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發改電力〔2013〕32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3年03月12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發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夯實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民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決定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一次電力設施保護宣傳教育月活動,現將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 時間安排
2013年3月9日至4月9日,3月16日為統一上街集中宣傳日。
二、 主要內容
1.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河北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河北省發改委、建設廳、交通廳、林業局《關於在城市綠化和植樹造林工作中切實保障架空電力線路安全的通知》(冀發改工電〔2006〕1077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施工管理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通知》(國能局電力〔2009〕13號)等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
2.視頻宣傳品。河北省電力公司和冀北公司統一製作的“護電公益廣告”等宣傳片。
3.其它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資料、材料等。
三、宣傳形式
1.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進行宣傳。
2.印發宣傳材料、宣傳掛曆、宣傳撲克、超高機械車輛安全警示、致吊車司機一封信、張貼宣傳畫等。
3.集中上街宣傳和集市廟會設點宣傳。
4.舉辦特種車輛(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培訓班。
5.利用巡視檢查電力設施或專門組織人員沿輸電線路對周邊居民進行宣傳。
6.走訪各級政府公安、工商、安監、林業、國土資源、園林綠化、交通、建設、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加強溝通,爭取對保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給予大力支持與幫助。
四、 具體要求
1.各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宣傳月活動的領導。當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仍存在違章植樹、違章建築和違章作業等行為,已經嚴重威脅電網的安全運行,因此,搞好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對於提高全社會自覺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夯實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社會基礎和民眾基礎至關重要。各級政府的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在宣傳月活動前或期間召開一次護電領導小組會議,認真研究部署當前和下階段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各電力企業要在政府管理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負責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具體實施,領導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認真組織。要制定好宣傳月活動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充分準備好各種宣傳材料和宣傳品,保證宣傳月活動的順利開展。
2.造聲勢與注重實效並重。各單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設點宣傳;要通過電視台播放護電宣傳廣告和宣傳字幕;要在發行量大、影響大的報刊上連載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要充分利用縣級供電企業的力量,到鄉鎮、農村進行廣泛宣傳等。
3.突出重點抓好落實。宣傳要突出重點,一是對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沿線和變電站周圍民眾進行宣傳;二是在電力設施易發生問題的地域或部位進行宣傳;三是對特種車輛(機械)的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宣傳;四是對園林綠化等有關部門進行宣傳;五是對高鐵、高速公路等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宣傳。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聯繫,密切配合,統籌安排工作。護電宣傳活動要與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清理整頓線路保護區內違章植樹、違章建築和違章作業以及治理違法收購電力器材等各項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要與電力企業的日常設備檢查維護工作結合起來,爭取廣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政企、警企護電長效機制的作用。
5.宣傳與檢查整改並舉。在宣傳月活動中要採取邊宣傳、邊檢查、邊整改的方法,進一步加強對電力設施的巡視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宣傳及時制止。要繼續深化違章作業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機械車輛及駕駛操作人員的底數,落實培訓教育。要利用春季植樹季節,督促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未處理的小樹或苗圃責任人,對樹木進行移栽。通過開展宣傳月活動,鞏固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植樹、違章建築以及違章作業專項治理的成果,同時要加強防控措施,力爭不發生新栽樹和復長樹,不發生因違章作業和破壞電力設施造成的設備事故,為電網安全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為全省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提供有力的電力保障。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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