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定部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

《關於制定部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6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制定部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11〕193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6月2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市園林局:
根據省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冀政[2010]152號),我廳正在組織制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非許可行政審批、行政強制等行政裁量權制度,以在全省範圍內施行。
鑒於部分行政行為主要由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主管部門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基本不實施或很少實施,故決定由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主管部門自行制定相應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報上一級部門批准和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後施行”。待條件成熟時,再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在全省範圍內適用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其中,市、縣(市)兩級均行使的行政行為,一般由市一級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下一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直接適用”。行政行為主要由縣(市)一級行使,市一級基本不實施或很少實施的,也可以由市一級交由縣(市)一級自行制定相應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請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按照省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結合本部門職責,對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事項,抓緊制定相應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最遲在10月1日前,將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報我廳審核。期間,我廳將不定期對各市行政裁量權制定工作進行督導。同時,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還應當督導所轄縣(市)相應主管部門抓緊制定交由縣(市)一級承辦的行政權裁量制度,並進行審核。
聯繫人:施樹強、孫龍。
附屬檔案:1、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冀政[2010]152號)<詳見河北建設網>
2、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建立裁量權 基準制度的事項目錄(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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