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新化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新化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新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化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辦公地址:新化縣白沙洲路體育運動中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周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相關規定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旅遊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競技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體育科研、運動員隊伍建設;加強全縣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的培訓和輸送。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及體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縣紀念館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
九、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
十一、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協調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點工作落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外事、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等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統籌安排協調旅遊節慶、文藝活動和體育賽事的舉(承)辦。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並提出方案,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賠償等相關法律事務;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審批政務視窗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
(三)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整體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巨觀管理;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
(四)藝術股。擬訂全縣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等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相關活動主辦依法進行管理;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貫徹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文物保護股。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和紀念館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全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公布工作;承辦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測及搶救性發掘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文物和紀念館安全防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文物市場;組織全縣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中國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縣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國有館藏文物維修、科技保護的立項報批工作;管理全縣流散文物,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手續報批和管理工作。
(九)資源開發與全域旅遊推進股(紅色旅遊指導股)。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全縣全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推進全縣旅遊區城、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進對外旅遊合作交流,承擔國家全域旅遊示範縣的創建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廣播電視管理股。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村村響”和無線數位電視覆蓋工程的規劃編制、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十一)民眾體育股。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建設;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經營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審批。
(十二)青少年體育股。擬訂全縣競技體育和體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確定全縣體育競賽項目設定與重點項目布局;指導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全省性全市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縣體育競賽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等級的申報和審批及裁判員等級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同教育部門協調解決訓練單位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負責縣運動會的籌備工作;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武術管理股。負責全縣武術工作管理,研究和制定武術項目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縣武術六進工作,組織參加相關武術賽事,組織開展全縣武術賽事活動,負責全國武術之鄉建設等工作。
(十四)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資產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有關財務數據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發行銷售,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十五)人事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及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黨組抓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管理股。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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