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政策措施、事業和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融合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四)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五)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六)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所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秩序。
(七)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內、國際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
(八)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節目傳播的監測、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審查。管理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和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九)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承擔組織考核評估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民眾體育活動,依法監管高危體育項目。組織實施“奧運爭光計畫”,負責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布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競技體育訓練和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國際、全國、全省、全市性體育競賽。
(十)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挖掘、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利用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學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學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一)制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工作,承擔有關專業人員資格認定和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工作。指導市級有關行業社團的工作。指導全市有關院校開展文化、旅遊、體育教育的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有關行政審批職責按照省政府關於郴州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批覆意見,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有關行政審批職能劃轉和工作交接後,按照審管分離的原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區域有關產業、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按照審管聯動的要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及時將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結果告知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依據;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負責及時將有關監管信息、涉及行政審批的政策檔案送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協調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審批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銜接配合機制,簡易事項審批有關審查勘驗工作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重大事項審批和審批涉及專業要求較高的複雜勘驗、檢驗檢測、技術論證、聯合驗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並提供有關支撐服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考核、機要保密、檔案、文秘、文電、會務、後勤保障、信訪、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有關財政資金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和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本行業領域人才培養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與高等學校有關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的審核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市級有關產業扶持資金,指導、促進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協調有關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及產業博覽等活動。組織有關產業統計工作。
(六)資源開發與全域旅遊推進科(紅色旅遊指導科)。承擔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景區、鄉村旅遊區(點)品牌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指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指導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和監測。
(七)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的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品牌創建。
(八)政策法規與安全監督科。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服務質量投訴,定期發布投訴情況通報。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所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有關突發事件的應急、教援等工作。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本局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有關審批、監管工作的協調聯絡。承擔本局權責清單建設工作。
(九)推廣傳播和交流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國內外宣傳推廣和全市國內國際文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協調赴市外和國外開展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十)民眾體育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眾體育工作規劃、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管理民眾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協調開展民眾性體育競賽和全民健身活動。組織參加和承辦省級以上民眾體育賽事。引導各類人群科學鍛鍊,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開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工作。指導有關體育協會工作。
(十一)體育競賽訓練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奧運爭光計畫”。擬訂全市性競技體育競賽、競技活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制訂或審批全市競技體育競賽規程。主管全市競技體育訓練、青少年兒童體育競賽和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後備人才基地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教練員隊伍業務培訓、考核、管理。承擔全市等級運動員申報、審核和審批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參加全國、全省的各項競技體育賽事的組織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體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行業運動會和單項體育賽事。
(十二)廣播電視科。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電視劇製作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有關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的初審。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制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三)文物保護與考古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文物資源的普查、認定、登錄公布、申報定級及保護管理。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工作標準、規範。承擔有關文物保護專項規劃、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方案審查(審核)和文物保護工程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管理全市主動性考古發掘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考古發掘工作。管理全市文物的科技保護工作。參與全市城市設計審查及城市有關地段的規劃項目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審核、申報、保護、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監督管理。
(十四)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博物館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博物館行業有關工作規範。承擔有關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審批工作。組織審查或者協同有關方面審查全市陳列展覽方案。管理全市流散文物和文物市場。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組織、指導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指導有關文物博物館行業專家組織和社團組織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單位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可移動文物(含博物館、紀念館、文物庫房、考古工地)的安全督察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黨對群團組織領導的有關工作。
事業單位
(一)市旅遊服務中心。承擔全市旅遊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有關服務;為旅遊規劃和有關院校開設旅遊教育提供有關研究評估服務;開展遊客諮詢服務。
(二)郴州市博物館(郴州市文物保護中心)。負責文物和標本的徵集收藏、保護管理、舉辦陳列展覽、對公眾進行社會教育和服務、考古發掘事務性工作、開展有關專業學科及套用技術的研究。
現任領導
曹政科(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全面工作。
唐開元(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場管理科、政策法規與安全監督科、民眾體育科、體育競賽訓練科,聯繫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全民健身服務中心、市體育學校、湖南省體育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郴州市分中心。
李立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文化藝術科、公共服務科、文物保護與考古科、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博物館科、機關黨委,聯繫湖南省崑劇團、市圖書館、市博物館、市文化館、湘南起義舊址群管理處、市歌舞劇團。
李萍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推廣傳播和交流合作科、廣播電視科,聯繫市旅遊服務中心。
陳春華(副局長)分管產業發展科、資源開發與全域旅遊推進科(紅色旅遊指導科)。
杜慕晉(二級調研員)協助分管推廣傳播和交流合作科、廣播電視科。
龍小華(二級調研員)協助分管文化藝術科,負責“夜遊經濟一台戲”工作。
藍為華(二級調研員)協助分管文物保護與考古科、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博物館科,聯繫湘南起義舊址群管理處。
謝軻(副處級幹部)協助分管產業發展科。
趙建平(三級調研員)協助分管民眾體育科、體育競賽訓練科。
唐松紅(三級調研員)協助分管人事科、公共服務科。
周玲(三級調研員)協助分管辦公室創建工作。
周翀(副處級幹部)協助分管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郴州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8月9日,郴州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被國家體育總局評為“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擬表彰對象。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