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

《關於切實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發布於二〇〇三年十月八日年,針對當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特此發出此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2003年以來,一些地方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毀林現象。中央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關注,並作了重要批示。為認真落實中央領導指示精神,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鞏固林業改革和發展的大好形勢,針對當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充分理解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資源是林業和.生態建設的根本,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是林業工作的核心任務。當前,我國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總體形勢雖然日趨好轉,但是,也確有個別地方的政府和部門領導法制觀念淡薄,長期以來不能正確處理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發展經濟與保護生態的關係,致使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造成破壞森林資源的問題屢屢發生,相關案件不能及時查處,毀林歪風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實施“六大工程",推進“五大轉變",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的過程中,我國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任務十分繁重,責任十分重大。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林業主管部門在推動林業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把“嚴管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加大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力度,嚴防破壞森林資源的歪風抬頭。在推進林業各項改革之前,首先要研究落實強化森林資源管理的措施;在部署各項工作時,首先要考慮森林資源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發展。要樹立牢固法制意識,依法規範森林資源利用行為,嚴禁以改革和發展為名,行違法破壞森林資源之實。絕不能以犧牲森林資源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發展,只有這樣,林業改革才能有一個穩定的環境,林業發展才能有一個堅實的基礎,各項林業事業才能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要依法強化林地管理,堅決制止林地非法流轉
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確定的征占用林地的範圍、條件和審核審批的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監督檢查等規定,嚴格審批,加強監管,堅決克服審批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要強化占用徵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繳庫和使用管理,凡多收、減收、免收、緩收或者隱瞞、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的,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要進一步抓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特別是退耕還林地確權登記和發放林權證工作,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要加強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四荒拍賣、租賃、承包等流轉必須依法進行。要認真做好山林權屬糾紛處理工作,在糾紛解決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進入爭議地區採伐林木和從事基本建設或其他生產活動,也不準發放林權證和林木採伐許可證,對違反者要依法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各省對轄區內進行的非法侵占林地的道路、水電站、輸電線路、採礦等建設工程,要組織力量立即制止,對相關單位要依法處罰,並及時報告查處結果。
三、要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採伐利用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資源消耗
要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按照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公益林區劃要求,合理確定採伐方式和強度。要強化林木採伐管理的各項措施,加大森林採伐檢查力度,嚴把伐區調查設計、撥交和驗收關,堅決制止超範圍、超強度採伐林木。林業執法機關要強化對木材運輸的監督檢查和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規範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行為,堵住非法採伐木材流入市場的渠道。重點檢查各經營加工單位的原料來源情況,對違法收購沒有採伐許可證或者其它合法證明的木材的經營加工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罰,並要堅決取締和關閉非法經營加工單位和廠(點)。各省林業主管部門要抓緊對本地區林木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方面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清理本地區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對與《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違背的規定,必須立即糾正、廢止。
四、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要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隊伍建設,加大木材檢查站、林政稽查隊、森林公安等林業執法單位的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切實改善其工作條件,提高其執法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資源破壞案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確保一有情況就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有效處置。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保護森林資源的職責,嚴格執行違反規定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行政案件報告制度。對森林資源管理混亂,破壞嚴重的地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打擊活動。對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不管涉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該行政處分的必須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法務部門處理,不得姑息、包庇或者藉故不辦。要加大宣傳力度,將處理結果,在報紙、電視和廣播等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以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和警示廣大幹部民眾。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法律意識。
各相關省要對附屬檔案中列出的有關破壞森林資源案件逐一調查核實。對經調查屬實的,要依法進行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森林公安機關或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不屬實的要說明情況;對已處理的要上報結果。10月25日前,要將調查處理情況報我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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