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的通知

為鞏固天然林資源保護一期工程成果,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按照國務院關於繼續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以下簡稱“天保二期工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義,二、明確天保二期工程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三、完善天保二期工程的政策措施,四、加強天保二期工程的組織領導,

一、充分認識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義


我省是長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天然林資源極其豐富,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自1998年在全國率先實施天保工程以來,全省各地堅決執行天然林保護政策,攻堅克難,真抓實幹,圓滿完成了天保一期工程建設任務,實現了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雙增長”,改善了生態環境,促進了林業發展,維護了林區穩定,也為繼續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積累了寶貴經驗。但總體上看,全省天然林生態系統仍然比較脆弱,林區改革發展任務仍然十分繁重,天保工程區生態狀況與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仍然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戰略任務。實施天保二期工程是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必然要求,是維護我省森林資源安全的根本選擇,是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有效舉措,是確保林區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是實現林業發展戰略目標的迫切需要,對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確保天保二期工程建設紮實推進。
 

二、明確天保二期工程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保護天然林資源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舉措,以鞏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設成果為基礎,以保護和培育天然林資源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宗旨,以加強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為目標,以調整完善政策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建立結構穩定、功能強大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雙增長”,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牢固的資源基礎和堅強的綠色屏障。工程實施要堅持因地制宜,分區施策;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堅持事權劃分,分級負責;堅持政策引導,促進改革;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民生。
(二)目標任務。繼續停止天然林商品性採伐,促進森林生態功能修復;強化森林資源保護,常年管護森林2.77億畝;加強公益林建設,完成人工造林80萬畝、封山育林1000萬畝;加強森林經營,完成國有中幼林撫育1043萬畝。到2020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積1600萬畝,淨增森林蓄積1.6億立方米。工程區水土流失明顯減少,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和諧。林區職工就業轉崗問題基本解決,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職工收入和社會保障接近或達到全省平均水平,林區民生明顯改善。天保二期工程實施期限為2011—2020年,實施範圍與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三、完善天保二期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將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實到山頭地塊。加強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加強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擊亂砍濫伐林木、非法侵占和破壞林地的行為。落實國有林管護補助,統籌考慮管護面積和在冊職工人數安排補助經費,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畝每年補助5元,灌木林地每畝每年補助1元。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集體所有國家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為每畝每年10元;集體所有省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為每畝每年7元,管護補助標準為每畝每年3元。
(二)加強森林資源培育經營。按照宜造則造、宜封則封的原則,繼續推進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採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積。加強森林撫育,改造低產低效林,重點解決國有中幼林密度過大、枯損嚴重、生長受阻、防護效能低下等突出問題,改善林分結構,提升森林質量,提高林地生產力。繼續實施公益林建設投資補助政策,實施造林良種補貼,適當提高工程區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政府補助標準。完善森林資源培育補助政策,對國有中幼林撫育予以適當補助。
(三)完善林區民生保障政策。繼續對森工企業和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單位負擔的在職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五項保險給予補助。依據國有林業單位在冊職工人數,以2008年各市(州)社會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按單位繳費比例30%安排補助資金。林業工作站、林業科技推廣站、林木種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檢查站的財政全額撥款人員不納入五項保險補助範圍。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省財政繼續對國有林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額補助。繼續對國有林業單位負擔的教育、醫療衛生機構政策性社會性支出給予補助,教育經費每人每年補助3萬元,醫療衛生經費每人每年補助1.5萬元。符合現行就業政策的國有林業單位代管的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解決。各級人民政府要主動關心森工企業職工的生產生活,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解決特殊困難;對跨行政區域的森工企業職工問題,相關市(州)要加強銜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林業廳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妥善處理由實施單位代管的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四)推進工程區林業改革發展。推進國有森工企業改革,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發展活力。按照分類經營原則,逐步將國有林場劃分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生態公益型林場按公益事業單位管理,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係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商品經營型林場在兼顧社會生態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場配置資源,實行企業化管理。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全額預算。林區道路、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加快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改善林區生產生活條件。大力培育天保工程接續和替代產業,加快發展林下種植、林下養殖等特色產業,依託森林景觀資源發展生態旅遊業,進一步調整林區產業結構,帶動工程區農民發展現代林業,實現持續穩定增收。
 

四、加強天保二期工程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領導責任。繼續實行天保工程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天保工程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主要責任人。創新管護模式,完善市(州)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林業部門具體操作、相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健全森林管護責任制度,繼續開展工程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市、州”考核,堅持每年簽訂天保工程政府、部門“雙向”目標責任書。各地要層層落實責任,對工程建設的主要指標實行任期目標管理,嚴格考核。
(二)強化工程管理。科學編制工程實施方案,切實將各項建設任務落實到山頭地塊,將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集體公益林的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要兌現到林權所有者手中。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完善工程建設規章制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天保工程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強行劃轉或抵扣各種貸款本息、稅金、各類債券等。各地要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監管,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確保工程資金使用安全。加強工程檔案管理、信息統計報送等基礎工作。
(三)強化能力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工程管理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健全管理機構,落實人員,將工程管理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工程管理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加強工程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規、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培訓,努力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管理水平,預防違規違紀和職務犯罪發生。加強林業科技支撐,強化森林資源監測評價,積極運用遙感等先進技術手段,提高監測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四)強化督導檢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繼續開展省級複查、市(州)級抽查、縣(局)級自查工作。堅持天保工程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聯合執法大檢查。加強對責任制落實、工程政策兌現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天保工程資金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加強審計稽查,杜絕工程資金使用違規違紀現象發生,一旦發現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完善工程考評辦法,對在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強化部門配合。各級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推動工程建設的合力。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林區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林區基本建設投資,落實好公益林建設年度投資計畫。財政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效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林區職工社會保障政策,推動林區轉崗職工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林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做好工程實施的具體工作,加強工程監管。監察機關要做好工程實施全過程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要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天保工程建設的社會氛圍,提升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為建設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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