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3〕4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網路零售是依託網際網路和信息技術而產生的新型零售業態,具有流通環節少、交易費用低、資金周轉快、銷售範圍廣等優勢。為鼓勵我市網路零售企業和傳統企業開拓網路零售市場,規範扶持網商創業,促進我市網路零售產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長江上游地區商貿物流中心的意見》(渝府發〔2013〕13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網路零售作為一種新興的零售業態,依託
網際網路突破了傳統商業的時空界限,大大縮減了流通環節,有利於促進商品和各種要素資源的有效流動;有利於企業拓展
行銷方式、帶動創業就業,並促進上下游相關產業協同發展;網路零售還為消費者提供了消費渠道和方式的多樣化選擇,對擴大內需、刺激消費作用明顯。隨著我國
網路購物群體的不斷擴大,網路零售市場規模快速增長。2012年,我國網路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已達到1.3萬億元,同比增長66.2%,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2%。隨著傳統企業加快進入
電商行業、中小城市網購潛力逐步釋放以及移動
電子商務的日益普及,預計未來幾年,我國網路零售行業整體還將保持較快增長速度。
發展網路零售產業是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傳統零售業轉型升級的需要;是擴大內需、吸引外來消費,搶占網路零售市場份額的需要;是加快建設長江上游地區商貿物流中心的重要內容。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網路零售產業的發展,建立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認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促進網路零售產業加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四次黨代會的部署,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堅持以發展為目的,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加強政府引導,全力推進“十百千”工程,引進培育10家以上行業領先的網路零售企業,扶持引導100家傳統企業開展網路零售,發展壯大1000家規模網商。力爭到2015年,全市網路零售產業規模達到1000億元,其中,網路零售600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0%以上,與網路零售相關的物流配送、支付結算、金融、數據處理服務等第三方配套產業400億元。
(一)培育引進網路零售龍頭企業。鼓勵支持國內外知名網路零售企業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總部、西部營運中心(基地)、區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結算中心。選取一批立足本地、特色鮮明、具有發展潛力和輻射空間的網路零售企業作為電子商務示範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支持其開拓市場、發展壯大。
(二)鼓勵傳統企業開拓網上市場。支持有條件的傳統企業自建網上商城,獨立營運。引導利用國內外知名第三方平台開設網上旗艦店、專賣店。推廣店鋪託管、商品代運營等行銷模式。支持專業網路零售服務商面向網商和傳統企業提供網店裝修、網路整體行銷等外包服務。
(三)發展壯大網商。最佳化網商發展環境,支持大學畢業生、個體工商戶網上創業。鼓勵創建網商產業園,搭建網商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優秀網商評選,實施網商提升工程,舉辦網商採購大會,提升網商整體發展水平。
(四)增強網購產品的生產能力。引導我市生產企業加強與網購市場的對接,提高設計生產適銷對路的網購產品的能力,並積極挖掘市場需求,開發滿足個性化需求的高附加值特色產品。開展“重慶造?全球銷”活動,依託各種類型的網路渠道進行銷售。
(五)提升物流配送服務功能。建設配送聚集區―
配送中心―社區末端網點三級城市配送網路體系。完善配送物流通道,加快啟動建設重慶市快件集散中心,利用“渝新歐”國際物流通道建設歐洲進口商品(中國)集散分撥中心,布局公路貨運物流中心,規範社區末端配送裝卸點和貨運市場。制定主城區城市配送管理辦法,建設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推廣套用物流自動化、物流技術標準,開展城市配送專營試點。
(六)開展
網上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支持設立非金融支付機構,在郵政、農產品、藥品、旅遊等領域探索開展集中支付結算。發展電子商務國際結算和票據業務,提高金融服務便利度。發揮銀行、銀聯公司線上金融服務功能,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等創新型機構依託電子商務平台,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七)發展大數據處理業務。推進網路零售平台的數據收集、存儲、管理、開放共享。鼓勵支持平台運營企業或第三方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通過市場化運作模式,為網路零售行銷策略制定、商業模式創新等提供支撐。
(八)完善配套服務體系。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在行業自律、技術推廣、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我市網路零售統計分析體系,開展統計試點工作。組織開展網路零售企業整體行銷宣傳,營造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建立誠信監管體系,打擊網路欺詐行為,維護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網路零售規範有序發展。
三、政策措施
(一)對在我市設立全國性總部、西部營運中心(基地)、區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結算中心的國內外知名網路零售企業,以及我市重點培育的網路零售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對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10億元的網路零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重複享受)。鼓勵支持限額以上傳統企業拓展網上市場,開展線上行銷。
(三)從事網路零售的國家級、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申報民營發展
專項資金,優先給予支持。重點建設項目貸款,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每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建設服務重慶的營運中心的、總面積超過2萬平米的自有倉儲,給予一次性建倉補貼。
(四)符合
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網路零售企業和交易結算平台,減按15%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支持網路零售企業和網際網路交易(結算)平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軟體生產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興辦網路零售集聚區,可按規定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3年內出租或轉讓給相關企業的收入產生的相關稅收,在市、區縣(自治縣)財政實得收入中,按50%安排補助,用於支持發展和入駐企業的房租補貼。
(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允許網路零售企業註冊資本分期繳付,註冊資本首期繳納20%,其餘在2年內繳足。支持個人網店註冊成為網路零售企業,對其前3年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每年比上年增長的市級留成部分,由市財政按50%予以獎勵。註冊為微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財政補助、融資貸款等相關扶持政策。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面積率達50%以上的網商園區,享受微型企業創業孵化園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網商園區申報成為創業孵化基地,享受我市創業孵化基地相關扶持政策。
(七)對我市工業企業生產適銷對路網購產品,通過網路零售渠道進行銷售,形成網路品牌且年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其年度網路銷售規模給予梯度獎勵。
(八)支持符合物流配送體系規劃的物流園區的配送功能區、貨運站場、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
信息平台、調度呼叫中心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免徵城市建設配套費。
(九)對重點網路零售企業開展自主物流配送的車輛,可在車身外部規範設定企業標誌,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可為其辦理臨時通行證,按指定路線和時間通行限貨區域,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情況下,允許臨時停靠。
(十)對重點網路零售企業引進年薪在15萬元以上,聘用時間超過1年(含1年)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按其個人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有關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十一)對行業協會、網路零售服務機構等中介組織承辦的網路零售人才培訓,符合規定條件的,視其規模、師資、培訓對象等給予一定的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建立網路零售人才實訓基地,給予一定補貼。支持對高校畢業生等群體開展網路零售業所需工種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按規定給予技能培訓補貼和鑑定補貼。
(十二)對網路零售企業吸納應屆及畢業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通過定向就業培訓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2000元/人的培訓補貼。對網路零售企業吸納應屆及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並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網路零售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規定人數並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優先推薦享受就業重點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十三)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網路零售產業項目,獎勵細則按《重慶市進一步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實施辦法》(渝辦發〔2012〕307號)執行。按照《重慶市科技投融資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渝財教〔2010〕119號),對投資網路零售產業的創業投資機構實施投資風險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網路零售企業優先納入重慶市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名單,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改制上市的財稅扶持政策。
(十四)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促進網路零售產業加快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機構,安排專項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現代服務業、
信息產業、服務外包專項資金,整合市級商貿流通、工業振興、民營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微型企業發展、就業等專項資金支持網路零售產業發展。
(十五)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編制全市網路零售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好跨境貿易結匯通關、網路(電子)發票、誠信交易服務、商品信息追溯等政策性試點工程。建立我市網路零售產業統計分析體系,將網路零售額納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組織對我市網路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的市場宣傳和推廣,開展網路零售論壇等交流活動,積極營造有利於網路零售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和輿論氛圍。
(十六)本意見所稱“網路零售企業”是指在我市完成工商註冊並在我市稅務部門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從事
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網路零售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企業、自建網上商城開展網路零售的企業和通過第三方平台開設
網店實現網路零售的企業。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