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意在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切實加強我市節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7〕123號
渝府發〔2007〕123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現就切實加強我市節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節能降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資源節約確定為我國的基本國策。
大力推進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是實現胡錦濤總書記對重慶“314”總體部署、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
市政府已將節能目標列為“十一五”規劃的重要約束性指標,是必須完成的硬任務。
近年來,全市加大了節能降耗的工作力度,但是去年我市沒有實現年初確定的節能目標,主要原因是還存在認識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方面問題,加大了“十一五”後四年的工作難度。
面對嚴峻的節能形勢,市政府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的決心不變,將通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著力解決當前影響節能工作深入開展的關鍵問題,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節能減排的戰略決策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把節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節能降耗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主攻方向,採取更加堅定有力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切實推進當前的節能工作,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十一五”節能降耗任務,堅定不移地實現節能工作目標。
二、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
為加強對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已成立了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市長王鴻舉任組長,常務副市長黃奇帆、副市長余遠牧任副組長。
市政府副秘書長侯行知、程志毅以及市經委、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委,同時,在市經委設立節約能源辦公室(簡稱市節能辦)。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相應成立節能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切實搞好本地區的節能工作。
充分發揮各專業節能辦公室在節能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電力公司、市燃氣集團、重慶煤炭集團要切實加大力度支持市三電辦、市節氣辦和市節煤辦開展節能管理、服務工作,充實專業力量,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三、全面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和建立評價考核制度
要把建立完善節能工作責任制和問責製作為當前節能工作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實。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一)分解落實節能目標
市經委負責將每年全市節能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區縣(自治縣)及重點企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重點企業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逐級抓落實。
(二)建立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制度
市經委、市政府督查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後印發執行。
明確考核內容、程式及措施,把節能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從2008年起,對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且目標完成情況差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區縣啟動行政首長問責制,實行節能“一票否決”。
(三)完善能耗指標公報制度
市統計局、市經委每年定期公報各區縣(自治縣)和有關重點耗能企業上年度萬元GDP能耗、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等指標,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為節能目標評價考核提供依據。
四、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四)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利用高新技術改造現有的高耗能產業,逐步將“過重”的結構向“輕”轉變。大力發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IT產業、創意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市經委、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定產業調整規劃,加強巨觀指導,落實具體措施,務求取得成效。實現工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逐步建立完善“節能型”產業結構。
(五)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市經委要進一步落實部分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性政策,建立和完善落後生產力退出市場機制,抓緊制定《耗能設備淘汰目錄》,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力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已經納入關停計畫的小火電企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有關企業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措施,確保關停任務的完成。
(六)嚴把能耗增長源頭關
市經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凡我市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固定資產項目均應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年新增用能3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現行的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單位各自負責節能評估和審查,年新增用能3000噸標準煤及其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經委負責節能評估和審查。未經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各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建設單位不得隨意開工建設。項目建成後,未達到節能標準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五、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節能降耗
(七)抓好節能示範工程建設
市經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工業、建築、交通、市政等重點用能領域,在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業中,擇優選擇一批節能潛力大的示範工程,予以重點支持。通過示範,以點帶面推動全社會節能工作的深入開展。
(八)強化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
建立市級重點用能企業動態跟蹤與交流機制,加強對市級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的指導,推進重點企業能耗達標活動。2007年完成14戶國家級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編制工作,2008年完成60戶市級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編制工作。各區縣(自治縣)要相應開展年耗標煤5000噸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的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編制工作。
(九)全面落實《重慶市第十一個五年節約能源規劃》
工業節能主要抓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節能降耗和燃煤鍋爐改造、熱電聯產、電機節能、餘熱利用、能量系統最佳化等重點節能工程。建築領域要率先開展節能建築示範工作,著手建立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開展節能65%建築標準的試點工作。
交通領域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系統,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機動車發展,嚴格實施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公共消費領域要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產品。市級機關和市政公共照明要率先全部更換節能燈,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使用節能燈。農村地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沼氣工程,推廣新型省材、節能灶具。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其他重點領域節能降耗的推進工作。
(十)繼續完善和嚴格實施能耗限額標準
市經委要在已公布能耗限額的基礎上,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制定和完善各類產品、設備和大型公共建築耗電、耗煤、耗氣限額,使其覆蓋我市主要工業產品、高耗能設備和公共建築。
對企業超過能耗限額使用的能源,按照能源價格的10%―20%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充分發揮價格槓桿調節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市經委要儘快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能耗超限額使用加價收費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推行市場化節能新機制
(十一)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促進我市節能服務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十一五”期間,要重點引進一批國內外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的節能服務公司,大力扶持、發展、壯大一批本地節能服務公司,形成“診斷、設計、投資、改造、管理”等一條龍服務鏈。工商、稅務等部門和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擔保公司等單位要加大對契約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的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財政資金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扶持力度。
(十二)推動政府機構優先採購節能產品。落實《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試行強制採購節能產品的辦法。
(十三)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高效節能產品。推動自願性節能產品認定,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開展節能產品認定並加大推廣力度,發布《節能產品推廣目錄》。
(十四)推行節能自願協定。借鑑其他省市開展節能自願協定試點經驗,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的先進企業中試行節能自願協定。
(十五)規範節能產品、技術市場。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節能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節能產品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六)加強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市科委要大力支持節能的關鍵和共性技術的引進、開發和套用,組織實施一批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技術項目,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
七、落實有關促進節能降耗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市級財政將逐年加大市級預算內資金對節能工作的投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也應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節能工作的投入,以帶動全社會節能工作的開展,確保節能降耗任務的完成。
(十八)實行年度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市級財政轉移支付掛鈎。對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任務的區縣(自治縣),經市經委核定後,由市財政局按10%扣減其下一年度轉移支付資金額度;對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任務且差於全市平均完成水平的區縣(自治縣),經市經委核定後,由市財政局按20%扣減其下一年度轉移支付資金額度。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委研究制定。
(十九)加大對重點節能示範項目的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級重點節能示範項目計畫的工程,經市經委核准後,優先給予貸款貼息或財政補貼,並免徵土建設施建設所涉及的各種行政規費。
(二十)加強節能領域金融服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
(二十一)實施鼓勵節能的優惠能源政策。凡列入市節能重點示範項目計畫的工程,項目完成後所節約的電量、天然氣量,根據當時電力、天然氣價格,按照計算所得節約價值的5%給予獎勵,獎勵的資金從我市收取的電力和天然氣城市附加費中列支。具體獎勵辦法由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二十二)市經委、市財政局和市稅務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5號檔案要求,對國家制定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建立和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八、加強基礎工作和節能隊伍能力建設
(二十三)加強能源計量工作。“十一五”期間,全市年耗標準煤5000噸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要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制度,完善計量檢測體系,強制配備必要的能源計量器具,實施能源計量工作責任制管理,市質監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四)完善能源統計。市統計局會同市經委研究完善現行的能源統計指標體系,繼續實施重點耗能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季報制度,建立年耗能萬噸標煤以上企業能源統計直報系統,重點解決全市能源消費數據與區縣(自治縣)數據銜接的問題,完善季度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核算方法。
(二十五)建立季度匯報制度。市經委、市建委、市交委、市農業局和各重點用能行業要建立節能降耗季度分析制度,研究分析節能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研究報告,按季度上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市政府決策作好參謀。
(二十六)加強隊伍能力建設。進一步充實力量,增加投入,提高能源監測裝備技術水平和監測人員素質,強化市能源利用監測中心能力建設,增加節能監察執法職能,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九、加強節能宣傳,表彰節能先進
(二十七)廣泛開展節能宣傳。市文化廣電局、市委宣傳部、市經委等部門要制定年度節能宣傳計畫,在市各主要媒體開設專欄,每年集中宣傳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和企業節能經驗,曝光一批浪費能源、污染環境的單位和企業。選擇一批節能先進的企業、機關、學校,建立節能宣傳教育基地。
(二十八)組織好節能宣傳周活動。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本地的節能宣傳周活動,落實專項節能宣傳經費,重點宣傳國家有關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和規範,宣傳節能對促進經濟發展、保護環境的重要意義,宣傳日常生產、生活節能常識、知識等。
(二十九)表彰一批節能先進單位和個人。市政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每年對節能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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