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實施方案
森林資源是生態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林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加強森林資源管理,不僅關係到林業生產,而且關係到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立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對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建設,進一步深化林業改革,加快林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把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落實到鄉(鎮、街道)、部門,把防治森林火災、制止亂砍濫伐、打擊破壞林地、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把森林資源保護好、管理好、發展好。為了認真履行職責,根據我縣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
(一)成立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大方縣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協調、組織實施縣級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陳萍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何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何祥縣公安局局長
楊誠縣司法局局長
陳昌頂縣發改局黨組書記
韋剛縣財政局局長
黃家發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吳衛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彭良信縣林業局局長
張基貴縣農牧局局長
朱翔縣扶貧辦主任
王波縣水務局局長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辦公室在縣林業局,由彭良信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制定目標責任和建立考核機制
根據縣情,制定可行的目標任務,落實年度目標責任,確定科學的量化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相應組織,制定目標責任和考核機制,明確職責和目標任務。
二、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預期目標
(一)林地總面積:125354.99公頃以上。
(二)森林面積:113751.87公頃以上。
(三)森林蓄積量:3715461.24立方米以上。
(四)森林覆蓋率:54%以上。
三、年度目標任務
(一)縣林業局
1.編制年度營造林計畫,並負責規劃設計;
2.負責營林、造林、管理技術指導;
3.指導鄉(鎮、街道)完成年度植樹造林任務;組織對各鄉(鎮、街道)年度營造林任務完成情況核查,確認完成面積和質量;
4.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林木採伐審核審批指導管理;
5.組織指導鄉(鎮、街道)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依法查處打擊盜伐濫伐林木、亂占濫用林地等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活動;
6.負責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除治指導;
7.負責對全縣各鄉(鎮、街道)森林資源監測,並提供本目標責任期內各鄉(鎮、街道)森林資源消長情況。
(二)縣環境保護局
嚴把環境準入關,嚴格控制破壞森林植被、古樹名木和林地等森林資源的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嚴格控制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野生動物棲息地範圍內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三)縣國土資源局
1.負責監督林地使用,未經林業部門審核同意,不得批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
2.監督土地開發,禁止將林地開墾為耕地;
3.加強採礦管理,未經林業部門同意,不得批准使用林地採礦。
4.協助林業局查處非法開墾和非法使用林地案件。
(四)縣農牧局
完成林下種草6666.66公頃。
(五)縣扶貧辦
完成獼猴桃種植11.13公頃,茶葉種植44.46公頃。
(六)縣公安局、司法局
組織、配合開展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以及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縣水務局
結合“河長制”工作,配合做好水源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
(八)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
1.負責組織完成年度各項營造林任務;
2.負責組織村組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和森林採伐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村組開展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除治工作,確保森林火災損失面積控制在0.7‰以下、森林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2‰以下;
4.負責林權糾紛調解處理;
5.配合涉及本轄區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查處;
6.積極協調和指導林農林權抵押融資發展林業生產。
四、工作保障制度
(一)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林業工程項目申報,並負責對已經批准立項的各林業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二)縣財政局負責預算年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資金,保證各責任單位必要的工作經費,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項目資金的管理;
(三)縣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辦公室負責組織年度考核。
五、目標責任書籤訂
縣政府與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簽訂目標責任包括林政管理、森林保有面積、林地保有面積、活立木保有蓄積、年度達到的森林覆蓋率、年度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責任等主要內容;縣政府與各相關部門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書以各部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為主要內容;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與村組(林場)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包括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地管理、林木採伐管理、制止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活動等主要內容。
六、考核制度
為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縣政府制定大方縣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指標、評分標準、考核結果通報、兌現獎懲等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縣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部門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