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省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全面完成建築節能工作任務,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全省建築節能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豫政〔2010〕72號
  •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09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充分認識加強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意義,我省建築節能工作的目標任務,全面推進新建建築節能工作,組織開展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建立完善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套用,大力推廣套用新型建築節能結構體系和新技術,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激勵政策,切實加強對建築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加強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建築節能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途徑。我省人口總量大,人均占有資源少,經濟發展與能源資源供應的矛盾日益加劇。建築能耗約占社會總能耗的28.6%,建築節能工作成效直接關係到“十一五”乃至今後一個時期全省節能減排任務能否順利完成。近年來尤其是“十一五”期間,我省建築節能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我省建築節能工作與先進省市相比,還存在諸多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是對建築節能工作認識不足,工作體制、機制和有關政策體系尚未形成;既有建築總量大,能耗高,實施改造難度大;建築節能技術薄弱、產品單一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築能耗將持續增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建築節能作為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內容,科學規劃,依法管理,紮實推進,不斷提高全省建築節能水平。

我省建築節能工作的目標任務

2010年至2015年的工作目標:2010年,確保城鎮新建建築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實現新增節約60萬噸標準煤,全面完成“十一五”建築能耗節約350萬噸標準煤的規劃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重點抓好新建建築節能,加大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力度,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規模化套用,抓好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深化供熱體制改革,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加強公共建築用電管理,指導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抓好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帶動等工作。
 

全面推進新建建築節能工作

(一)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豫政辦〔2005〕86號)要求,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全面執行居住建築65%、公共建築50%的節能設計標準。凡屬財政補貼或撥款建築,在嚴格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鼓勵執行低能耗和綠色建築標準。
(二)嚴格建築節能監督管理。
各級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規劃應符合當地可持續發展要求,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要求作為強制性內容;按照節能、節地、節水和環保等方面的要求,對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規劃設計不得審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經審查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按照《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411—2007)要求,嚴格進行建築節能分部工程或專項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備案。達不到節能標準的建築不準銷售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買賣契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加大建築節能執法監督力度。
各級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築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對已開工工程違反建築節能相關規定的,責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銷施工許可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完善建築節能專項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建築節能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向全省通報;對重大違法案件,要在省內主要媒體上曝光。
 

組織開展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我省城鎮既有居住建築約12億平方米,90%左右為非節能建築,建築能耗巨大。國家“十一五”期間安排我省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360萬平方米,並給予國家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縣級以上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引導資金,給予適當支持。各地要加強項目管理,督促落實項目資金,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要積極開展既有建築狀況調查、能耗統計,為下一步規模改造提供依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制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範圍和要求,報本級政府批准後有計畫、分步驟地實施分類改造。
 

建立完善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

(一)加強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運行監管。
新建公共建築要根據相關要求,安裝分項用能計量設備。公共建築內的所有單位除醫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都要遵守國家關於空調溫度設定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要帶頭厲行節約,發揮表率作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切實抓好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試點示範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開展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工作,研究制定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逐步建立節能監管體系。建築物所有權人要加強建築用能管理,定期對建築物用能系統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及時清除系統故障,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二)加快既有高耗能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
各地要對既有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進行分類統計或監測,對高耗能建築進行能耗診斷、檢測,對建築圍護結構及採暖、空調設備、室內照明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節能改造意見,有計畫地分期分批進行節能改造。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導向作用,實施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制度,提高建築工程節能改造效果。機關辦公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由當地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從2010年起,全省所有進行改建、擴建等改造的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必須達到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套用

(一)加強可再生能源在城鎮建築中規範化、規模化套用。
在城鎮建設中,應結合當地實際,組織進行太陽能、淺層地能、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的推廣套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在加強調研、抓好示範的基礎上,儘快出台太陽能、水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範化、規模化套用的相關檔案和技術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出台相關政策,促進本地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範化、規模化套用。
(二)積極推進新能源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套用。
要積極推廣套用太陽能、秸稈制氣和沼氣,鼓勵在農村集中居住點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倡導農村住房節能,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地制宜,推廣套用新型建築材料,逐步推進鄉鎮禁用實心粘土磚工作,改善農村住房隔熱保溫性能。有條件的地方可組織開展試點示範村鎮建設,採取相應激勵政策,對新能源套用和節能房屋進行引導扶持,促進農村住房節能工作有效開展。
 

大力推廣套用新型建築節能結構體系和新技術

(一)大力推廣複合鋼筋混凝土剪力牆保溫結構體系(以下簡稱CL建築體系)。
該體系集建築結構與保溫隔熱功能為一體,抗震性能好,節能效果符合現有標準要求,經過試點已經具備大面積推廣套用的條件。各級政府要大力推動CL建築體系在我省工程項目中的套用,對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學校、醫院等公益項目,屬於政府投資建設的領域,凡適用CL建築體系的,要廣泛套用;對一般開發項目,要在規劃、設計審查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
(二)加強新型建築節能結構體系及新技術研究。
充分發揮我省建設類企業技術中心、研究中心的作用,不斷加大建設科技投入力度,開發一批適合我省特點的新型建築節能結構體系和節能保溫技術體系,促進建築節能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積極開展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等綠色低能耗建築技術研究,加大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力度,推動我省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三)積極推廣套用建築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
加大建築節水產品的推廣套用力度,選擇一批符合節水標準的設施設備重點推廣。結合建築物特點,鼓勵採用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套用技術;加強再生節能建築材料的綜合利用。加快建築垃圾綜合處理設施建設,加大利用建築垃圾等廢棄物生產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節能建材的推廣套用力度,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實現建築垃圾循環利用。定期發布建築節能產品推廣使用目錄,各類工程應優先選用國家和省認定推廣的新技術、新產品。加強產學研結合,培育一批從事建築節能技術研發、生產的產業化基地。加快新材料、新技術的集成套用,在試點示範的基礎上,促進形成各類建築節能技術標準和規程。
(四)加強建築節能服務體系建設。
大力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形成面向市場的節能機制和套用模式。鼓勵成立專門的建築節能服務公司,培育相應的中介組織,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化。建立以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為特徵的市場準入、建築節能技術及產品認證制度。

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激勵政策

(一)加大對建築節能的投入。
認真貫徹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省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各方面的資金,專項用於支持建築節能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相應加大對建築節能工作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財政投入主要用於支持民用建築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既有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套用以及民用建築節能示範工程、節能項目的推廣。從各級牆改基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對列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建築工程示範項目和獲得河南省綠色建築獎的項目予以適當補貼。
(二)制定落實建築節能經濟扶持政策。
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建築節能降耗技術改造等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房屋建築工程使用合格新型牆材並達到節能要求的,按使用新型牆材比例和牆體節能效果確定退還預繳專項基金比例。具體返還辦法按《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豫財辦綜〔2008〕98號)執行。從事可再生能源設備生產、技術開發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其他優惠政策。
 

切實加強對建築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建築節能工作協調機制。
推進建築節能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建立省建築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建築節能工作存在的問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建築節能工作的組織協調,將建築節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作為建築節能主管部門,要綜合協調建築節能工作有關事項,研究制定建築節能發展目標、政策措施、技術標準,指導和推進建築節能產品、技術的推廣套用。加大節能、環保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力度,牆改基金要重點扶持符合建築節能發展要求的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改革部門在審批各類投資項目時,要強化對建築節能部分的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管理,依法查處磚瓦窯場違法用地和取土行為。
環保部門在對基礎設施類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時,要將建築節能內容列入審查範圍。科技部門要加大對建築節能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完善有關建築節能激勵政策。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建築節能工作。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節能材料產品市場流通環節和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使用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建築節能工作。
(二)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結合實際,明確本地建築節能目標,層層分解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將建築節能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與節能減排工作掛鈎,納入對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年度考核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組織對各地開展建築節能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在建築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三)加強建築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各地要制訂建築節能宣傳方案,積極宣傳建築節能的重要意義以及相關政策措施,提高全社會節能環保意識,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切實加強建築節能培訓工作,對從事建築項目開發建設、建築節能設計、監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監督以及管理單位的人員開展建築節能技術培訓,確保建築節能要求和相關標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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