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8月11日銀川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8日起施行。
《銀川市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8月11日銀川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8日起施行。
《銀川市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8月11日銀川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8日起施行。辦法全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根據《...
城市總體規劃中應當包括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地下管線專業規劃,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本年度年底前對下一年度實施的道路及地下管線計畫向社會公示,地下管線的...
第十七條 市規劃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城市地下管線進行普查和補測、補繪。普查和補測、補繪所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成果,由市城建檔案館統一接收和管理。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未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由...
《銀川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是銀川市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發布信息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1997年1月22日銀川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3日寧夏...
《條例》分總則,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城市道路、橋涵設施管理,城市排水、防洪設施管理,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58條,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加強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人防建設、捷運建設等規劃的銜接和協調,並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的基本依據。 (五)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經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線...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全文共二十二條。發布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已於2004年12月15日經建設部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
正是出於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形勢的判斷,在指導思想中提出了“統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應急防災等全過程,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提高創新能力,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在目標任務中提出了“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四)已按規定確定施工企業,並簽訂施工契約;(五)已審查批准施工圖設計檔案;(六)已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註冊手續;(七)...
第三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組織實施。市和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接受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在轄區內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並接受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建設、規劃和國土...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以及檔案信息管理等活動。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等用地紅線範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地下管線,國防工業、軍事和鐵路專用地下管線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城市規劃範圍內的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凡駐銀川市的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都應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城市綠化系指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的植樹、種花、種草、育苗及園林綠化設施等建設活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羅田縣城鎮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保障和檔案信息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於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工業等管道線纜等及其...
新建其他地下管線或者設施,確需與已建成的供水管道並行或者交叉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範,不得危及已建成的供水管道的安全。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重建或補償。第二十六條嚴禁損壞和擅自拆除城市供水...
(六)會同城市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建築垃圾的處置場地。第九條 各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的有關法規、規章,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實施轄區的建築垃圾的處置;(二)按上級的計畫制定...
新建其他地下管線或者設施,確需與已建成的城市供水管道並行或者交叉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相關設計規範,不得危及已建成的供水管道的安全。第二十條 禁止損壞和擅自拆除城市供水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重建...
第一條 為了加強再生水的利用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維護再生水用戶和再生水供水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再生水和從事再生水供水及管理活動,...
第四條〔基本原則〕城市地下管線遵循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協調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第五條〔部門職責〕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
第一條 為了加強再生水的利用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維護再生水用戶和再生水供水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再生水和從事再生水供水及管理活動,...
第四條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規劃、工商、物價、環衛、綠化、市政...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信息與檔案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但是,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等用地紅線範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管線以及海域範圍內的地下管線除外。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建設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