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

基本介紹

  • 外文名:Notice of guizhou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protecting forest resources to stop deforestation and land reclamation
  • 目的: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簡介,通知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8]35號
【發布日期】1998-09-23
【生效日期】1998-09-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內容

(1998年9月23日黔府發〔1998〕35號)
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我省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地和亂占林地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把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作為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任務來抓
林業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關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關係子孫後代的生存和繁衍。我省經過不斷的艱苦努力,全省森林面積、森林蓄積和森林覆蓋率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但森林資源少、生態環境脆弱、林業生產基礎薄弱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一些地方亂砍濫伐林木,亂批濫占林地,毀林開墾,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個別地方還比較嚴重。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導致水土流失加劇,生態環境惡化,尤其是以石化為主的荒漠化日趨嚴重。這種勢頭如不遏制,有的地方將陷入越窮越墾,越墾越窮的惡性循環,有的甚至因森林植被破壞,生態環境惡化而喪失基本的生存條件。必須採取嚴厲措施,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各地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發展市場經濟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關係,正確處理好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決不能幹那些急功近利而損害全局、貽誤將來的事情。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大力植樹造林、加快國土綠化、保護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作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始終堅持的一件關係全局的大事,作為全省扶貧攻堅、發展區域經濟、確保實現富民興黔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高度重視,堅定不移,抓好抓落實。
二、立即停止一切毀林開墾行為,認真做好退耕還林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和國務院《通知》要求,從1998年8月起,全省範圍內凡是在規定的喬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用地、國家規劃的其他宜林地上進行的開墾活動,不論以何種名義、何種方式,不論是哪級政府和部門批准的,必須立即停止。已經批准,尚未實施的,不準實施。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毀林開墾的,要依法從嚴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對過去毀林開墾的,要以縣為單位,認真進行徹底清理。各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林業、農業、國土等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摸清毀林開墾、陡坡開墾的時間、面積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等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退耕還林實施計畫,並於1998年11月底以前逐級匯總,分別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凡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要堅決退耕還林,坡度在25度以下的,必須提高水土保持標準,達到水土保持要求。要按照誰批准誰負責、誰開墾誰恢復的原則,對毀林開墾的林地,限期全部保質保量地退耕還林。對拒不還林或還林不符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還林,還林所需費用由毀林開墾者承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退耕還林工作必須高度重視,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制定政策,抓好示範,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對退耕還林的農戶,要盡力幫助他們改造低產田土,推廣良種良法,精耕細作,提高單產。各地在退耕還林的同時,要制定相應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多方籌措資金,妥善安置好富餘人員,確保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強化林地利用監督管理,嚴格實行有償使用林地制度
為了遏制毀林開墾以及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國務院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1998年8月5日)起,凍結各項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一年。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報國務院審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這一決定。凡未經批准擅自占用林地,或未批先用的,要追究直接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嚴肅查處。對未按規定程式履行審批手續的,被征占用林地的單位有權抵制。
林權證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的法律憑證。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貴州省林地管理辦法》(黔府發〔1993〕55號),切實維護林權證的法律地位,尚未核發林權證的要按有關規定抓緊核發。
各地要嚴格實施林地用途總量控制制度,有效遏制毀林開墾以及其他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對1992年以來非法征、占用林地以及毀林開荒情況進行一次清理,該糾正的要堅決糾正,該補辦手續的要限期補辦手續,該補償的要如數兌現補償,該退耕還林的要堅決退耕還林。此項工作各地務於1998年11月底完成,並按有關要求逐級上報。
四、積極開展“跨世紀保衛綠色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在貫徹實施《森林法》和國務院《通知》中,要對毀林開墾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剎住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林地、毀林開墾、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以及非法運輸、經營、加工木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歪風。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行政監察、新聞等部門組織開展一場集宣傳教育、嚴格執法、重點打擊、新聞曝光為一體的“跨世紀保衛綠色行動”。對一些毀林開墾數量巨大、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法人違法和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對大案要案要公開審理,公開曝光,以震懾罪犯,教育民眾;對各地的清查工作和開展“跨世紀保衛綠色行動”,省林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抽查,對組織查處不力的,有權直接查處。
五、切實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是國家在新形勢下實施巨觀調控,搞好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把制止亂砍濫伐、毀林開墾,保護林地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把保護森林資源作為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嚴明獎懲。要加強林政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強化依法治林力度。要堅持森林限額採伐、分類管理和憑證採伐制度,堅持木材憑證運輸、憑證銷售和木材運輸檢查監督制度,堅持林區木材由林業部門統一管理和組織進山收購、堅持木材經營加工由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制度,堅持林權證制度和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征、占用林地,發放使用林地許可證制度。各地要加大《森林法》的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提高全民、全社會的生態環境意識,提高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自覺性。
省林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貫徹執行國務院《通知》和本通知情況進行認真督促檢查,並於年底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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