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的實施意見》是四川省林業廳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做好“十三五”期間森林採伐管理工作而提出的實施意見。
林業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的批覆》(國函〔2016〕32號),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做好“十三五”期間森林採伐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執行總量和分項採伐限額
國務院批准下達我省“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1629.6萬立方米,其中,人工林商業性採伐685.2萬立方米,人工林非商業性採伐414.4萬立方米,天然林非商業性採伐530萬立方米。根據各地編制上報和國家林業局核定的我省各採伐類型採伐限額,審核確定了各採伐限額編制單位“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由林業廳另文下達),各市(州)“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匯總數量見附表。
各地各限額編制單位年森林採伐限額是“十三五”期間每年採伐林地上胸徑5厘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各級不得截留和調整。各年度採伐限額不得調劑和結轉,不同限額編制單位之間不得挪用。因各種災害、森林經營保護等特殊情況確需採伐林木而限額編制單位相應限額不足或沒有限額的,可逐級上報至林業廳,由林業廳在省級備用限額中批准追加。採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經依法批准占用徵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嚴格執行採伐限額分項和專項用途管理。人工林和天然林之間,商品林和公益林之間,國有、集體和個人等不同權屬之間,主伐、更新採伐、撫育採伐、低產(低效)林改造和“其他採伐”等不同採伐類型之間,其採伐限額均不得調劑、擠占。集體與個人天然林的低產(低效)林改造限額使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採伐”類型採伐限額只能用於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自用材,以及防火隔離帶建設、排危除險、受災林木清理等採伐。
二、規範和完善林木採伐管理
(一)嚴格執行憑證採伐林木製度。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採伐其餘林木應依法事先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林業主管部門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林木採伐,應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對無證採伐和不按採伐許可規定採伐的,應依法制止並查處。
(二)進一步完善林木採伐分類管理。切實加強和嚴格天然林、公益林、國有林採伐管理,規範和適度放寬集體人工商品林採伐管理。嚴禁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公益林採伐應嚴格遵守《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一級公益林除特殊情況經論證批准外,原則上不得採伐,其餘公益林只能實施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公益林更新採伐應嚴格執行《森林採伐作業規程》(LY—T1646—2005)的相關規定。嚴禁將林地上的一般用材林樹種作為短周期工業料林審批主伐。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定落實對商品林與公益林、人工林與天然林、國有林與非國有林、林地上林木與非林地上林木等的分級分類採伐管理措施。
(三)規範完善林木採伐許可。要完善和規範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管理,嚴格林木採伐審批條件和程式,不得突破年採伐限額審批發證。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未設立經營機構的國有林、市(州)林業主管部門的林木採伐審批許可權可下放至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天然林和公益林採伐(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自用材採伐除外),以及低產低效林更替改造採伐,應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對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進行非撫育或非更新性質採伐的,採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區的林木的,上年度採伐後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上年度發生重大濫伐林木案件、森林火災或者大面積森林病蟲害而未採取預防和改進措施的,以及權屬不清、有爭議的,不得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採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中的野生樹木,應在先行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後,方可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要全面採用林木採伐管理系統核發採伐許可證,建立採伐審批電子台賬和書面台賬,採伐許可證存根至少保留5年。當年12月份核發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其採伐結束期限可核定至次年1月31日前。要完善林木採伐審批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採伐審批權力運行監督,做好廉政風險防控,防止發生“吃拿卡要”現象。
(四)加強林木採伐監督檢查。林木採伐人是依法採伐的責任主體,林業主管部門應依法組織實施林木採伐監督檢查。市(州)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所屬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的採伐監督,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屬地內其餘林木的採伐監督。省、市(州)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對採伐審批發證和限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天然林、公益林、國有林採伐實行伐前撥交、伐中檢查和伐後驗收,採伐審批時應明確採伐現場監督、伐後檢查驗收等環節的具體責任人和責任;集體(含個人和其他非國有,下同)人工商品林採伐由採伐人按照採伐許可證規定實施採伐,以採伐者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為主,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基層林業站做好指導與服務,及時組織開展伐後檢查。要加強林木採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通過發放告知書等形式,告知採伐人林木採伐法律規定、依法採伐主體義務、違法採伐法律責任以及採伐注意事項等。堅持和完善採伐公示制,通過網路、公示欄等形式公開採伐審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落實採伐監督管理措施,堅決依法制止、打擊亂砍濫伐林木行為。
三、進一步落實集體人工商品林採伐管理政策
(一)繼續執行放活人工商品林採伐政策。集體人工用材林實施主伐的最低年齡繼續執行我省“十二五”期間相關規定。採伐經濟林、薪炭林和非林地上的用材林,可由經營者自行設計、自主確定採伐年齡和採伐方式。對已取得採伐指標的,可在符合採伐規程的條件下聯合集中採伐;已取得採伐許可證的人工用材林主伐可開展採伐權拍賣。對承包到戶的人工商品林實行封山或禁伐時,應徵求林權所有者的意見。
(二)公正合理分配採伐指標。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集體人工商品林採伐指標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分配下達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據森林資源總量、可采資源比例和森林撫育等任務情況,將採伐指標分解到鄉鎮、相關集體林業合作組織、家庭林場及其他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分配情況要通過網路、報刊、公告欄等方式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採伐指標“進村入戶”,同一行政村的農戶所分配的同類型採伐指標,可聯戶集中使用。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於上年底前,將下一年度集體和個人採伐限額分配下達到鄉(鎮),以方便林農民眾申請採伐和組織生產。嚴禁將採伐指標分配給沒有森林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三)簡化林木採伐審批手續。集體人工商品林採伐審批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林業廳關於下放林木採伐審批許可權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簡化程式和手續,縮短採伐審批時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儘可能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基層林業站審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權的人工商品林採伐,確需上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基層林業站直接受理並轉報、轉辦。推行簡便易行的伐區設計,取消提供更新和伐區驗收合格證規定,一次性採伐蓄積5立方米以下或採伐面積在0.1公頃以下的,免於作業設計。
四、切實加強森林資源管理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應認真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建立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的通知》(川辦函〔2015〕108號),切實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主要責任人。要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約談制度。
(二)加強森林管護,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完善森林資源管護網路,做到管護全覆蓋。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結合精準扶貧聘請專職或兼職護林員組織實施公共管護,指導督促林權所有者組織開展自主管護,加強巡山護林,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國有森林經營單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國有林經營管理機構應切實履行國有森林資源的管護主體責任,將管護責任落實到山頭地塊和人頭。加強公益林管理,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補償制度。編制省級和縣級森林經營規劃,國有森林經營單位完成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引導和指導其他森林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將森林經營措施和採伐落實到山頭地塊,發揮森林採伐在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中的導向作用,不斷提高森林質量。
(三)強化林地管理,嚴格林地用途管制。認真貫徹落實省縣兩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年),落實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執行林地占用徵收定額,嚴守林地紅線。嚴格依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審核審批各類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完善審核審批程式和補償辦法。採用遙感等高新技術手段及時更新林地“一張圖”。加強國有林地保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國有林地或改變林地用途,不得擅自變更國有林業單位隸屬關係、下放經營權、改變經營範圍。
(四)加強木材流通管理,保障森林資源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嚴格木材運輸監督檢查,完善木材檢查站布局,強化流動巡查,統一木材檢查執法裝識,規範執法檢查行為,實行違法運輸木材追溯制度,切實制止違法運輸木材行為。根據各地森林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全省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木材經營加工規劃,合理布局木材加工企業。規範和整頓木材經營加工秩序,制止非法經營加工和收購非法木材行為。
(五)加強能力建設,提高保護管理水平。要穩定和健全縣鄉兩級林業管理隊伍,按照規定解決好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充實相關專業人員,加強人員培訓教育,提升業務能力。加強木材檢查站等基層林業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執法環境和條件。搞好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全面完成本經理期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建立全省地方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實現各縣級單位年度出數;強化林業數表、森林資源檔案管理等基礎性工作。
(六)堅持依法治林,構建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良好環境。修訂完善《四川省林木採伐管理辦法》等林木採伐規定。定期開展突出問題清理整治,推進高新技術在執法檢查中的套用,完善常規檢查與專項行動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亂占林地、毀林開墾等違法行為。推進林業政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上級機關和人民民眾監督。加強林業普法宣傳工作,為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