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5〕2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商貿流通產業取得長足發展,流通體系逐步完善,現代流通方式快速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不斷增強。在當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商貿流通產業,對於引導生產、擴大消費、吸納就業、改善民生,進一步拉動經濟成長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以改革為統領,以法治為保障,以建設長江上游地區商貿物流中心為總目標,堅持“一保二建三打造”發展思路,大力實施商貿流通產業五大發展戰略,完善最佳化五大功能區域商貿流通產業發展布局,實施現代商貿流通產業發展五大工程,加快實現流通現代化,促進商貿流通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戰略。實施改革驅動戰略,發揮改革的引領作用,深化流通機制、流通模式、流通方式的改革創新,構建高效、暢通、開放的商貿流通體系。實施區域發展戰略,按照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要求,推動區域、城鄉商貿流通產業一體化發展,深度融入國家“
一帶一路”戰略和長江經濟帶建設,加強商貿流通區域協作聯動,加快建成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實施轉型發展戰略,推動傳統商貿流通產業與信息化、電子商務深度融合,加快實現流通現代化。實施產業聯動戰略,發揮商貿流通產業先導性作用,推動工商、農商、商旅聯動,構建高效、合理的產業發展鏈和市場分工鏈。實施差異發展戰略,適應城鄉和區域統籌發展要求,科學規劃布局,加強大型商業設施建設調控,防止惡性競爭和產能過剩,逐步形成商貿流通產業差異化錯位發展新格局。
(三)發展布局。發揮市場配置商貿流通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最佳化五大功能區域商貿流通產業發展布局。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重點打造現代高端商貿商務集聚區,促進總部經濟和高端商業商務集聚,重點布局全國性、區域性的現代市場物流集群,建設完善新興商業商務集聚區。城市發展新區重點承接主城區商貿流通產業資源轉移,依託產業和交通樞紐優勢布局發展“三環”(三環高速沿線)商貿物流集群。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著眼商貿流通產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重點依託特色加工業、特色農業和旅遊資源優勢,完善商貿服務設施配套。逐步構建起各功能區域統籌聯動、層次分明、特色彰顯、規模適度、結構最佳化、功能完善的現代商貿流通網路布局,推動實現區域城鄉商貿流通產業一體化發展。
(四)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購物之都、美食之都,建成長江上游地區商貿物流中心和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
――產業實力顯著增強。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突破10000億元,年均增長10%以上;商品銷售總額32000億元,年均增長12%左右;住宿餐飲營業額2200億元,年均增長12.5%左右;商業增加值2500億元以上,占GDP比重10%以上;會展產業直接收入150億元,拉動消費1200億元。
――
產業集群效應凸顯。建成百億級商圈15個,其中500億級
商圈3個;建成百億級大市場20個以上,其中千億級市場集群4個;基本建成中央商務區和悅來會展產業集群;培育形成百億級商貿大企業15家,其中500億級商貿大企業3家。
――轉型升級成效明顯。都市功能核心區大型專業市場向都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發展新區遷移工程基本完成,商貿設施提檔升級形成新格局,其他功能區商貿流通產業轉型發展有新突破;現代零售業服務體系基本形成,連鎖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重突破50%;電子商務及網路零售產業西部領先,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18000億元,其中網路零售交易額2000億元;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物流配送網路體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商貿流通創新工程。
規範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支持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示範企業,鼓勵區縣(自治縣)結合區域實際打造電子商務園區。推進網路零售“十百千工程”,增強集聚輻射能力和產業規模。支持發展O2O、移動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網際網路金融等新興商業模式。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擴大電子商務在居民生活服務、休閒娛樂、商貿、工業、旅遊等領域的推廣套用。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物聯網、大數據技術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廣泛套用。發展第三方支付,加快推進電子發票套用,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
加快發展現代商貿物流。規劃建設重點物流基地園區分撥中心、區縣(自治縣)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網點三級配送體系。支持第三方物流企業或供應商整合資源建立配送聯盟,開展城市共同配送。依託物流園區推廣“配送班車”,開展幹線與支線結合的城區集中配送。大力發展專業物流,支持建設電商物流區域性倉儲配送中心和自動立體倉庫,發展“網購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進標準托盤循環共用體系建設試點,推廣帶板運輸,促進相關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化改造。提升物流企業信息化運營水平,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貨源、車源和物流服務等信息的高效匹配,降低車輛空載率和交易成本。加快商貿領域第三方物流發展,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和骨幹配送企業,促進中小商貿物流企業規範發展。統一城市配送車輛技術標準、外觀和標識,保障城市共同配送和運送生鮮食品、主食製品、藥品等車輛便利通行。
大力發展連鎖經營。以電子商務、信息化及物流配送為依託,推進發展直營連鎖,規範發展特許連鎖。支持知名企業及“老字號”企業運用品牌、管理技術等優勢發展連鎖經營,擴大規模。支持大型連鎖經營企業向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發展,開拓農村消費市場,向市外及周邊地區擴張,建設直采基地和配送中心,實現統一採購、統一配送。鼓勵連鎖便利店向社區和農村拓展,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方便城鄉居民消費。
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鼓勵商貿流通領域信息技術研發和集成創新,加快推廣物聯網、網際網路、雲計算、移動通信、電子標籤等技術在商貿流通領域的套用。推進商貿流通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提升各類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倉儲、採購、運輸、訂單等環節的科學管理水平。鼓勵商貿企業與供應商、信息服務商加強合作,支持開發和推廣適用於中小商貿企業的信息化解決方案。支持傳統商貿流通領域開展智慧商圈、數字會展、網上市場、家政綜合服務平台等信息技術創新套用。
推進會展業轉型發展。以市場為導向,創新會展業發展機制。加快推進政府主導展會轉型,引導行業協會和企業參與主辦,完善會展業公共服務機制,推動會展業向市場化轉型。做大做強會展市場主體,重點培育渝洽會、渝交會、西部農交會、高交會、汽車工業展、火鍋美食文化節等大型品牌展會,提升區縣(自治縣)特色展會,爭取引進國際性、全國性大型展會來渝舉辦,拉動消費持續穩定增長。
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鼓勵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借鑑國際貿易通行標準、規則和方式,在商圈、市場搭建進口商品展示平台,發展進口商品貿易。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機遇,鼓勵大型商貿流通企業“走出去”發展,建立海外行銷、物流及售後服務網路,鼓勵外貿企業建立國內行銷渠道,拓展國內市場,提升市場消費轉型能力,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二)實施商業設施升級工程。
引導中央商務區提質。編制實施中央商務區產業發展規劃,到2020年基本完成10平方公里開發建設。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完善現代服務業支撐體系,建成西部地區文化時尚商品和奢侈品信息發布中心、交易中心和價格發現中心。打造長江上游地區金融中心,促進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聚集。合理配置高端商業綜合體,完善商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文化創意平台和一批重大文化設施,打造集創意、設計、諮詢、融資平台、廣告、會展、零售為一體的特色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
推進城市核心商圈升級。修訂《重慶都市區商圈規劃工作手冊》,引導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商圈建設發展,適度均衡布局。引導新老商圈突出特色、提檔升級、錯位發展,推廣智慧商圈建設,實現WIFI全覆蓋,引進和培育商業品牌。推進城市發展新區、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城市核心商圈建設,倡導打造智慧商圈。建立核心商圈長效管理機制,制定建設規範,加強統計監測。最佳化完善核心商圈交通網路,著力改善消費環境。
培育品牌特色商業街區。充分利用旅遊資源、產業和歷史文化優勢,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品牌商業街(美食、夜市街區)。充分挖掘原有商業街的歷史文化內涵,保護傳統風貌的商業建築,強化商業街獨特性和差異性的塑造。做好特色商業街培育工作,完善相關基礎設施。
推進商品市場轉型發展。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抓好重點批發市場“兩環、兩線”總體空間布局。沿繞城高速布局區域性大市場,重點布局發展六大千億級市場集群,形成全市商品市場核心環;沿三環高速布局四個地區性重點市場,形成城市發展新區重點商品市場拓展環;沿長江黃金水道、渝湘大通道布局重點商品市場,形成渝東北和渝東南商品市場延伸線。嚴格控制新建續建大型商品市場,實施聽證和約談制度;制定實施大型商品市場建設指導目錄,引導市場有序發展;加快商品市場轉型升級,推動專業化提升和精細化改造,拓展商品展示、研發設計、品牌孵化、回收處理、電子商務等功能,鼓勵創新批發物流服務模式,實現交易與倉儲、物流、配送分離。
加強居民生活服務設施建設。加快餐飲住宿業轉型發展,發展大眾化、休閒旅遊餐飲,打造一批品牌農家樂集聚區,培育一批連鎖化、經濟型酒店。最佳化社區商業網點、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業態配置,支持建設集社區綜合超市、標準化菜市場、便利店、餐飲店、再生資源回收點、健康、養老、看護、配送站等大眾化便民網點於一體的“一站式”新型社區便民商圈。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建設公益性家政服務網路中心和服務人員供給基地,培育一批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逐步健全養老護小型家政服務人員培訓體系,擴大家政服務供給。
完善市場保供體系。加強重要商品儲備設施建設,加大糧油、豬肉、蔬菜、食糖、農資、應急物資等重要商品儲備,增強平抑市場異常波動的能力。大力實施“糧安工程”,加快糧倉改造、建設和升級。規劃建設保供基地,抓好產銷銜接,完善商品市場供應體系和調控機制,確保商品供應充裕、市場穩定。
推進綠色循環消費設施建設。推廣綠色低碳節能設備設施,推動節能技術改造,培育一批集節能改造、節能產品銷售和廢棄物回收於一體的綠色市場、商場和飯店。推廣綠色低碳採購,支持商貿流通企業與綠色低碳商品生產企業(基地)對接,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建設。支持淘汰老舊汽車,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促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體系建設,推進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
(三)實施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工程。
構建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最佳化農產品市場布局,完善全市三級農產品市場體系。推進雙福國際農貿城一級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構建全國性、跨區域農產品流通網路。推進區縣(自治縣)二級農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專業批發市場升級改造。改造提升鄉鎮農貿市場、超市等流通設施,建成一批三級農產品市場。探索採取設立農產品流通產業發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跨區域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
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開展農商對接,推進批發市場、超市、餐飲企業、學校食堂等與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的產銷合作關係,發展聯合採購。鼓勵農產品市場及批發商建設銷地加工配送中心,支持批發商與農民合作社發展訂單農業。加大展會促銷力度,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到市外銷售農產品。支持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
推進農產品物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建設都市功能拓展區農產品綜合物流集聚區,抓好區域性農產品物流節點建設,支持農產品主產區縣(自治縣)、鄉鎮建設產地集配中心,促進農產品生產經營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信息化、安全化。培育第三方冷鏈物流企業,支持商貿企業整合上游生產和下游行銷資源,支持龍頭企業結合品牌建設推進農產品標準化,支持農產品倉儲、轉運設施和運輸工具標準化改造,推動冷鏈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促進農產品冷鏈與供應鏈、物聯網、網際網路協同發展。
推進鄉鎮商貿“五個一”工程建設。完善鄉鎮商業設施布局,規劃建設鄉鎮微型商圈,配置品牌連鎖超市、農貿市場或特色市場、品牌餐飲、星級農家樂等商業設施。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商貿強鎮,鞏固提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推進綜合服務功能和“食品安全示範店”建設。
(四)實施商貿流通主體培育工程。
深化商貿流通企業改革。推動國有獨資企業引進外資、民營資本等組建發展國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集團),引導大中型民營商貿流通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及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相互參股等方式組建發展混合所有制集團型企業,鼓勵推動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集團)與中小微企業開展上下遊資源整合組建戰略聯盟,逐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做大做強。開展優秀服務業50強評選工作,加大政策、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篩選培育一批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市內外市場同步開拓、產供銷全鏈條經營、市場核心競爭力突出的大型商貿流通骨幹企業。在批發零售、餐飲住宿、專業市場、商貿物流、居民生活服務、會展、電子商務等行業,分別篩選培育一批領軍企業和品牌企業,引領行業發展。
大力發展中小微商貿流通企業。深入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揮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的作用,充分運用各類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社會投資,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優質的培訓、融資、信息、市場拓展、電子商務、消費信息發布等服務。鼓勵發展微型商貿流通企業,完善大型商貿流通企業與微型企業結對幫扶機制,鼓勵開展工商、農商對接合作。
發揮商貿流通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引導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建立完善行規行約及行業標準,逐步形成行業指導部門、執法監管部門和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商貿流通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支持引導商貿流通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培育誠信品牌,促進商貿流通行業誠信經營。支持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在課題研究、行業技術標準、行業發展等方面工作。
(五)實施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程。
完善商貿法規標準。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商貿法制建設。加強和改進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堅持制度建設“立改廢”並舉,對相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完善。加強商貿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廣已制定的行業標準,做好標準的實施、評估及修訂工作。
減少行政審批。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系統評估和清理行政審批、備案等事項,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及許可權。規範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繪製公示流程圖,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和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限。積極探索建立網上審批制度。強化政務視窗建設,開展審批延伸服務,建立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開展行政權力清理,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制度,實現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和收費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不斷完善公示制度。堅決制止各類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
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落實有關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的制度及行為規範,研究制訂實施方案。推動出台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標準化契約,促進公平交易。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零售商、供應商供貨契約抽查制度和大型零售商年度報告制度。穩步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加快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健全舉報投訴辦理和違法行為曝光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貫徹落實促進全國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法規政策,破除阻礙商品合理流動和正常競爭的區域封鎖和行業壟斷規定,取消針對外地企業、產品和服務設定的歧視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價格。
加大市場整治力度。開展重點商品、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行動。完善網路商品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源頭追溯、質量擔保、損害賠償、聯合辦案等制度,依法懲治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促進電子商務和電視購物健康發展。積極推進商貿流通投訴處理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建立曝光平台,完善商貿流通領域重點行業消費警示制度。建立覆蓋全市的商貿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系統,完善部門間、區域間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
推進商貿流通信用建設。建立商貿流通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依法發布失信企業“黑名單”,營造誠信商業文化氛圍。推動建立線上網路和線下實體店消費的信用評價機制。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具有信譽搜尋、同類對比等功能的綜合評價;鼓勵行業組織開展以信用記錄為基礎的第三方專業評價;引導商貿流通企業開展商品質量、服務水平、購物環境等內容的消費體驗評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進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強化組織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規劃體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編制“十三五”現代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商業設施。要落實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築面積不低於10%的政策。加強新興商貿商務集聚區規劃研究工作,確保空間形態布局科學,業態配置合理,交通組織最佳化。通過加強商圈、市場周邊道路、停車位、公交輕軌停靠站點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切實解決商貿物流特別是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通行難、停車難、卸貨難等問題。
(三)落實財政金融支持政策。爭取落實更多的中央內貿促進專項資金,用好市、區縣兩級商業發展資金和城市建設配套費商業專項,重點支持公益性商貿流通設施和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體系,以及家政、餐飲等生活服務業、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等建設。要用好產業引導基金,支持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要支持融資機構開發符合商貿流通行業特點的融資產品,提升對商貿企業的增值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商貿企業動產、倉單、商鋪經營權、租賃權質押融資業務的支持力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以現有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為平台,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優質網店的支持。加強對商圈建設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適合商貿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商貿企業、誠信經營戶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商貿企業上市融資、設立財務公司及發行公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推動商業銀行在充分把控行業和產業鏈風險的基礎上,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完善小微商貿企業融資環境。適應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各類適合小微商貿企業的線上融資貸款品種。
(四)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繼續落實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收優惠政策;繼續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貫徹落實好國家出台的生活性服務業“營改增”政策,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跨地區經營企業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政策;支持商貿物流園區、倉儲企業轉型升級,促進一體化、網路化配送,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取消刷卡手續費行業分類,進一步從總體上降低餐飲業刷卡手續費支出。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和收費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不斷完善公示制度,堅決制止各類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行為。推進工商用電同價,鼓勵大型商貿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允許商業用戶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合法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落實好企業失業保險費率2%的政策。
(五)加強用地支持和管理。制定政府鼓勵的商貿流通設施目錄。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商貿流通業項目用地標準,對納入政府鼓勵商貿流通設施目錄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依法加強商貿流通業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義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閒置浪費。
(六)營造社會輿論氛圍。發揮主流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傳播渠道,通過新聞發布、政策解讀、專家訪談、新聞調查、系列報導、專欄專題等形式,及時、持續、深入報導商貿流通產業發展工作動態,廣泛宣傳工作進展和先進典型,擴大輿論影響,營造濃厚社會輿論氛圍。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 | | |
| 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示範企業。支持區縣(自治縣)結合區域實際打造電子商務園區。推進網路零售“十百千工程”。支持發展O2O、移動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網際網路金融等新興商業模式。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擴大推廣套用領域。 | 市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農委、市金融辦、市供銷總社等 | |
| 發展第三方支付,加快推進電子發票套用,完善電商服務和信用體系。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 |
| 加強商貿物流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物流社會化、專業化水平。加快第三方商貿物流發展,構建城市共同配送體系,推廣“網購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保障城市共同配送車輛便利通行。 | 市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等 | |
| 支持商貿物流園區、倉儲企業轉型升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 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 |
| 鼓勵商貿流通領域信息技術研發和集成創新,加快推廣物聯網、網際網路、雲計算、移動通信、電子標籤等技術在商貿流通領域的套用。推進商貿流通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支持傳統商貿流通領域開展智慧商圈、數字會展、網上市場、家政綜合服務平台等信息技術創新套用。 | | |
| 搭建進口商品展示平台,發展進口商品貿易。鼓勵大型商貿企業“走出去”發展,鼓勵外貿企業建立國內行銷渠道,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 | |
| 引導中央商務區提質。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完善金融、商貿、商務、文化等產業支撐體系,建成西部地區文化時尚商品和奢侈品的信息發布中心、交易中心和價格發現中心。打造長江上游地區金融中心,促進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聚集。合理配置高端商業綜合體,完善商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文化創意平台和一批重大文化設施。 | | |
| 推進商品市場轉型發展。抓好重點批發市場“兩環、兩線”總體空間布局。嚴格控制新建續建大型商品市場,實施聽證和約談制度;制定實施大型商品市場建設指導目錄,引導市場有序發展;加快商品市場轉型升級,推動專業化提升和精細化改造,鼓勵創新批發物流服務模式。 | | |
| 通過加強商圈、市場周邊道路、停車位、公交輕軌停靠站點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最佳化客貨運交通組織等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商貿物流特別是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通行難、停車難、卸貨難等問題 。 | 市城鄉建委、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公安局等 | |
| 制定政府鼓勵的商貿流通設施目錄,對納入目錄的項目供地予以重點支持;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 | | |
| 探索採取設立農產品流通產業發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跨區域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委、市農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 |
| 落實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築面積不低於10%的政策。 | | |
| 進一步落實西部大開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商貿企業,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跨地區經營企業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出台的“營改增”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支持力度。 | | |
|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取消刷卡手續費行業分類,進一步從總體上降低餐飲業刷卡手續費支出。 | | |
| 進一步推進工商用電同價,鼓勵大型商貿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允許商業用戶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 | | |
| 貫徹落實促進全國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法規政策,破除阻礙商品合理流動和正常競爭的區域封鎖和行業壟斷規定,取消針對外地企業、產品和服務設定的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的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的歧視性價格等歧視性政策。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市物價局等 | |
| 研究完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及相關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健全舉報投訴辦理和違法行為曝光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集中開展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