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0年11月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疫情發生仍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已批准緩繳的單位除外),應於11月30日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後,補繳月份視同連續繳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單位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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