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冀環規範〔2023〕1號),是河北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8月29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通知發布,內容解讀,

通知發布

關於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公共服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的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河北省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
1.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
2.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8月29日

內容解讀

《關於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冀環規範〔2023〕1號),其中包含《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建立和完善了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規則和目錄清單,以標準化促進行政許可規範化,推進建設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行政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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