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堅決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濫用林地的通知由吉林省政府於1998年發布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8]28號
【發布日期】1998-10-09
【生效日期】1998-10-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8]28號
【發布日期】1998-10-09
【生效日期】1998-10-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濫用林地的通知
(吉政發〔1998〕2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1998年8月5日,國務院發出了《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深刻體現了江澤民總書記“加強生態建設、再造秀美山川”的思想,深刻體現了朱
1998年8月5日,國務院發出了《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深刻體現了江澤民總書記“加強生態建設、再造秀美山川”的思想,深刻體現了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