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韶山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韶山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可使用市文物局名稱。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和韶山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山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辦公地址:韶山市日月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湘潭市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的措施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四)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等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育產業發展。
(五)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六)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旅遊、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相關產業對外合作和交流,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審核、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全國、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確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保護利用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視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的三網融合。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一)積極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協調、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協調全市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各級體育競賽;研究和平衡全市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
(十三)培養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加快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管理、指導市旅遊服務中心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辦重要文稿撰寫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上級和市本級下達的各項行業內專項資金;牽頭組織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編制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畫,協同有關方面承擔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監管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系統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民眾文化、體育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藝術和非遺股)。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擬訂全市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股(全域旅遊推進和紅色旅遊指導股)。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進科技創新。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
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法規和審批服務股)。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等市場綜合執法及協助大案要案的查處,協助處理執法爭議案件。監管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總體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推進局系統的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監督文化、文物、出版、旅遊、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等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局有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承辦局有關行政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及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等工作。
(五)推廣傳播和交流合作股。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整體形象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對外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組織協調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負責組織全市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節會對外交流活動。
(六)文物管理股。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責任落實。統籌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擬訂文物保護相關工程管理規章和質量標準。承辦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管理、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規劃和保護工程方案設計、論證、施工、監督與驗收。組織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審批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組織指導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重點革命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七)廣播電視管理股(科技和融合發展股)。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整合發展。
(八)體育股。研究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企業體育、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監督、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武術段位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規範全市體育協會。
研究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和承辦各級體育競賽;組織開展教練員隊伍業務培訓、考核;承擔全市等級運動員的審核、申報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各級業餘體校、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訓練網點、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科學訓練、科學管理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有關部門辦好運動會和單項體育競賽;指導學校體育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韶山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歷任領導

郭衛國:韶山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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