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十二五”期間森林採伐限額及強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我省“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為15.6萬立方米,按採伐類型:撫育採伐11.6萬立方米,更新採伐0.7萬立方米,其他採伐3.3萬立方米;按森林類別全部為公益林採伐限額;按森林起源:天然林7.9萬立方米,人工林7.7萬立方米。其他採伐限額為我省因自然災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經營保護等特殊用途的採伐。現將森林採伐限額指標分解下達各地,並就強化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1-00101
  • 文  號::青政[2011]30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1/5/13
根據《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我省“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為15.6萬立方米,按採伐類型:撫育採伐11.6萬立方米,更新採伐0.7萬立方米,其他採伐3.3萬立方米;按森林類別全部為公益林採伐限額;按森林起源:天然林7.9萬立方米,人工林7.7萬立方米。其他採伐限額為我省因自然災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經營保護等特殊用途的採伐。現將森林採伐限額指標分解下達各地,並就強化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做好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依法實行採伐限額制度,嚴格控制森林資源消耗,提高森林資源的利用效益。要將年森林採伐限額分解落實到各有關編限單位,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要明確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任期目標責任制,州(地、市)、縣政府主管負責人是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一把手”為主要責任人。要把森林覆蓋率、森林保有量、採伐限額執行、林地保護管理等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嚴格監督考核。
二、完善森林採伐管理制度,建立現代森林採伐監管體制。簡化集體林森林採伐審批環節,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引導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逐步實現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森林採伐限額;推行伐區簡易設計,森林經營者對伐前、伐中和伐後自主管理,林業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對於國有林,應編制並按照森林經營方案進行經營管理,執行伐前撥交、伐中檢查、伐後驗收等監管制度。未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嚴格按照森林採伐作業規程根據不同採伐類型編制採伐作業設計,報省林業廳審查,對違反規程和採伐作業設計的,一律按濫伐追究責任。非林業用地上的林木,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由經營者自主經營、自主採伐,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服務工作。
三、嚴格執行年森林採伐限額指標和採伐許可證制度。年森林採伐限額是每年採伐胸徑5厘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人工林採伐可以占用天然林採伐限額,其他各分項限額嚴禁相互挪用、擠占,不允許跨年結轉使用。要把撫育採伐落實到最需要撫育的中幼齡林分,把更新採伐落實到農田林網和防護林帶的更新上。省林業廳預留全省5%森林採伐限額,用於調劑全省範圍的其他採伐。其餘採伐限額必須分解落實到編限單位,不得截留。各地進行集體人工林撫育採伐和集體人工林更新採伐,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採伐蓄積量10立方米以上的,應當編制採伐作業設計;進行天然林撫育採伐和其他採伐,須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採伐蓄積量10立方米以上的,必須編制採伐作業設計,採伐作業設計經審查同意後,使用本地天然林撫育和其他採伐限額。其他採伐在本地限額內無法解決的,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上報省林業廳申請增加採伐限額。各地採伐林木必須向省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建立發證台帳,嚴禁無證採伐和超限額指標採伐。
四、堅持依法治林,嚴格執行森林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林業行政執法,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實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確保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各地要認真抓好憑證運輸木材和憑證加工經營木材的管理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檢查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違規運輸、加工木材的行為。要嚴格營業執照和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年審,對其原料來源進行檢查,堵住違法違規採伐林木、運輸木材、收購木材、加工和銷售木材的渠道。要加強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依法打擊違反森林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強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年森林採伐限額的檢查和通報制度,每年對森林採伐限額、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含加工)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定期通報。省林業廳每年對各地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核查,核查結果上報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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