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08〕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條例》精神,切實開展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一部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和利用行為、保障公民知情權的重要行政法規,是推行政務公開實踐經驗的系統總結。《條例》的公布實施,將更加有效地規範和推進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法治政府和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發揮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熟悉《條例》內容。要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保障公民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重要舉措,作為轉變執政理念、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作為建立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抓緊抓好,努力促進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複雜的、長期的系統工程,只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才能取得明顯成效,達到預期目的。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實行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規劃、部署、監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辦公廳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檢查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市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區縣(自治縣)政府人民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障工作,儘快明確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條例》的規定,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一)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部門應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為: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應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市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情況。
(三)市政府信息公開實行統分結合、文責自負的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要切實負責地做好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要儘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保密審查制度,確保所公開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不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市政府公報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要積極認真做好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廣播電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技術中心在切實做好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的同時,要督促各地各部門及時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眾信息網站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和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四、認真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要求,採用上下同步、分級組織的辦法,務必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任務,並在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和相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布。
(一)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是政府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對外說明和服務承諾,是為公民、法人及社會組織方便快捷地查詢、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提供的方法指導。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等內容。
我市政府信息暫按機構職能類信息、政策法規類信息、決策類信息、工作動態類信息、社會服務類信息、其他信息六個方面分類。各地各部門要圍繞這六個方面認真清理,將本地區、本部門應主動公開的事項全面列出,科學編排,並明確獲取方式,方便民眾查詢。
(二)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基本要求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前提,有利於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方便民眾按圖索驥,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可為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績效考核提供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各地各部門在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時要做到全面、系統,要覆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全部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市政府本級、市政府部門、區縣(自治縣)、鄉鎮分別進行編制,每年更新一次。當前,要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重點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並根據《保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應當公開的必須按規定納入公開目錄。
五、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
各地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承辦依申請公開工作,要科學建立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制,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明確申請、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要做到認真負責處理,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各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採取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六、努力為《條例》的實施提供各項保障
(一)積極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新的工作,需要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條例》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市政府法制辦和各級普法教育部門要制訂《條例》宣傳教育方案,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引導民眾了解《條例》、學習《條例》、熟悉《條例》、使用《條例》。要加大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條例》的執行能力。市人事局、重慶行政學院以及各級人事部門、公務員培訓機構,要把《條例》列為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培訓的重要內容,把《條例》的要求融入業務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教育培訓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二)暢通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各地各部門要明確信息公開查閱、索取場所,以確保本地區、本部門公開信息的查閱和提供。市檔案館、市圖書館要確保市政府公開信息的查閱和提供。各區縣(自治縣)的檔案館和圖書館要確保本級政府公開信息的查閱和提供。政府公眾信息網站要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適時變更、增補、撤銷或終止相關政府信息內容,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三)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各部門要將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政務公開考核和評議的重點,加強績效分析和研究,完善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在政府公眾信息網站考核評測的基礎上,增加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內容。要完善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的處罰,健全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套用到年度考核中。
(四)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各地各部門要儘快落實具體工作人員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為4–5人;區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為3–4名;市級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為2–3人;區縣(自治縣)部門及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為1–2人。要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
貫徹實施《條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任務繁重。各地各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切實組織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在每年1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向市政府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