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醴陵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醴陵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廣體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醴陵市文物局名稱。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醴陵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4號),市文旅廣體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外文名:Liling culture, tourism, radio, television and Sport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醴陵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管理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市性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協調、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
(二)負責全市戲劇、文博、藝術、圖書工作;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民眾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指導非公有性文化機構、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藝術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相關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引導公共文化等領域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市重點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和產業等專項經費。
(四)負責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發掘、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責任落實。
(五)負責促進和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含動漫、網路遊戲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事業、體育產業發展;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交流活動和宣傳推廣工作。
(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對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七)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動智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發展。
(八)負責全市體育工作,組織全市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市級以上的體育競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參與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業餘體校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文化(含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的行政審核、審批。
(十)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監管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的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含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掃黃打非”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對全市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景區(點)等旅遊企業實施行業及安全管理;組織旅遊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宣傳和促銷;開發旅遊線路,指導市內旅遊企業同境內外旅遊組織、機構合作;承辦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十三)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計生、信訪、綜治、維穩、會務、提案議案工作;承擔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幹部職工考核工作;承擔行政監察和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承擔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與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財務計畫,編制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落實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指導全市文藝工作,組織重大文化活動,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傳承、宣傳和保護工作;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管理,提高鎮(街)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服務中心免費開放服務效能。
(四)旅遊發展股。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旅遊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市所屬旅遊項目、景點的規劃設計;負責A級景區(點)申報及評定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線路的開發;承辦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對全市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景區(點)的服務質量及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文物保護股。負責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與推薦;負責規劃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擬訂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的建設控制地帶規劃方案,初審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工程;負責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遷(復)建工程的申報工作,初審文物保護單位遷移、改善和拆除工程;協助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指導文物保護單位的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培訓。
(六)社會文物股。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審批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組織指導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配合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重點革命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七)廣播電視事業管理股。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管理廣播電視行業;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監評的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市廣播電視節目轉播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公共場所電視顯示屏的管理工作;承擔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管理工作。
(八)體育管理股。負責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的推進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工作和體育協會工作;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研究擬訂全市業餘訓練及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規劃;申報、承辦在本市舉辦的國際、全國、省、市級民眾體育活動及競賽活動;指導開展本級的各類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的體育活動及重大體育比賽。
(九)市場管理股(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貫徹執行有關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管理、繁榮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開展政策支持和引導;負責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含動漫、網路遊戲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事業、體育產業發展;負責民間流散文物、舊貨市場文物的臨時管理;負責對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工作的監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局機關重大契約、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執法業務;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和法律業務培訓的工作;代表本部門受理全部審批事項,按照授權或委託許可權,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初審建議並上報;負責行政審批業務諮詢以及各類資料的歸檔工作。

行政編制

醴陵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醴陵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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