區塊:沿繞城高速公路,主城區外圍環狀產業帶,含鄞州、奉化、江北及鎮海部分區域,以鄞州工業園區、望春工業園區、奉化經濟開發區、鄞州投資創業中心、江北投資創業中心為重點,打造先進裝備、高檔紡織服裝、電子電器、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基地。
(四)都市產業區塊:包括海曙、江東、江北等中心城區和寧波國家高新區、鄞州中心區等區域,是我市人才、信息和高端服務密集區,重點培育和發展資源能源投入少、知識資本密集、低污染(無污染)、高效益的研發、創意、總部經濟等生產性服務業和高端服務業,建設軟體及服務外包、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等新興產業基地。
(五)象山港產業區塊:沿象山港沿岸,含鄞州、奉化、寧海和象山等地,突出發展生態型經濟,重點發展先進裝備、高檔紡織服裝、高檔文具、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等產業基地。
申報認定管理
申報條件
申報寧波市級產業基地需有相對明晰的空間區域,而且有明確的發展規劃、主導產業、龍頭企業、主管部門及扶持政策措施,自主創新能力突出,節能減排成效明顯等。具體包括以下條件:
1.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符合國家九大重點產業振興規劃,有培育申報國家級各類先進工業產業基地的潛能和基礎,有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主導產業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創新能力強,在未來5年內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注重環境保護以及能源、土地、生態資源的集約利用,資本、技術、土地等資源使用效率高。不得有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產業、生產工藝。
2.主導產業明確。有集群發展前景,已形成產業特色,在國內有一定的品牌優勢或規模優勢,產品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主要產品在全國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特色優勢產業基地主導產業年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新興產業基地主導產業年銷售收入5億元(軟體及服務外包產業基地要求1億元)以上或者占所在區域工業總產值的50%以上。
3.重點企業帶動。特色優勢產業基地內有年銷售收入超1億元的企業,擁有寧波市級以上品牌不少於3個;軟體及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內有年銷售收入超1000萬元的企業;其他新興產業基地內有年銷售收入超5000萬元的企業,擁有高新技術企業或寧波市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具有專業分工細緻、上下游產品配套的生產體系。
4.創新能力突出。特色優勢產業年創新投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企業研究開發經費總和占基地相關產業年銷售收入的2%以上,新產品產值率13%以上,有3項以上授權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軟體及服務外包產業的企業研究開發經費要占基地相關產業年銷售收入的10%以上,有3項以上軟體著作權登記;其他新興產業的企業研究開發經費總和要占基地相關產業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新產品產值率15%以上。
5.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已建成或已規劃建設科技含量較高的研發設計、人力資源、創業投資、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等公共服務平台,能夠為基地內的企業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務,實現資源共享。
6.當地政府支持力度大。所在地方政府(管委會)對特色產業基地的發展有明確的中長期目標並切實保障實施,有明確且統籌實施的產業政策、財政政策和資源保障政策,在土地、資金等方面有明確的支持措施,每年財政安排一定規模的專項資金用於產業基地的建設與發展。
申報程式
縣(市)區工業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提出申報申請;當地政府初審同意後上報給寧波市工業“兩創”倍增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倍增辦)。
認定授牌
市倍增辦組織有關部門,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報請市政府同意,給相關產業基地授予牌匾。
評價考核
加強對市級產業基地進行跟蹤管理,產業基地應定期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基地發展信息。市倍增辦組織有關部門對縣(市)區政府基地建設進展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取消寧波市級產業基地稱號。
政策扶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寧波市實施工業“兩創”倍增計畫領導小組是全市產業基地建設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認定產業基地,制定扶持政策,協調產業基地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委)具體負責跟蹤、監督、指導基地的建設、發展和政策落實,以及產業基地的具體認定工作。縣(市)區政府是當地產業基地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總體規劃、協調推進、政策扶持等,同時協助推進全市同類產業發展;縣(市)區工業主管部門是具體的推進運作單位,負責日常工作。
(二)推進政策聯動。各級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推進政策聯動,政策資源和要素資源向產業基地傾斜,產業基地內企業實施的先進技術和工藝設備投資項目,優先列入市工業、科技、信息產業、外經貿等相關主管部門的項目計畫,新開工項目原則上要進產業基地。
(三)鼓勵實施“低產田改造”。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優質項目引進、合資合作、轉變經營等各種方式提高單位土地產出。產業基地內,列入市級重點“低產田改造”的企業(認定辦法另行制定),自認定當年起3年內,其實際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額比上年環比增長部分,按50%補貼給企業,由市縣兩級財政根據各自分成比例分擔。
(四)鼓勵實施“零土地技改”。市級產業基地內企業實施經認定的“零土地技改”項目,由當地財政根據關鍵生產設備及工藝技術投資額的8%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貼,奉化、象山、寧海三縣按市縣兩級財政3:7的比例分擔。
(五)優先保障要素供給。產業基地進行技術改造、項目引進時,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技術水平先進、產出效益良好、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優質項目,在土地、資金、水、電、汽等要素供給方面率先保障,產業基地建設推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工業用地可按產業基地的性質進行定向招拍掛,政策性貸款、差別水電氣價等政策優先在產業基地內實施。
(六)加強政府採購扶持。實施政府“訂購”制度,對於產業基地需要研究開發的公共和關鍵技術、公共服務及軟科學研究課題等,通過政府“訂購”方式面向全社會招標,簽訂契約,明確相關的權益和激勵辦法。政府採購的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產業基地內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具體採購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產業基地的產品和服務。
(七)推進公共服務。鼓勵基地建設研發設計、人力資源、創業投資、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等公共服務平台,推行服務採購的辦法,簽訂服務採購契約,根據平台服務於企業的數量、質量和能力綜合評價,擇優予以扶持和表彰。鼓勵基地依託支柱產業,建立產業聯盟,加強企業間交流,促進產學研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合作共贏。
(八)加強人才保障。建立多層次的研發、製造和管理人才培養引進體系。依託高校院所、高級技校和其他社會力量,加快培養產業適用的高級技術人才和技工。實施企業家培訓工程,多種形式引進急需的專業人才。加強人才服務,各級各部門積極聯動,在住房、落戶、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切實解決外來人員的困難,消除後顧之憂。
(九)完善考核獎勵制度。對產業基地進行年度評價,考核合格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分5年發放,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其中奉化、象山、寧海三縣按市縣兩級財政7:3的比例分擔,專項用於產業基地建設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