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約能源評估和審查辦法》的通知

2008年3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在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約能源評估和審查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約能源評估和審查辦法》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08〕64號
政策要求,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政策要求

渝辦發〔2008〕6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約能源評估和審查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約能源評估和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管理,嚴把能耗增長源頭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約能源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重慶市節約能源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07〕123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節約能源評估(以下簡稱節能評估),是指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對策和措施,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三條

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審批、核准和備案制的新建、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包括節能分析篇(章),並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第四條

實行審批制和核准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分析篇(章)必須經諮詢評估單位評估,節能分析篇(章)應符合有關深度要求;項目審批、核准部門的批覆檔案必須包括對節能分析篇(章)的批覆內容。

第五條

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業主單位必須按國家和市節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範,做好工程設計和建設,由項目備案部門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進行節能審查。其中,年新增綜合能源消耗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由市經委負責審查。

第六條

實行審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照分級分類原則進行管理。
年新增綜合能源消耗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業主單位在申請項目審批或核准前,應向市經委提交諮詢評估單位出具的節能分析篇,由市經委負責審查。市經委自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年新增綜合能源消耗3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業主單位在申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項目核准報告時,按照當時項目審批許可權向申請部門提交諮詢評估單位出具的節能分析章,分別由市和區縣(自治縣)投資管理部門按各自的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節能審查。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用能總量及能源結構是否合理;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地方和行業節能設計規範及標準;項目能效指標是否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有無採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後工藝、設備;項目採用節能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等方面情況。

第八條

經節能審查同意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用能工藝、設備及能源品種等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能源消耗總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准意見能源消耗總量10%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業主單位應重新進行節能評估並申請節能審查。

第九條

審批、核准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按規定取得節能審查同意意見的,項目審批、核准部門不予批准或核准,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驗收階段未按規定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條

項目建成後,按照“誰審查、誰驗收”的原則組織節能驗收。凡達不到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項目驗收單位不予通過工程竣工驗收,項目業主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參與節能評估、審查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以對歷史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開展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對在評估、審查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經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分析篇
2.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分析章
附屬檔案1: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分析篇
第一章 總 論
(一)項目名稱、主辦單位、企業性質及法人
(二)節能評估報告書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三)項目總投資、生產規模和建成後能源消耗情況。
第二章 生產工藝、技術節能方案
(一)主要工藝流程採取的節能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
(二)主要耗能設備和換熱設備的熱效率和熱力指標;
(三)餘熱、余壓和放散可燃氣體的回收利用;
(四)爐窯、熱力管網系統的保溫;
(五)能源計量儀表的配備和設定;
(六)工業鍋爐的熱電聯產等單列節約能源工程;
(七)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節約能源措施等;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三章 節能指標及分析
(一)單位產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主要工藝設備能耗和重點工序能耗指標分析;
(二)供、變電系統的能效指標,泵類、風機和空氣壓縮機等通用機械設備的能效指標分析;
(三)生產、管理部門和公共附屬建設結構保溫隔熱水平(外牆、屋頂、地板傳熱係數和門窗密封指標、級別)和單位面積能耗指數水平分析;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章 項目節能評估意見
(一)項目用能總量及用能品種是否合理,項目能耗指標是否達到國內(際)先進水平;
(二)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本市和行業設計規範、標準;主要工藝流程是否有節約能源新技術;單項節約能源項目(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和建築能耗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標準;
(三)有無選用已公布淘汰的機電產品或行業已公布限制(停止)的舊工藝,是否屬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內的產業序列和規模容量;
(四)對節約能源措施進行綜合評價;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六)項目節能綜合評估意見。
附屬檔案2: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分析章
第一節 項目概況
(一)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二)項目建設內容。
第二節 項目能耗情況
(一)項目完成後總耗用能源(萬噸標準煤/年);
(二)項目完成後分品種能源消耗量[煤炭(噸/年)、用電量(萬度/年)、汽柴油(噸/年)、燃料油(噸/年)、焦炭(噸/年)、天然氣(萬立方米/年)、煤制氣(萬立方米/年)、液化氣(噸/年)];
(三)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品種、數量及變化趨勢狀況分析。
第三節 項目能耗指標水平
(一)單位產值綜合能耗(噸標煤/萬元);
(二)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噸標煤/噸);
(三)重點工序綜合能耗;
(四)重點產品(工序)單項能耗;
(五)消費每噸標準煤淨產值(萬元)。
第四節 項目節能評估意見
(一)主要工藝流程採取的節約能源新工藝、新技術;
(二)主要工藝設備的能效指標;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項目節能綜合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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