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6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確權發證工作,為我省國有林場改革奠定基礎,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林權確權發證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speeding up the issue of issuing forest property right in state owned forest farms
- 發布單位:廣東省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21日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林權確權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省國有林場培育和保護著最優質的森林資源,在維護國土生態安全、提升人民生態福祉、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我省一些國有林場林地、林木權屬不明晰,與周邊村集體和民眾山林權屬糾紛問題突出,制約了國有林場正常生產和健康發展,極易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快推進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依法明晰國有林場林地、林木權屬,有利於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實現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完整性,發揮國有林場服務社會、改善生態環境的功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國有林場林權確權發證工作。
二、工作目標及主要任務
二、工作目標及主要任務
從2015年9月開始,集中開展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確權發證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確保2015年底前全省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確權發證率達到90%以上。主要任務如下:
(一)積極開展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確權發證工作“回頭看”。各地要對當前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進行系統、全面的調查摸底和核實。對於國有林場已經確權發證的,要對權源依據、發證程式和檔案收集與歸檔等進行審核和完善,確保確權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對於國有林場尚未確權發證的,要深入調查研究,分析沒有確權發證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儘快將國有林場林地、林木權屬確權發證到位。國有林場已經提交確權發證相關證據材料的,必須限時發證,不得無故拖延。
(二)分級推進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對縣屬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審定,縣(市、區)人民政府發證;對位於同一縣(市、區)範圍內的市屬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由當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發證;對跨市、跨縣(市、區)的市屬國有林場,分別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所在地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發證;對省屬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所在地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發證。
(三)切實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對國有林場原持有林權證,本次換髮新的林權證時,權屬清楚無爭議,當地周邊農村集體或民眾個人不到現場參加勘查或參加勘查但不在現場勘查表上籤名確認的,應當按工作程式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沒有提出並提交合法有效的權屬證明依據材料的,可憑原林權證、契約、協定、建場批准檔案、規劃設計書以及原有關劃撥交給材料等權源證明,依法登記發放新的林權證。
三、積極調處國有林場與周邊地區山林權屬糾紛
(二)分級推進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對縣屬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審定,縣(市、區)人民政府發證;對位於同一縣(市、區)範圍內的市屬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由當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發證;對跨市、跨縣(市、區)的市屬國有林場,分別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所在地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發證;對省屬國有林場林地、林木,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所在地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發證。
(三)切實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對國有林場原持有林權證,本次換髮新的林權證時,權屬清楚無爭議,當地周邊農村集體或民眾個人不到現場參加勘查或參加勘查但不在現場勘查表上籤名確認的,應當按工作程式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沒有提出並提交合法有效的權屬證明依據材料的,可憑原林權證、契約、協定、建場批准檔案、規劃設計書以及原有關劃撥交給材料等權源證明,依法登記發放新的林權證。
三、積極調處國有林場與周邊地區山林權屬糾紛
各地要進行專題部署、制訂實施方案,按照“逐級全面排查、突出重點難點、集中攻堅調處”的工作要求,全力排查調處國有林場與周邊地區山林權屬糾紛。
(一)全面開展山林糾紛排查。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宗逐項對轄區內山林糾紛進行全面排查,並對排查出的山林糾紛造冊登記,歸類梳理,建立台帳,開展評估分析和研判,逐案開展調處化解。
(二)加快山林糾紛調處。要集中力量,儘快調解處理山林糾紛,確保調處一塊、確權一塊、發證一塊。對於山林糾紛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的,要儘快勘查界線並確權發證;對於經過政府多次協商、反覆調處且確鑿證據、事實清楚的山林糾紛,要及時裁決。積極引導雙方在多次調解不成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裁決和司法判決等法律途徑解決山林糾紛,避免久拖不決。
(三)建立健全山林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處,對重大山林權屬糾紛和涉林信訪案件實行聯合辦公制度。落實山林糾紛領導包案制度,建立健全山林糾紛調處獎懲制度,推廣並實施“以獎代補”、“以案定補”、“考核獎懲”等激勵方式,將工作成效列為有關單位和包案幹部年終考核的標準之一。
四、切實保障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有效開展
(一)全面開展山林糾紛排查。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宗逐項對轄區內山林糾紛進行全面排查,並對排查出的山林糾紛造冊登記,歸類梳理,建立台帳,開展評估分析和研判,逐案開展調處化解。
(二)加快山林糾紛調處。要集中力量,儘快調解處理山林糾紛,確保調處一塊、確權一塊、發證一塊。對於山林糾紛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的,要儘快勘查界線並確權發證;對於經過政府多次協商、反覆調處且確鑿證據、事實清楚的山林糾紛,要及時裁決。積極引導雙方在多次調解不成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裁決和司法判決等法律途徑解決山林糾紛,避免久拖不決。
(三)建立健全山林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處,對重大山林權屬糾紛和涉林信訪案件實行聯合辦公制度。落實山林糾紛領導包案制度,建立健全山林糾紛調處獎懲制度,推廣並實施“以獎代補”、“以案定補”、“考核獎懲”等激勵方式,將工作成效列為有關單位和包案幹部年終考核的標準之一。
四、切實保障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有效開展
(一)明確各方職責。各地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職責,把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配備必需的設施設備,並對當地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經費給予必要保障。省林業廳要加強對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省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指導、督促地方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保護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政策措施及重大意義,廣泛倡導互諒互讓、互利共贏的山林糾紛調處新風尚,爭取廣大農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為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督查考核。把督查督辦工作貫穿到國有林場確權發證的全過程,以督查督辦促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順利推進。省政府將把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列入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也要參照省的做法,加強督查考核,推動國有林場林地、林木權屬各項工作落實。
(四)嚴懲破壞國有林地、林木行為。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地、林木資源保護措施,充分發揮森林公安作用,嚴厲打擊破壞國有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得到有效保護。
(二)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保護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政策措施及重大意義,廣泛倡導互諒互讓、互利共贏的山林糾紛調處新風尚,爭取廣大農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為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督查考核。把督查督辦工作貫穿到國有林場確權發證的全過程,以督查督辦促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順利推進。省政府將把國有林場確權發證工作列入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也要參照省的做法,加強督查考核,推動國有林場林地、林木權屬各項工作落實。
(四)嚴懲破壞國有林地、林木行為。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地、林木資源保護措施,充分發揮森林公安作用,嚴厲打擊破壞國有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得到有效保護。
省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