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和加強幹線公路建設管理的意見
豫政〔2006〕81號:為進一步加快河南省的幹線公路建設,充分發揮公路基礎設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中的重要作用,河南省政府在2006年11月16日第81號檔案中,就改進和加強幹線公路建設管理提出了一下四個方面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和加強幹線公路建設管理的意見
- 文號:豫政 〔2006〕81號
- 發布時間:2006-11-16
- 發布機構:河南省人民政府
前言
近幾年來,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公路交通運輸網路進一步完善,路網結構不斷最佳化,投資環境得到改善,運營效率大幅提高,有力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為進一步加快我省幹線公路建設,充分發揮公路基礎設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中的重要作用,現就改進和加強幹線公路建設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正文
第一項
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指導、協調各省轄市完成幹線公路建設任務,對幹線公路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會同省發展改革部門對各省轄市選擇社會投資主體建設幹線公路進行監督管理;與省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負責審核收費站設定、收費期限、收費標準及其調整方案;負責車輛通行費徵收的管理。省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幹線公路建設和通行費徵收的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審計、監察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加大對幹線公路項目建設、融資、資金使用、通行費征管、貸款償還等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
進一步規範項目建設審批程式。幹線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轄市發展改革部門、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全省交通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制並報省發展改革、交通部門,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後,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核准。
第二項
多方籌措建設資金。各級政府在編制年度支出預算時,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公路建設;在爭取國家建設資金的同時,要加強與金融機構多種形式的合作,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內銀行貸款,採取政府財政貼息、發行公路建設債券等形式籌措建設資金;對符合收費條件的公路項目,在項目審批或核准時可一併預審批設站,作為業主籌資的平台;允許採用對公路沿線依法、依規開發、拍賣冠名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資金。
放開一級公路建設市場。由省轄市政府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省重點項目投資主體選擇的意見》(豫政辦〔2005〕61號)規定,公開選擇項目社會投資主體,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實行特許經營。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建設,形成多元化投資格局。
還貸性公路建設項目要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依法設立專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實行法人負責制、企業化運作。
第三項
省轄市還貸資金來源:轄區內幹線公路通行費收入(國道107、310上的收費站待委託管理期滿後也按行政區域屬地管理),每年汽車養路費超計畫收入省轄市分成的部分資金,省轄市財政安排資金及其他資金。
從2007年起,省政府將幹線公路省轉貸資金償還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省轄市年度責任考核目標。各省轄市要按照省交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確定的省轉貸資金年度償還計畫,將轄區內幹線公路通行費收入的60%按原渠道上解省財政專戶,用於償還本市應承擔的省轉貸資金本息,不足部分由省轄市籌措補足。鼓勵提前償還貸款。經濟發展較快、財政實力較強的省轄市、縣(市、區)可以籌措資金一次性或分年度償還貸款後撤銷收費站。
第四項
收費路段分屬兩個以上省轄市行政區域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協調,統籌規劃,按照“統一收費、按比例分成”原則,建站收費。收費公路經省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升級改造的,根據公路收費性質和改造後的道路等級、投資規模,按照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規定,重新核定收費標準,確定收費期限(還貸性公路原來的貸款、經營性公路原來的投資一併核算)。
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幹線公路收費站的管理,最佳化徵收環境,提高還貸能力。各級交通、財政、發展改革、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大對幹線公路通行費徵收使用和還貸的指導、監督,切實保證完成還貸任務,促進河南幹線公路建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