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建築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 〔2006〕11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隨著該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建築業已逐步成為該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在擴大勞動就業、促進城鄉建設、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006年初,《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意見》(豫政〔2006〕3號)提出了加快該省建築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更好地解決制約該省建築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具體內容
一、調整最佳化結構,做強建築業企業
(一)積極培育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企業
支持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通過改造和重組,建立與工程總承包或項目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增強融資能力,發展成為具有設計、採購、施工、管理等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重點在城建、交通、水利、石油、化工、電力、通信、鐵路等行業開展工程總承包或項目管理業務。
(二)積極發展施工總承包企業
大力發展冶煉、電力、公路、市政、水利水電、化工石油、機電安裝、房屋建築、礦山、通信、鐵路等施工總承包企業。
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打破行業壁壘,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支持施工總承包企業拓展行業領域,促其上等級、上規模。
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向集團化方向發展,開展多元化經營,開發關聯產品,延伸產業鏈條,提高規模經營效益。
到2010年,全省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達到160家,一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完成產值占全省建築業總產值的60%以上。
(三)不斷壯大專業承包企業
大力發展我省防腐、防水、古建築等優勢專業承包企業,積極發展裝修裝飾、鋼結構、消防、建築智慧型化、園林綠化、節能、環保等潛力較大的專業承包企業。
支持專業承包企業向設計、施工、製作、銷售一體化發展。鼓勵一、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分設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專業承包公司,引導和支持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專業化、技術型專業承包方向發展。
繼續引導林州市、長垣縣、項城市、平輿縣、鄢陵縣等建築業傳統優勢地區向建築、防腐、防水、園林綠化專業特色發展,形成專業化品牌,不斷擴大專業承包市場占有率。
到2010年,產值超億元的專業承包企業達到30家以上。
(四)著力發展建築勞務分包企業。
研究制定建築勞務分包企業取費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建築勞務分包企業的納稅規定,避免重複納稅。
加強對建築勞務帶頭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導,引導具備條件的建築勞務隊伍和成建制建築勞務隊伍成立建築勞務分包企業;
引導部分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建築勞務分包企業轉化;引導一、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分離富餘職工,成立建築勞務分包企業。到2010年,力爭80%的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進入建築勞務分包企業。
(五)重點支持骨幹企業
選擇100家勘察、設計和施工骨幹企業,在市場準入、稅務、資質、融資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將骨幹企業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和省重點工程投標預選企業名錄,支持骨幹企業參與工程建設。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骨幹企業資質實行一級管理。
稅務機關對骨幹企業納稅實行專項服務。金融機構應提高骨幹企業的貸款信用等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支持有條件的骨幹企業上市融資。骨幹企業要通過兼併重組、強強聯合、技術合作、專業協作、管理創新、品牌帶動等方式發展壯大,擴大企業規模,提高產業集中度。
(六)大力開拓省外市場
支持建築業企業在省外進行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鼓勵具備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收購、控股、參股或聯合省外企業,進一步開拓省外市場。依託建築勞務基地和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與省外大中型城市和大型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立定向輸出計畫,擴大建築勞務輸出規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駐省外辦事機構的服務能力,加強對出省建築業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對外出建築業企業在註冊、資質升級、隊伍培訓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到2010年,力爭省外市場份額占全省建築業總產值的25%以上,出省建築勞務人員達到120萬人以上。
(七)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支持建築業企業廣泛開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鼓勵大型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與國際大型工程公司以合資或合作的方式組建國際型工程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參加國際競爭。積極幫助企業爭取國家有關開拓國際市場的各種專項扶持資金。
二、深化企業改革,堅持科技創新
(一)深化建築業企業改革
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建築業,支持企業經營者和管理、技術骨幹增資擴股,最佳化資本結構,增強企業活力。繼續引導改制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職責。
深化企業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完善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聘任制度和職業經理人制度,規範勞動契約制,鼓勵企業實行年薪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築業企業改革,要在改革中切實維護好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有關政策落實到位。
(二)加強企業科技創新
各地應將建築業科技發展列入當地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建築業科技重點項目,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推進建築業科技進步。加強建築業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合作,圍繞建築業重大關鍵技術、專業施工技術和設計工藝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嚴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河南的決定》(豫發〔2006〕10號)的有關規定,落實建築業企業科技創新應享受的優惠政策。
(三)創建精品工程
實施品牌戰略,培育品牌企業。提高原創能力,爭創優秀設計;強化精品意識,打造優質工程。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級獎項。建立工程招標激勵機制,增加質量、安全、衛生、環保、科技創新等在評標中的權重,實行優質優價。對獲得國家和省級獎項的工程,可在工程承發包契約中約定由發包方給予承包方獎勵,其費用列入工程總概算。
(四)推進建築節能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建築節能標準,建立完整的建築節能檢測和評價體系,實施以建築節能強制標準為主要內容的閉合式管理,加強工程建設程式各環節的節能專項監管。
建立重點耗能產品和新建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大力發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建築。逐步開展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認真執行城鎮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定期開展建築節能專項檢查。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加快全省建築業人才市場建設,通過市場供求和建築技術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建築業人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建立健全建築業人才管理激勵機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傾斜的力度。
支持企業設立科技股份,鼓勵各類人才以專利、發明、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加強執業人員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執業能力。進一步完善執業人員資格考評制度,拓寬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渠道,創新評定方式方法。
三、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為建築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方式改革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專業化、市場化”原則,積極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資工程“建管分離、用建分離、專業化管理”的建設方式。各有關部門要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對建設項目實施管理和監督,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效率和投資效益。
(二)加強招標投標監管
結合工程特點與專業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招標投標機制。積極探索新的評標方式,逐步推行網上遠程評標。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投標資格審定、評標、定標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開展評標後評價工作。加強對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對評標專家實行動態考核。整頓和規範招標代理市場,建立健全招標代理機構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
(三)規範建築市場計價行為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要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取費標準。凡國家和省規定的社會保障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技術進步發展資金等規費必須單列,不得參與工程招標競價,直接計入工程總造價。發展改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合理的工程造價控制辦法,規範計價行為。
(四)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項目均應實行工程擔保。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記錄的業主投資的項目必須實行工程擔保。積極推行工程承包商履約和業主工程款支付對等擔保制度。
(五)建立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建築市場誠信信息平台,建立系統完整的市場主體和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認真開展信用等級評價。通過資質管理、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工程擔保、表彰評優等工作環節和渠道,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建設對建築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六)加大市場監管和執法力度
完善和改進監管方式,重點加強對工程發包、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款支付、竣工備案等環節的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部門繼續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重點查處違規肢解發包工程、招標活動中弄虛作假、規避質量安全監督、強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及掛靠、轉包、偷工減料等違法行為。
(七)健全並落實防止拖欠工程款的
制度嚴格對項目立項、施工許可和建設過程的管理,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以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和工程款支付,杜絕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完善並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防止變相拖欠。
加強對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實施契約審核備案和竣工結算備案管理制度。對不按規定要求及時進行工程結算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財政、審計部門要提高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審計效率。
(八)進一步做好省外進豫企業的服務和監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鼓勵省外建築業企業在我省發展的措施和辦法,鼓勵省外企業與我省企業聯合或在我省註冊設立獨立經營的子公司,參與我省工程建設。加強對省外進豫企業的動態監管,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記錄的企業,要嚴格執行市場清出制度。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機構應將建築業列為支持性行業,與建築業企業建立溝通機制,提高企業融資能力。要運用多種信貸方式,積極向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提供各類授信、貸款以及其他多種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各地可探索建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為建築業企業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擔保。保險機構要積極開發和完善保險產品,滿足我省建築行業質量安全生產需要。
(十)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協調指導,把建築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出台支持建築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提高建築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建築業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營造有利於建築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公安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強裝、強卸、強賣建築材料及阻工等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除國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建築業企業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