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當前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做好當前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2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當前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 冀發改電力[2013]178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 發布日期: 2013年12月0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辛集市、定州市發展改革局,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吸取青島“11.22”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訓,落實國家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要求,現就做好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護電工作領導機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6〕10號檔案精神和省政府令〔2001〕第27號檔案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發展改革(工信)、公安、安監、工商、林業、土地、建設等相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負責人參加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同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各市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護電領導機構的落實情況,沒有設立的設區市、縣(區)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機構設立;需要調整完善的要儘快調整到位。各縣(區)設立或調整完善領導機構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備案,各設區市及辛集、定州市的調整完善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各設區市、縣(區)護電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內的電力設施保護責任來。各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作為電力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管理職責,把護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牽頭組織抓緊抓好。
二、查找安全隱患,積極整改
在以前各市隱患摸底的基礎上,全省開展一次電力行業“排隱患,查整改”的護電活動,各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對本轄區內的各電廠管線、輸電線路(電纜)、樞紐變電站等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查出的危急隱患或致災因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和處罰。
所有線上路保護區的區界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線路跨越區段、地下電纜鋪設管道、水底電纜敷設區等應設立電力設施保護的永久性標誌,此次也作為整改內容一併檢查。特別是和輸油、輸氣管道有交叉的地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不留死角。
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強監管,按照國務院《電力保護條例》和《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通知》(國能局電力〔2009〕13號)檔案精神,辦理施工作業審批手續,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三、明確責任,加強督導檢查
各地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的護電工作要經常給予指導與檢查,發揮應有的作用。對職責不清,不能很好履行職能作用的地方要督導其儘快整改。同時要會同公安、安監、住建、林業、國土等職能部門發揮好協調聯動作用,共同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電力企業是護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其內部的護電機構、工作開展情況,要依法依規進行監督檢查,保證護電機構、人員、經費、措施等全面落實到位。
目前已到冬季取暖時期,霧霾天氣嚴重,各供電企業應加強設備維護檢修,嚴防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污閃等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做好各種預案措施,以應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影響,保證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各設區市、直管縣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安全防範意識,積極協調電力運行中的問題,化解安全風險。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按照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優先保證城鄉居民、重要用戶和農業生產用電,對高耗、高污、超產能等企業限制用電。
四、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打擊、治理和防範的長效工作機制。各設區市、縣(區)要在護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各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各級供電企業要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聯絡,及時解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責任不到位、督導不利而引發事故的責任部門和相關人員,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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