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1-04-19
  • 生效日期:2001-04-19
  • 發布單位:822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82202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
切實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
(黔府辦〔2001〕15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1998年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全面停止採伐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天然林的重大決策,積極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全省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但是,近一段時間來,一些地方在森林資源管理中,特別是在天然林保護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對保護天然林資源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以各種藉口,巧立名目採伐天然林;沒有按照國家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大力推進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及時理順森林資源林政和林業站管理體制,把商品材的採伐審批權下放到鄉(鎮),使監督管理流於形式,造成亂批濫伐天然林;對禁止採伐天然林的政策法規宣傳教育不夠,致使少數基層幹部民眾存在“闊葉林才是天然林,松杉可以采”的錯誤認識,偷砍盜伐天然林;個別地方政府及林業等有關部門沒有很好履行職責,防範和打擊破壞天然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力。為了嚴格依法管理森林資源,確保天然林保護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順利實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領導,嚴格執行保護天然林資源的政策法規
各地要廣泛、深入地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的法制觀念和森林保護意識。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嚴禁採伐天然林的規定,對全省所有的天然林都不得進行商品性採伐。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區劃為禁伐區的,要停止一切採伐活動;區劃為限伐區的,要嚴格控制採伐方式、採伐強度和採伐量,嚴禁借撫育間伐之名行主伐之實;區劃為商品林區的,必須嚴格按林木採伐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採伐,凡在伐區調查設計中弄虛作假,違反規程和作業設計的,一律按濫伐追究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黔府發〔1999〕38號)精神,加強對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制,簽訂森林資源保護責任狀。要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大對森林資源保護,特別是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力度。
二、嚴肅法紀,堅決打擊破壞天然林資源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和監察、林業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林業廳《關於違反天然林資源保護法規政策行為的黨紀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省紀發〔2000〕6號),對本轄區執行國家天然林保護政策法規的情況開展自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特別是對行政機關、林業部門等違反規定審批採伐天然林的,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從快從嚴處理。對社會上發生的濫伐盜伐天然林案件,要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各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要建立健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舉報制度。要在林業和監察部門設定專門的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鼓勵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活動,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
三、穩定森林資源管理隊伍,理順鄉(鎮)林業工作站管理體制,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
鄉(鎮)林業工作站是基層林業工作的重要依託,在天然林保護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中承擔著重要的任務,對森林資源的保護起著關鍵的作用。為了確保天然林保護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的順利實施,適應林業工作新形勢的需要,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林業局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十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報告的通知》(國發〔2001〕2號)和黔府發〔1999〕38號檔案的要求,儘快理順鄉(鎮)林業工作站的管理體制,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要加強對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機構的建設,建立起一支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強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和林政稽查隊伍。要加強對林木採伐許可證辦證人員的培訓,所有林木採伐許可證辦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規範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管理和發放,對採伐全過程實施嚴格的監督。集體林商品材採伐的審批權及採伐證的發放權只能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行使,不得委託鄉(鎮)政府或林業站行使,凡已委託的,必須立即全部收回。
四、切實加強木材流通監督管理
各地要堅決清理整頓天然林資源保護區內以木材為原料的加工廠(點)。堅決關閉以天然林為原料的加工廠(點)。堅持木材憑證運輸制度,加強對木材運輸證的管理,對偽造、變造、倒賣木材運輸證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要加大對木材運輸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經營、運輸木材行為,堵住違規採伐木材的運輸、銷售和加工渠道。交通、鐵路等運輸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搞好木材運輸的檢查。
貴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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