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21年5月21日印發滿洲里市滿購中心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洲里市滿購中心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21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商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商貿函〔2020〕425號)要求,為加快推進滿洲里市滿購中心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內蒙古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自治區十屆十三次全委會精神,落實國家關於促進邊境貿易創新發展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滿洲里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開放優勢、邊境口岸通關優勢和毗鄰俄蒙的地緣優勢,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圍繞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建設,不斷推動貿易創新、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培育邊境地區發展新優勢、激發邊境貿易新活力,推動邊境貿易轉型升級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為國家和自治區推動邊境貿易創新發展提供可借鑑的經驗和做法。
(二)基本原則。
1.創新驅動。建立政府主導和部門協同推進工作機制,構建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務體系,支持各相關部門創新管理方式和業務流程,實施便利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與滿洲裡邊貿發展實際相適應的市場採購貿易業務管理運行機制,使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各環節有效銜接。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與促進市場採購貿易發展相結合,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2.貿易便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提高市場和貿易開放度,有效銜接監管、稅收、結匯等各個環節,促進貿易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建立市場運營服務機構,完善服務配套設施,充實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市場採購貿易業務。
3.完善監管。在充分借鑑先進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改進市場綜合管理系統和最佳化監管制度,著力處理好貿易便利化、監管規範化和市場現代化關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切實將風險可控、源頭可溯、責任可究的監管要求落到實處。
4.公平競爭。相關部門對市場採購貿易實施全流程監管,保證商品集貨和物流環節的公平競爭。在制定涉及市場採購貿易的政策檔案時,不得設定限制性、不合理和歧視性條件等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的內容,防止出現不公平競爭和壟斷行為。嚴禁清單外亂收費和亂攤派、亂罰款。
(三)發展目標。通過三年建設培育,探索建立適用於邊境地區的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推動出口商品集聚、貿易結構最佳化、監管模式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構建便捷高效的國際貿易物流通道,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和對外開放水平。力爭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額年均增長20%以上,到2025年出口額累計突破50億元。
二、實施要件
(一)實施範圍。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四至範圍:東至學府路、南至一道街、西至水源路、北至世紀大街,此區域內所有涉外市場均適用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業務。
(二)經營主體。有意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個體工商戶、採購商,以及取得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資質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經滿洲里市商務局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備案登記,取得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資質後方可從事市場採購貿易。
(三)適用商品。《不適用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錄範圍》之外的商品,均可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申報出口。單票報關單的貨值最高限額為15萬美元。
(四)綜合管理系統。由滿洲里市商務局建立涵蓋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綜合管理系統,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必須通過市場綜合管理系統辦理備案、交易登記、聯網申報、跨境結算、增值稅免稅申報等業務。依託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與海關實現數據聯網共享。
(五)監管服務體系。建立市場採購商品認定體系、貿易信用評價體系、商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打擊進出口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體系,全面提升市場發展水平。
三、基本流程
(一)備案環節。市場個體工商戶、外貿代理商、採購商分別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信息,經市場所在地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後取得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資格。
(二)交易環節。採購商可採取自行採購或委託採購方式開展市場採購貿易。市場交易達成後,由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通過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錄入商品交易信息、採購商身份信息及上傳交易原始單據等。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可選擇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出口風險。
(三)組貨環節。市場採購貿易出口商品運抵組貨拼貨場所,完成組貨拼箱,填報裝箱清單。
(四)通關環節。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按照規定提出檢驗檢疫申請,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申報、查驗、放行等手續,海關按照市場採購貿易監管要求實施監管。
(五)結算環節。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在辦理完成市場採購貿易出口手續後,要及時通過銀行賬戶辦理收款手續。
(六)免稅申報環節。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應在貨物報關出口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出口貨物免稅申報;對通過委託方式出口的貨物,可由受委託的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代為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四、政策措施
(一)經營主體準入政策。
1.放寬準入條件,市場所在地商務部門負責制定市場採購貿易備案辦法,各類市場主體備案登記後均可開展市場採購貿易。
2.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經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後開展市場採購貿易。
3.鼓勵境外採購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商品採購和市場採購貿易。
4.對違反市場採購貿易監管規定的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通過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系統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繼續開展市場採購貿易的資格。
(二)海關監管政策。
1.在經認定的市場聚集區採購,經過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系統確認,由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辦理通關手續的出口商品,海關按照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實施監管。監管方式代碼。
2.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在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
3.我國法律法規或與輸入國家(地區)簽定的雙邊協定/議定書等,或輸入國家(地區)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對生產加工企業需實施註冊登記和溯源管理的,須符合相關規定。
4.對需實施檢驗檢疫的市場採購貿易出口商品,可在採購地或產地海關實施出口申報前監管。
5.每票報關單所對應的商品清單所列品種在5種以上的可實行簡化申報。需徵收出口關稅、實施檢驗檢疫以及海關另有規定的不適用簡化申報。
6.具體海關監管事宜按照海關總署2019年第221號公告執行。
(三)稅收管理政策。
1.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可以接受委託辦理市場採購貿易出口業務。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具體操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89號公告執行。
2.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可依規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由滿洲里市人民政府依據市場發展實際情況和試點創新要求具體安排。
(四)外匯管理政策。
1.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可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市場採購貿易項下的外匯結算業務。具體操作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市場採購貿易業務操作規程(試行)》執行。
2.鼓勵市場採購貿易採用人民幣結算,規避匯率風險和節省匯兌成本。
3.經辦銀行具備接收、存儲交易信息的必要條件,支持銀行結算系統與市場綜合管理系統對接,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識別客戶身份,審核交易背景的真實性,防範交易信息重複使用。
(五)質量監督政策。
1.建立商品認定體系。制定市場採購貿易商品認定管理制度,通過完善市場綜合管理系統商品庫,對商品認定實現動態調整。建立出口商品價格監測體系,加強市場集聚區內的商品價格信息收集、管理,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貿易。
2.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依託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系統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動防控和溯源系統,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場採購貿易出口案件進行貨物溯源和主體溯源。
3.建立商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定期對市場採購貿易商品進行質量抽查,召開質量分析通報會,發布質量抽查結果。充分運用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等手段打造全過程信息化質量追溯鏈條。
4.建立風險預警防控體系。整合貨物交易單、報關單以及有關部門的業務數據,分析評估市場採購貿易風險,及時識別重大風險,發布風險預警信息。
5.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建立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給予誠信市場採購貿易經營者在納稅服務、通關、金融服務等方面更多支持。
(六)其他。
鼓勵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對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且符合國家政策方向的市場主體,由滿洲里市研究制定具體扶持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通過外貿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機制,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和協調解決試點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滿洲里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和綜合管理責任,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研究並解決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等保障,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商務、海關、稅務、市場監管、外匯等部門要相互配合,抓住重點、大膽創新,及時協調出台支持政策,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制度創新和重大項目建設,切實解決關鍵難題。對於難以突破的制度性問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溝通,爭取支持。
(三)落實資金支持。利用國家和自治區外經貿專項資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支持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運營機構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和維護,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主動參與市場採購貿易,為市場採購貿易試點創造有利條件。
政策解讀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9月15日,商務部等七部門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確定了17家試點市場,我區滿洲里市滿購中心獲批第五批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市場,是國家首批三個試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邊貿商品市場之一。我區結合滿洲里實際,按照“風險可控、源頭可溯、責任可究”的原則,研究制定了《滿洲里市滿購中心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自治區政府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並印發執行。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突出邊貿商品市場特點,立足培育邊境地區發展新優勢、激發邊境貿易新活力,從五個方面著力推動邊境貿易轉型升級和實現高質量發展。一是明確了指導思想,確定了四項原則和發展目標;二是對實施範圍、經營主體、適用商品、綜合管理系統、監管服務體系等實施條件進行了規定;三是確定了備案、交易、組貨、通關、結算、免稅申報環節等業務流程;四是對經營主體準入、海關監管、稅收管理、外匯管理、質量監督等市場採購貿易方式配套政策進行了梳理規範;五是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落實資金支持等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什麼是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及主要特點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是指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採購商品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單票報關單的貨值最高限額為15萬美元。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有三個主要特點:一是單向性,僅限於出口貿易,不適用於進口貿易。二是普遍性,境內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可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獲得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經營資格。三是特定性,“市場採購”貿易僅指貨物貿易,且僅限於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試點地區實行。
四、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政策優勢體現在哪裡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政策優勢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免徵不退,不用開增值稅發票,節省成本,解決市場商戶“單小、貨雜、品種多”的無票出口貿易;二是擴大報關限額,報關單商品貨值由5萬美元提升至15萬美元(過去的“旅遊購物”0139監管方式的報關單商品貨值最高限額為5萬美元);三是歸類通關,出口貨物按大類申報和認定查驗;四是關務便捷,出口關務審核便利快捷;五是結匯創新,突破了“誰出口、誰收匯”的限制,允許多主體收匯,市場商戶、委託代理公司、採購商均可收匯。允許採用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