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法》在1991.05.20由寧夏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05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5月20日
- 頒布單位:寧夏
《銀川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法》在1991.05.20由寧夏頒布。
《銀川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法》在1991.05.20由寧夏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按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原則,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第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使用智慧社區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不得自建或者使用不符合智慧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信息化系統。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配合。第三十九條 智慧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實施細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章 ...
《銀川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已經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城市動脈暢通行動 凸顯銀川都市圈“區域中心城市”區位特質,加快“銀川都市圈”建設,完善對外綜合立體交通網路體系,實施老城區綜合交通整治,形成內暢外達的道路體系...
有償使用的收入,應當用於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或償還貸款、集資款。第九條 城市市政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城市改造、建設和住宅小區的綜合開發建設計畫配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毗鄰城市市政設施的,應當按規定留出安全間距。施工時,必須採取...
城市新區建設應當實行統一規劃,綜合開發,有序建設,保護自然、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城市生態空間。城市舊區改造應當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計畫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疏解城市人口,...
(一)已經取得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四)已按規定確定施工企業,並簽訂施工契約;(五)已審查批准施工圖設計檔案;(六)已按規定...
《銀川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是銀川市2016年10月10日實施的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本市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空間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
第三條 銀川市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和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銀川市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在《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第四條 城市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體現民族風格,保持地方特色。第五條 銀川市規劃...
第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並做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第十四條 城市各項建設的布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鞏固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不斷完善城市環境綜合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考核辦法。第二條考核機構:考核工作在銀川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市城管局(城管辦)具體組織實施。第...
從事管線規劃編制和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並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進行設計。第九條 在城市道路紅線範圍內,除按規劃建設各類地下管線外,不得建設其他建築物和構築物。在城市道路紅線以外的...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已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和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的,統一征地程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征地協定與委託征協定主要內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積、地類、用途征地總費用、支付時間、方式、...
因城市建設、重大社會公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避免占用無障礙設施;確需占用的,應當按《銀川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設定警示信號或者指示裝置。臨時占用期滿後,應當立即恢復無障礙設施的使用...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建築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綜合...
第三十三條 鼓勵合理利用地下空間,統籌地上地下開發利用,促進城鎮土地複合利用、立體利用、綜合利用。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三十四條 國有農場、林場、牧場、自然保護地和水利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是指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契約中對建築工程的綜合要求指標所能完成與達到程式的認定和評價。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造價30萬元(建築裝飾裝修工程10萬元)以上...
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打造綠水宜居環境,著力建設“岸帶秀美”河湖 7.推進濱水公園品質提升和功能完善。將美麗河湖與生態園林城市建設有機結合,...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
甘肅省城市綜合開發管理暫行規定 (1989年5月23日甘政發74號)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包括縣城、工礦區和建制鎮)的綜合開發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實行全行業歸口管理。省...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風景旅遊區等。下同)的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數據聲像、模型等各種形式的...
第三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組織實施。市和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接受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在轄區內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並接受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建設、規劃和國土...
企業按契約約定組建信息採集監督員隊伍,在數字城管契約規定的城市區域範圍內,提供如下信息採集業務服務:1.依據國家住建部數字城管建設標準和相關城市管理標準,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負責對城市事件動態問題及部件現實問題的限時採集;2.對社會公眾...
並經綜合科技科審查推薦後方可申請;申請區級成果鑑定的項目必須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主要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通過區級成果鑑定的項目,銀川市科技局不再另行組織驗收評審,但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按照《銀川市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在銀川市...
第三十六條 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必須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定額指標的規定,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環境衛生設施設計方案須經市、縣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同意,方可辦理有關建設手續。配套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第十八條 現有的建設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住宅建造不規範、基礎和公共設施不完善的村莊、集鎮,應當按照規劃逐步進行改建、改造,達到村莊、集鎮建設規劃的要求。第十九條 城市建成區周邊的村莊、集鎮應當依託城市和產業發展進行改建,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