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8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及其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在2006.12.2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
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負責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受理、交辦、督辦和協調的具體工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的領導,對...
條例於2022年6月10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本條例共七章節三十二條,旨在保障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的權利,提高代表議案工作質量,發揮代表作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條例目錄 條例全文 ...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3月25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重慶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是2004年6月3日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條例。該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9月28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2008年11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正,2011年5月27日重慶市第三...
1997年10月17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7日公布 1997年11月15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任免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地方財政開支。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細則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健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提高會議質量和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
1990年4月27日重慶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27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0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和本級人民...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9月28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2008年11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正 2008...
認真執行《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有重點地選擇有關市級部門,開展工作評議。要加大對重點部門的監督力度,探索對市里管理而又非由人大常委會任命幹部的有效監督形式。24、加強人大信訪工作。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是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
(八)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有權罷免省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九)聽取和審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十)聽取和審查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辦法是為了保障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1999年5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2009年3月27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9]7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現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6.12.2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
在起草履職規定時,參考了《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有關規定,借鑑了全國人大和其他省區市人大較成熟的做法,結合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實際,起草了履職規定草案初稿,在3月2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主任會議上作了...
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6日公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監督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公正司法,預防、減少和糾正錯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2001年1月16日經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根據《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了保障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保證依法決策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八十五條 市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程式,依照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依照《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評議辦法》經2010年6月29日自貢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16日自貢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修正。該《辦法》共27條,由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13〕第34號 《重慶市第四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規劃》已於2013年12月30日經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2月30日 條例...
師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評議辦法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縣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總工會可設立派出工作機構。條例概括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6]30號 (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6...
《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重慶市政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