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重慶市商務委員會制定的檔案。

通知,全文,修訂信息,

通知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於徵求《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按照《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於2023年1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反饋至重慶市商務委員會財務審計處,並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繫。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

全文

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納入市商務委部門預算管理,專項用於促進全市商務事業發展的資金。不包括為保障市商務委履行職能所需而設立的一般性項目經費。
中央財政切塊下達我市統籌用於商務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除財政部、商務部另有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學設立、規範管理、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商務委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前期論證,提出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申請;
(二)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具體管理專項資金;
(三)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匯總、申報和執行,及時撥付市本級項目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按規定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市財政局按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
(二)負責配合市商務委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三)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審核,按程式批覆和下達預算,按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款;
(四)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實施專項資金到期或撤銷後的清算、資金收回等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按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轄區內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具體負責轄區內專項資金管理;
(二)負責轄區內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配合當地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轄區內項目資金,並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三)負責對轄區內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按規定開展轄區內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配合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二)負責根據市財政局的資金下達檔案和市商務委的項目通知等,及時辦理專項資金撥付和資金收回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支持範圍和對象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主要包括:
(一)引導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業創新轉型、提質擴容、綠色智慧型發展,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
(二)支持培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和新經濟成長點,支持培育引進優質消費品牌和商業運營主體,支持各類消費載體提質建設和示範創建,支持開展消費促進和誠信經營活動。
(三)引導會展經濟發展,推進會展業高水平建設,促進電子商務和繭絲綢發展,支持商務服務鄉村振興。
(四)支持市場應急保供、重要物資儲備和疫情防控,推進城鄉商貿流通體系建設。
(五)引導進出口協同發展,最佳化對外貿易結構,創新發展服務貿易,培育對外貿易發展新業態新動能,提升對外貿易數位化水平,構建綠色對外貿易體系,推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
(六)引導提高國際化雙向投資水平,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力度,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強化對外開放平台功能,提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水平,推動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
(七)引導促進內外貿一體化,推進貿易投資提質增效融合發展,促進外向型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
(八)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九)引導完善商務公共服務體系,支持政銀保合作,強化統計監測、宣傳培訓、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法律服務、風險管理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營商環境最佳化。
(十)國家有關部委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及其他促進商務發展的工作。
第九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依據支持範圍統籌確定,包括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各類貿易產業集聚區,試點示範區域,以及其它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專項資金預算按照市財政局規定時間和“二上二下”程式編制。市商務委按照專項資金控制數提出預算安排建議,經委內重點評審及委黨組會審議通過後,按程式報送市財政局,並按市財政局批覆預算執行。
第十一條 強化預算約束,年初預算一經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新增預算項目或資金分配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提請市商務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管理級次,專項資金分為市本級資金和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
市本級資金是指由市商務委組織申報、評審或分配後直接撥付至實施單位的資金。
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分為市對區縣補助資金和切塊資金。市對區縣補助資金是指經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審核推薦,由市商務委組織評審後將預算下達給區縣撥付實施單位的資金。切塊資金是指市商務委按因素法切塊區縣,由區縣自主安排使用的資金。
第十三條 根據市商務委重點專項資金預算公開評審結果,市財政局會商市商務委將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提前下達至各區縣。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應在年初細化到具體項目,已細化到具體項目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完成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確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在年初細化分配的,市商務委應儘早制定專項資金細化分配方案,按程式報批後及時完成預算下達。對於在當年6月30日前仍未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的,市財政局將收回預算,統籌安排用於其他急需項目。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採取項目法、因素法、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等方式分配。項目法分配採用獎勵、補助、貼息、風險補償、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據預算規模、工作完成情況、績效情況以及其他因素,進行測算和安排資金。
第十六條 市商務委根據當年項目申報和審核結果,提出專項資金具體安排建議,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按照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制度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專項資金撥付手續。涉及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按照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市本級資金,在市財政局預算下達後,由市商務委相關業務處室發起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撥付申請,會簽財務審計處,呈分管業務委領導和分管財務委領導審簽同意後直接撥付至實施單位指定賬戶。
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由區縣商務、財政部門依據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資金檔案和市商務委下達的項目通知,做好資金撥付及項目管理工作。市商務委及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聯繫,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有效、安全支付。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按照“擇優不重複”原則補助到項目,同類資金不得重複支持同一項目。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專項資金支持的審慎性參考依據。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申報主體,不納入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於禁止性補貼;不得用於財政補助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不得用於征地拆遷、樓堂館所建設裝修等開支;不得用於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第二十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收到資金後,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嚴格專款專用,未經批准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項目因故終止、撤銷或確需變更的,單位應按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調整後,做好資金清算、退回等工作。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市商務委及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及區縣財政主管部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專項資金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並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市商務委按規定對專項資金實施預算績效考核,預算績效考核結果納入委機關年度考核中統籌考慮。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接受人大、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商務委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重點是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真實性、規範性等。
第二十四條 對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部門、單位及其負責人、經辦人員,中介機構、評審專家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專項資金分配、審批、撥付等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處罰及處分。對具體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組織或個人存在騙取、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將按規定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涉嫌違法違紀的,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本辦法修訂完善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進一步明確資金支持範圍、支持方向、支持標準等內容,突出可操作性和時效性。專項資金中涉及項目管理事項按照《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渝商務發〔2022〕8號)執行,按規定履行申報、公示、確認、驗收等相關程式。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區縣包括我市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商務〔2020〕7號)同時廢止。

修訂信息

關於《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
一、檔案修訂背景和依據
(一)修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0年,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渝商務〔2020〕7號),作為指導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本次提出修訂的原因在於:一是現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需出台新的管理辦法。二是上位依據有所更新。2021年,我市修訂了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原《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上位規範性檔案內容已發生較大變化。三是支持範圍有待修正。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我市商務重點工作內容亦有所調整。綜上,有必要對現行《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的需要。
(二)依據的上位規範性檔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2021年12月施行。
二、檔案主要內容
(一)《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共七章二十七條,在職責分工、支持範圍和對象、預算管理、資金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規定,旨在進一步明確部門和區縣職責分工,增強專項資金獎補政策的精準性和實效性,強化預算和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二)《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未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
(三)與現行辦法相比,《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要修改之處在於:一是調整了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職能職責相關表述;二是結合未來幾年商務重點工作方向,調整了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三是新增了預算管理章節,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和執行管理;四是強化了績效管理內容,將預算績效考核寫入辦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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