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關於加強國有林場管理和建設工作的通知》是81602於1998年9月1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政府關於加強國有林場管理和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豫政[1998]45號
- 發布單位:81602
- 發布日期:1998-09-16
【生效日期】1998-09-16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國有林場是我省重要的後備森林資源基地和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為發展旅遊業和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了寶貴的資源,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國有林場進行管理。對違反規定亂占濫用國有林場土地、亂砍濫伐林木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對有關人員和單位要進行嚴肅處理。國有林場的範圍要以原設計任務書或圖紙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劃撥和侵占,不準隨意改變林地用途和林場隸屬關係。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確需占用林地的,要依照有關法規嚴格按程式上報審批,並向法人主體予以合理補償,林場對所獲補償金要重點用於林地的改造和擴建。對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的地方,在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占用有爭議的林地和毀壞林木。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亂砍濫伐林木的通知》(豫政[1998]5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1998]43號)等檔案的要求,維護國有林場的合法權益,保護和利用好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
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家支持國有林場發展的優惠政策,逐步加大對國有林場的投入力度,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林場的事業經費和建設投資。各地在制定本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將國有林場的交通、通訊、用電、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一併納入規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有林場的發展。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安排林業建設資金和林業工程項目時要向國有林場傾斜。各地要採取具體措施減輕國有林場的負擔,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向國有林場亂攤派、亂集資、亂收費。
各地要解放思想,進一步深化對國有林場的改革。國有林場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最佳化資源配置。國有林場職工可以承包、租賃荒山荒地和採伐跡地興辦家庭林果場。國有林場要深化自身管理體制改革,大力推行勞動用工契約制、幹部聘任制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要按照“精簡、高效、協調”的原則,搞好人、財、物和森林資源的管理,逐步形成統一、協調、規範的管理體系;要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立足土地、礦產、旅遊、森林等資源優勢,積極發展種植、養殖、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和服務業,多產業、多門類、多形式、多成份地發展林業產業。
國有林場振興的關鍵是人才。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鼓勵、支持優秀大中專畢業生到國有林場工作。要努力抓好乾部職工自身素質建設,搞好乾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增強林場幹部職工的崗位意識和敬業精神,提高職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努力把我省的國有林場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成一支思想、業務都過硬的高素質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