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國家商務主管等部門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採購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含15萬)美元以下、並在採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在深入總結義烏等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商務部等7部委決定將試點擴大到溫州、泉州、成都等地區。為積極推進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根據《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外匯局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18〕63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圍繞省委“一乾多支、五區協同”“四向拓展、全域開放”戰略部署,充分認識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對打造便利化貿易新通道、全面提高全省開放型經濟水平的重要作用,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為抓手,以制度體制創新為驅動,融入“蓉歐+”戰略,拓展南向貿易,打造多品種、多批次、小批量出口貿易的重要平台,引領全省名優商品融入國際市場,努力推動全省貿易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範圍。地理範圍:北至毗河,南至四環路,東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北星大道;具體範圍包括:成都國際商貿城所有區塊;具體範圍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程式審定後公布。商品範圍:在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集聚區內採購的並經市場採購商品認定體系認定的商品(海關總署2014年54號公告規定不適用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除外)。貨值範圍: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美元(含)以下、並在採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主體範圍:經市場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各方經營主體。
(三)基本原則。堅持激勵創新,深刻把握國際貿易發展趨勢,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全力破解現行制度瓶頸,積極構建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相適應的外貿管理體制和政策支撐體系。堅持促進轉型,充分發揮國際門戶樞紐和內陸開放高地優勢,加快聚集四川優質品牌,最佳化市場商品結構,培育引進各類外貿主體,最佳化市場商家結構,努力促進全省貿易轉型升級。堅持最佳化監管,著力打造順暢的運作平台和監管服務體系,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嚴格規範貿易行為,全面提升監管質量,切實實現“源頭可溯、風險可控、責任可究”。堅持方便貿易,積極藉助試點政策優勢,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有效銜接監管、稅收、結匯等各個環節,促進貿易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切實提高市場和貿易開放度。
(四)發展目標。建立面向歐洲、中東和東南亞的國內商品輸出中轉站、海外商品採購地,打造具有國際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到2020年,實現試點市場主體達4萬戶以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達300戶以上,年交易額達800億元,進出口額達300億元,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初步形成。
二、建立監管服務體系
(五)綜合公共服務體系。依託現有機構和編制,成立市場採購政務服務機構,對市場採購經營主體進行貿易全流程服務。負責管理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依託成都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對市場採購貿易主體進行備案、報關、免稅、收結匯和信用評價等管理,對國際貿易進行風險預警防控,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完成違法違規案件追溯查處。
(六)信息共享服務體系。建立成都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構建涵蓋市場採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交換,實現市場採購貿易流程和相關環節聯網監管,實現貨物交易狀態查詢,完成貿易風險預警防控和經營主體信用評價。
(七)資金及金融支撐服務體系。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等試點基礎設備設施建設和市場外向度拓展。加強銀貿合作,拓展融資渠道,對試點集聚區內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支持,最佳化信貸組合,降低資金風險,發揮金融對市場採購貿易的支持功能。
(八)稅務監管服務體系。充分利用成都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相關信息,結合試點市場實際情況,明確經營主體責任,制定免稅管理操作規程,加強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工作。對已進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備案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商品(不適用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錄範圍除外),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九)市場準入服務體系。在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前提下,放寬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準入條件。制定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商品認定管理辦法,只有在市場集聚區範圍內採購的經商品認定體系認定的商品才能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市場集聚區內供貨商、經營者、採購商實行統一備案管理制度,未進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備案的經營主體不得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嚴防違法違規、不誠信經營者進入。
(十)信用評價服務體系。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懲戒”的原則,由成都海關和成都市市、區兩級發展改革、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對市場集聚區內經營主體進行信用評價,結合評價結果實施差別化管理和差別化政策支持,對涉及市場採購貿易的不良供貨商、經營者、採購商進行通報和聯合懲戒,維護市場採購貿易良好經營秩序。
(十一)質量管理服務體系。明確經營主體質量管理責任,加強出口商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建立出口商品溯源機制,進行質量評價。建立出口商品質量信息反饋機制,依託成都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各類商品質量信息,不定期進行商品質量抽檢,定期召開質量分析通報會,發布質量公告,提升出口貨物質量。對涉及國外通報反饋的質量問題,由成都海關牽頭,成都市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配合調查處理,並將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十二)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加強試點集聚區商品註冊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商品商標信息納入市場採購信用監管平台,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資料庫,實現信息共享。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構建具有試點集聚區市場特色的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建立多部門聯動的舉報、查處、處罰和退出機制。
(十三)違法查處服務體系。建立違法違規案件追溯、通報、查處機制,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場採購貿易出口案件,依託成都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做好源頭追溯,成都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和成都市市、區兩級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及時對違法違規案件信息進行通報,各相關監管部門協同查處,促進市場採購貿易健康發展。
三、提升試點承載能力
(十四)大力提升集貨承載能力。依託試點政策和貿易便利化優勢,吸引全省、西部以及全球範圍內的優質商品及企業集聚,整合試點區域及鄰近區域有效資源,構建西部最大的出口商品集散地和進口商品展示中心,切實提升市場貨物集聚承載能力。
(十五)大力提升品牌承載能力。以培育高素質的市場經營主體為重點,積極引進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優質企業,不斷豐富商品種類,重點打造“四川品牌館”,推動產品品牌化、品牌名牌化,提高品牌商品的市場比例。
(十六)大力提升配套承載能力。加快完善試點集聚區內及周邊區域的道路、公交、捷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快規劃建設餐飲酒店、商務辦公、醫療衛生、教育培訓等配套服務設施,加快推進成都露天音樂公園、鳳凰山體育中心等重大服務業項目建設,全面提升試點集聚區產城一體功能。
(十七)大力提升物流承載能力。積極引進大型物流企業,重點擴大試點區域與天府國際機場空港、青白江鐵路港的物流通道,完善航空、鐵路、公路立體口岸開放體系,切實提升倉儲、物流、港口聯動力水平,努力形成四向拓展、聯通海外的國際物流格局。
(十八)大力提升國際合作能力。重點利用南亞、東南亞市場,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往來,不斷拓展泛歐泛亞國際市場,強化與五大洲重點城市的經貿合作,著力加快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建設,創新開展全球商貿推介活動,提升市場外向度,全面增強區域國際貿易功能。
四、實施試點扶持政策
(十九)主體準入政策。在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前提下,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在屬地區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在成都海關註冊登記;允許境外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後開展市場採購貿易。
(二十)海關監管政策。成都海關對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實行備案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市場採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4號)相關規定對市場採購貿易出口商品進行監管,按要求實行簡化申報。按照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及規定,加強對市場採購商品主要出口市場國際貿易技術措施的研究。
(二十一)稅收管理政策。成都市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5年第89號)規定,對市場經營戶自營或委託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免徵增值稅,依法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二)外匯監管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對市場採購貿易外匯收支實施主體監管、總量核查和動態監測。對辦理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或經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具有市場採購貿易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允許開立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支持市場採購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市場採購貿易跨境收支。
(二十三)產業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部委對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制定專項扶持政策,促進投融資便利化,加快完善產業配套政策,並根據實施情況適時最佳化調整,促進市場主體更好地參與外貿經營活動,助推貿易新業態的培育與引進。
五、落實職能職責
(二十四)商務廳: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統籌試點各項工作,制定鼓勵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相關支持政策體系,積極爭取上級對試點工作的相關支持政策。
(二十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支持試點配套項目建設,深入研究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在國際貿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化改革,推動創新,積極爭取上級對試點工作的政策支持。
(二十六)財政廳:積極爭取財政部對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資金支持。
(二十七)成都海關: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市場採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4號)制定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相適應的監管流程。對本市場集聚區範圍內有出口需求的法檢商品開展出口申報前監管,受理對符合要求的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商品的報關單申報,對該類報關單對應商品進行實貨監管並辦理轉關出口手續,及時向主管部門通報市場採購貿易出口企業的走私違規行為。
(二十八)四川省稅務局:負責依法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強化稅收政策宣傳,最佳化納稅服務。
(二十九)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負責落實國家外匯政策,建立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相適應的管理辦法。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部署,及時對市場採購貿易外匯管理政策進行調整,採取必要的保障控制措施,完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外匯管理責任制,完善和海關之間信息聯網,加強貨物流與資金流匹配,對市場採購貿易外匯收支實施主體總量監管。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開展機關工作。
(三十)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協助制定與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相配套的市場準入辦法並依法執行,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
(三十一)省政府口岸物流辦:負責配合成都海關、成都市政府推進海關查驗場地建設,研究解決關務問題。
(三十二)成都市政府:負責加快制定覆蓋市場採購貿易全流程的綜合性配套監管辦法,根據貿易流程分階段、監管內容分項目的要求,明確每個階段、每個項目的牽頭部門和配套部門及其監管職能,加快推進商品認定、貿易流程、主體信用、外商服務、質量管理、預警防控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體系建設。構建政府主導、各部門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組建成都國際商貿城管理推進工作專班,負責成都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和服務機構等建設,承擔市場集聚區內各項管理、服務和建設等功能,推進試點各項工作有序開展。配套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
六、強化措施保障
(三十三)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相應措施。成都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和綜合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按照“風險可控、源頭可溯,責任可究”的原則,大膽探索、創新發展,確保各項試點工作穩步推進。
(三十四)強化責任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成都市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建立工作檯賬,推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落地見效。
(三十五)強化人才保障。選調精幹力量充實到試點工作中,通過社會聘請、業務合作、招引人才、成立市場化機構等方式加強新興貿易業態專業力量建設,逐步培養一支適應能力強、管理水平高、業務素質精的市場採購貿易專業人才隊伍。
(三十六)強化宣傳推廣。廣泛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試點集聚區擴大開放、促進發展的良好氛圍,並注重試點經驗系統集成,及時匯總創新成果,探索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經驗。

印發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8日

解讀

去年9月,商務部等七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在成都、溫州、泉州等地區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這也是繼浙江義烏等之後全國第四批試點。日前,四川出台《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國家商務主管等部門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採購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含15萬)美元以下、並在採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成都的試點範圍,北至毗河,南至四環路,東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北星大道;具體範圍包括:成都國際商貿城所有區塊;具體範圍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程式審定後公布。
根據《方案》,到2020年,將實現試點市場主體達4萬戶以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達300戶以上,年交易額達800億元,進出口額達300億元,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初步形成。
《方案》提出,將建立監管服務體系依託現有機構和編制,成立市場採購政務服務機構,對市場採購經營主體進行貿易全流程服務。在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前提下,放寬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準入條件。
《方案》指出,要提升試點承載能力,大力提升集貨承載能力,大力提升品牌承載能力,大力提升配套承載能力,大力提升物流承載能力,大力提升國際合作能力。
積極引進大型物流企業,重點擴大試點區域與天府國際機場空港、青白江鐵路港的物流通道,完善航空、鐵路、公路立體口岸開放體系,切實提升倉儲、物流、港口聯動力水平,努力形成四向拓展、聯通海外的國際物流格局。
同時,《方案》強調,針對試點市場還將實施主體準入政策,海關監管政策,稅收管理政策,外匯監管政策,產業扶持政策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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