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湘潭市岳塘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湖南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8〕33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湘潭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1號)和《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岳塘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潭辦〔2019〕8)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湘潭市岳塘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區文物局名稱。

湘潭市岳塘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岳塘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辦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區板塘大道81號區政府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岳塘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各項工作。
(三)統籌規劃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
(四)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市場。
(五)組織、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指導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全區圖書、民眾藝術事業,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做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組織指導基層文化站的建設與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的開展,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參與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七)負責實施全區旅遊業中長期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旅遊方面的管理、考核工作。按國家、省、市旅遊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抓好旅行社、A級旅遊景點、景區,省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旅遊住宿餐飲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重大旅遊項目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抓好旅遊宣傳促銷活動的組織工作。
(八)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全區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文化藝術品經營活動等進行行政審批。
(十)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協調組織、推動廣播電視精品創作生產;負責衛星電視監管工作。
(十一)積極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協調全區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舉辦國家和省、市、區級體育競賽;協同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業餘體育訓練,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
(十三)依法管理全區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
(十四)培養全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人才,加快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股室有關工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接待、辦公設備、信訪、安全、統計、計生及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文旅廣體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技術等級評定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和群團、統戰工作。
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藝術事業工作;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單位業務建設;對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協調全區性藝術比賽和非經營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負責全區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以及研究宣傳工作;組織申報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參與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的資格申報、監管保護工作;依法對全區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博物館的建設及博物館間的協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利用文物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
(二)綜合股
負責制定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目標和規劃;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的安全接收和傳輸;管理全區有線電視和農村廣播電視事業。
負責管理全區的文化市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審核、申報、辦理經營許可證、年檢換證;管理營業性演出、展覽、娛樂、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以及文化中介經營和對外文化交流中的經營活動;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的管理和統計工作
研究擬訂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協調全區性體育比賽和非經營性重大體育活動,指導學校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企業體育、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指導、監督、規範全區體育協會(站點);負責全區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審批。

人員編制

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區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湘潭市岳塘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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