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2023年4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3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

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商務部等7部委《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22〕479號)要求,為加快推進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對外貿易和傳統產業創新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等精神,全面落實市第六次黨代會、市委六屆二次全會等工作部署,圍繞發展外貿新業態、培育增長新動能目標,探索政策創新,最佳化業務流程,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培育以質量、技術、品牌、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推動傳統優勢產業加快向產業鏈、價值鏈高端延伸,打造具有重慶辨識度的外貿載體和抓手。
二、實施要件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是指境內外企業、個人在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市場集聚區採購商品報關出口的貿易方式。
(一)試點範圍。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範圍為大足區龍水五金市場集聚區(以下簡稱市場聚集區,市場四至範圍:東至劉家壩,南至龍水大橋,西至保竹村,北至十里社區),占地面積約14平方公里。
(二)業務主體。在市場集聚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的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
(三)特定商品。在市場集聚區採購的商品(除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納入市場採購商品認定體系的商品,使用現金結算的商品,貿易主管部門確定的不適用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外),單票報關單的貨值最高限額為15萬美元。
(四)通關口岸。企業可在市場集聚區所在地主管海關指定口岸辦理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通關手續。
(五)管理系統。建設市場綜合管理系統,為市場採購貿易提供備案、交易登記、聯網申報、增值稅免稅申報和跨境結算等全流程綜合服務。
三、基本流程
(一)備案。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市場經營戶、採購商從事市場採購貿易,需向市場集聚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市場採購貿易主體備案登記。
(二)交易。採購商可採取自行採購或委託採購的方式開展市場採購貿易。交易達成後,由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或市場經營戶通過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錄入商品交易信息、採購商身份信息和交易原始單據等,保證商品來源清晰、可靠和可追溯。
(三)組貨。由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或市場經營戶辦理貨物的交割和交(承)運手續,完成組貨拼箱後,填報裝箱清單,運達海關監管場所。
(四)通關。由符合條件的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或市場經營戶辦理通關手續。
(五)結算。企業主體向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後,可在市場採購貿易外匯業務經辦銀行辦理貿易外匯業務。市場採購貿易項下委託第三方報關出口的市場主體,具備相關條件的,可以自身名義辦理收匯。
(六)免稅申報。市場經營戶應在貨物報關出口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出口貨物免稅申報;對通過委託方式出口的貨物,可由受委託的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代為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四、主要任務
建立完善的市場採購貿易監管機制和管理體系,大力提升區域合作和創新發展水平,打造立足重慶、面向川渝、輻射西部地區的新型國際商貿中心。
(一)建立市場採購貿易管理體系。
1.建立商品認定體系。通過市場綜合管理系統設定市場採購貿易商品正負面清單,實現商品的智慧型化認定。
2.創新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各行業監管部門以市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基礎,建立市場採購貿易主體行業信用評價機制,實施差異化監管。
3.建立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各行業監管部門應督促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出口商品質量信息通報反饋機制,並將商品質量反饋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4.建立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各行業監管部門依託市場綜合管理系統,整合各類預警信息資源,完善國際貿易摩擦與產業損害監測預警、匯率風險預警等風險預警防控功能。
5.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加大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形成多部門聯動的舉報、查處、退出機制。
(二)提升市場採購貿易產業鏈條。
1.最佳化提升專業市場集聚區。支持專業市場集聚區升級改造,提升專業市場信息化和智慧型化水平。引導市場採購貿易主體多渠道拓展國際市場,努力打造國際化商貿市場。
2.強化市場採購貿易支撐服務。構建“陸海空鐵”立體式物流聯運通道,增強物流服務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傳統外貿供應鏈各環節資源,為外貿企業提供全流程服務。
3.拓展市場採購貿易產業鏈。加強制造、外貿、物流、金融等有關資源要素集聚和協同創新,推動產業鏈延伸升級。引導各環節企業高效協同,提高貿易效率,帶動傳統產業升級。
(三)推進業態融合和產業融合。
推動市場採購貿易與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融合發展,促進境內、境外鏈條有機銜接。促進市場採購貿易和產業融合,培育一批外貿龍頭企業。推動傳統貿易轉型升級,促進內外貿深度融合。
(四)建立國內外交流合作體系。
建立區域聯動發展、區域通關協調和物流合作機制,推進大足區龍水五金市場與各大專業市場合作,擴大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的輻射範圍。搭建國際交流合作平台,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成員國的合作,建設海外展示交易中心,形成“走出去”和“引進來”深度融合的開放發展格局。
五、政策措施
(一)備案管理。
建立市場採購貿易主體備案制度。市場集聚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備案辦法,建立供貨商、採購商、外貿代理商的備案管理和信息留存制度。境內外採購商委託代理商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業務的,應當將身份信息、委託出口的貨物信息在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的管理檔案中留存。
(二)通關監管。
海關對在市場集聚區內採購且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商品進行集中統一監管和聯網監管,實行備案、報關、審單、轉關、放行、溯源等流程通關“無紙化”作業,符合自動放行條件的報關單由系統自動處理;支持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品實行簡化申報。對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實行備案管理、分類管理和信用管理。支持在市場集聚區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和滿足市場採購貿易方式需求的監管場地。支持建立出口貨物集拼倉儲區和國際物流配送基地。
(三)稅收優惠。
符合條件的市場經營戶自營或委託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免徵增值稅,並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出口貨物免稅申報。經國家稅務總局對市場綜合管理系統中的免稅管理系統驗收後,出口貨物免稅管理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9號)規定執行,不實行免稅資料備查管理和備案單證管理。
(四)外匯便利。
市場採購貿易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外匯業務的主體,須符合外匯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對市場採購貿易涉外收支依法實施監督管理,開展監測、核查和檢查,對異常交易主體實施重點名單管理。市場採購貿易可由代理方收匯,也可由符合外匯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的委託方以自身名義收匯,雙方在確認委託代理關係時,應明確後續收匯主體。代理方按照“誰出口誰收匯”的原則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外匯收匯業務,收匯後可將外匯劃轉給委託方,也可結匯後將人民幣劃轉給委託方。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可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外匯結算。個人辦理市場採購貿易項下結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允許對市場採購貿易採用人民幣結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重慶市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商務委牽頭,市商務委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重慶海關、重慶市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大足區政府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制定支持市場採購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和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大足區政府負責履行屬地管理和綜合管理責任,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化政策協調。市級有關職能部門結合自身職能,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加大對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共同推進政策制度創新,及時針對重點問題出台具體支持政策和措施,儘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落實資金保障。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吸引金融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投入,支持市場採購貿易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項目建設。鼓勵各區縣(自治縣)出台支持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發展的配套政策。
(四)強化宣傳推廣。充分利用中國西部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東協博覽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貿易合作論壇等重要展會平台,多形式舉辦市場採購貿易推介會,多渠道宣傳重慶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政策、優勢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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