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疫情發生仍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已批准緩繳的單位除外),應於11月30日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後,補繳月份視同連續繳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單位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020年11月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疫情發生仍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已批准緩繳的單位除外),應於11月30日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後,補繳月份視同連續繳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單位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020年11月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疫情發生仍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已批准緩繳的單位除外),應於11月30日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後,補繳月...
天津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職工實現住有所居,結合實際,就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發布的通知。於2022年5月20日,由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全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津公積金委〔202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辦...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有效防範住房公積金風險,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利益,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機制。按照《條例》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必須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決策備案...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4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第三條 廣州住房公積金...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體系 每個設區城市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代表為主組成,其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
(一)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武漢地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得高於上一年度武漢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工資總額組成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確定。(二)單位每年應當根據職工上一年度工資調整情況確定當年的住房公積金...
《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是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4年3月29日印發的檔案。辦法全文 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武漢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關於設區城市對轄內單位住房公積金全部實行屬地...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710號修訂)、《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35...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逐步改善我省職工住房條件,壯大住房公積金規模,加快推進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提高我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現就有關事項...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駐閩機構: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健全、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國務院第262號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原則 [41]。住房公積金由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職工...
職工和單位應以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當年度繳存基數(超出社平工資3倍的,只能按社平工資3倍計算),按照繳存比例不低於5%、不高於12%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發布)執行。職工工資由...
為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試點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印發通知 各有關單位:《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
一、各市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2005〕5號)規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高於12%。二、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播報 編輯 鎖定 討論 上傳視頻 特型編輯 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指導意見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是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指導意見。 中文...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4月28日聯合印發的一個通知。 中文名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發布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是由東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9日印發的(東府[2013]103號檔案)的一個行政法規。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年8月31 日。發布信息 【政策檔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 【執行日期】:2013年9月1日(有效期五年)辦法內容 ...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是2022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檔案。印發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2〕9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住房...
關於做好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的通知》是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發布,對中央國家機關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進行調整,月繳存額上限6774元。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 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等部委《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包括繳存...
四、《規定(草案)》主要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主體(第三條)《上海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繳存。與國務院《條例》有關住房公積金由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規定不相一致。住房公積金繳存主體的範圍,主要涉及到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本市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
但仍有部分地區服務工作滯後,服務水平較低,存在業務管理不規範、審批環節多、辦理時限長等問題,損害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影響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為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最佳化業務流程,健全服務制度 (一)最佳化業務流程。
第六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檔案或者營業執照到中心或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二十日內持中心或管理部的審核檔案,到受託銀行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及職工個人帳戶設立手續。第七條 單位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管理部或...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細則》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來源 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最新)寧金管規〔2013〕2號 各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中心各處室、分...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精神,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體系 各省轄市要按照《條例》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每個省轄市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
自主繳交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計算。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月平均工資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關於繳存基數的限額...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