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醴陵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4號),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辦)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Lil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建議,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建議,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負責對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和醴陵市人民政府重要決定、決策和醴陵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六)負責組織市人民部門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政協委員提案。
(七)負責向株洲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信息和情況;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八)負責政府入口網站有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負責12345市長熱線電話工作。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文電會議組。承擔文電(含電子公文)收發運轉和公文核稿、印發工作;承擔機要、通信、文電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和市長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全體(擴大)會議、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大公務活動的安排和聯絡工作;承擔市政府辦有關公務活動的接洽和聯繫工作;承擔市人大、市政協有關會議、活動聯繫工作。
(二)綜合調研組。承擔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重要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參考。
(三)發展財經組。承擔常務副市長的政務服務工作;辦理有關公文,承擔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督促協調有關事項落實。
(四)城鎮工作組
(五)商貿流通組
(六)社會事業組
(七)工業交通組
(八)農業農村組
(九)政法綜治組
以上六個組的職責是:承擔副市長的政務服務工作;辦理有關公文,承擔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督促協調有關事項落實。
(十)督查室(對外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承擔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決定、決策及《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有關專題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和情況綜合工作;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的反饋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工作。
(十一)信息和政務公開辦公室。收集、整理、報送政務信息,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組織編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等工作;推進、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核工作;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依申請公開事項;建設和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負責全市政府網站的目標制定、建設協調和督促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內容采編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政府網站運行狀況實施監測,提供網路環境和技術支持。
(十二)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市人民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和公休日、節假日值班工作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室的調度和使用;負責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值班工作;負責檢查通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值班工作情況。
(十三)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禁毒工作的指導、考核、監督工作;承擔戒毒康復、戒毒治療以及預防宣傳教育、吸毒人員社會化管控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禁毒社會化工作;承擔市禁毒委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行政組。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培訓及人員出國(境)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接待、公務車輛管理、機關大院日常管理及維護工作。

行政編制

醴陵市政府辦機關行政編制41名(含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長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7名,督查員1名(兼任督查室主任)。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醴陵市政府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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