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湘潭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湘潭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湘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辦公地址:湘潭縣雪松中路849號 
  • 所屬部門:湘潭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莫柏槐(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的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四)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等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產業發展。
(五)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六)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旅遊、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七)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相關產業對外合作和交流,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協調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確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和指導利用文物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負責許可權內文物保護利用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相關工作。
(九)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一)積極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協調、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協調全縣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級、省、市、縣級體育競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
(十二)培養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加快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加快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資源,健全現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調研和重要文稿撰寫工作。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股室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文秘、信息、檔案、保密、紀檢、後勤、安全、保衛、綜治、信訪、維穩、防邪、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系統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二)公共文體股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學校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配合全縣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組織參加或承辦國家、省、市、縣級競技體育比賽。指導學校、企業、機關、農村和殘疾人做好體育工作。指導辦好少年兒童業餘體育學校,培訓好體育骨幹和後備人才。
(三)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擬訂全縣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組織參與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工作。
(四)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
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開發戰略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對外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旅遊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等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開發、建設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項目的審查、申報及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論證、審核、備案重大文化旅遊體育項目,參與監督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等級旅遊景區(點)、星級飯店、鄉村旅遊區(點)、旅行社的評定或申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審批服務股)
擬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參與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執法案件決定、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承擔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本單位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關工作。組織本單位法治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推進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指導監督市場綜合執法,協助處理執法爭議案件。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
指導監督規範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協會。擬訂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傳輸機構及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等廣播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安裝和接收。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
(六)文物管理股
協調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安全責任落實。統籌管理指導全縣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承辦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審批,指導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工作。管理、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組織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承擔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審核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相關管理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審批工作。管理全縣流散文物,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組織指導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七) 計畫財務股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管理上級和縣本級下達的各項行業內專項資金。牽頭組織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牽頭組織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畫,協同有關方面承擔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財務統計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實施機關、系統日常監督、目標責任考核及系統人員評優、評先和獎勵工作。負責系統人才隊伍的培訓、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
(九)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人事股)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創文創衛等工作。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廣電、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工、青、婦工作。
(十)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出版物零售業務審批和發行單位變更審批;⑵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集中行使對文化旅遊市場管理的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⑶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市場治理、綜合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辦國家、省、市有關管理部門交辦的行政處罰案件。⑷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組織對旅遊行業進行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規、違法事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監管和查處出版、發行、印刷(複製)、著作權、網咖、娛樂、電子遊戲、演出、藝術品等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的出版和發行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參與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審批以及印刷企業的設立、印刷等管理;負責查處非法設立廣播電視機構、非法安裝、擅自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負責查處信息網路傳播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查處盜版侵權行為。⑸負責受理並查處對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
(十一)旅遊服務中心
負責旅遊諮詢服務、旅遊集散服務、旅遊應急救援服務和旅遊購物服務;負責制定全縣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湘潭縣旅遊網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製作、發布旅遊信息,宣傳推介全縣旅遊產品,指導全縣旅遊企(事)業的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旅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等級考試認證等工作。負責行業內技能比賽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的相關工作;受理旅遊投訴和舉報,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和突發旅遊事件的處理。
(十二)縣圖書館
有效開展縣域古籍和地方文獻收集、保護和利用工作,保存和合理利用人類文化遺產;通過綜合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地方文獻圖書、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電子閱覽室、多媒體廳等陣地服務開展社會教育,提供文化服務;通過文獻資源的再加工開展參考諮詢服務,傳遞科學情報,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通過展覽、講座、讀書活動以及各類培訓,開發智力資源;對鄉鎮、社區、村、學校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圖書館合理利用進行指導,幫助開展公益便民服務。
(十三)縣文化館
普及全民審美教育,傳播科學文化知識,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指導開展全縣藝術教育,培養民眾文藝骨幹和藝術後備人才,組織舉辦、輔導各種形式的公益民眾文化活動,積極提供民眾文化服務。
(十四)縣博物館
貫徹執行文物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利用、宣傳等業務工作;依法對全縣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進行管理監督;依照國家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下設齊白石故居管理和周小舟故居管理所,分別負責齊白石故居、周小舟故居、尹氏宗祠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維護和使用。
(十五)湘潭縣全民健身服務中心
負責中心所屬場館的運行、管理和維護,為市民體育健身提供非營利性服務,為體育賽事提供場館服務。宣傳全民健身,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各類全民健身活動。舉辦各類健身運動項目的培訓,推廣全民健身科普知識,推動體育健身運動服務業的發展。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信息資料庫,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推廣活動,打造湘潭縣特色文化藝術品牌。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代表性傳承人的逐級申報、認定、評審、公布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做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保護傳承與研究開發。負責全縣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從業人員業務指導和培訓,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和學術研究,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湘潭縣體育彩票中心
承擔全縣體彩市場的規劃、網點審批、銷售管理、行銷培訓等事務性工作。宣傳體育彩票。負責向省體彩中心申報銷售賬戶註冊工作和30萬元以下中獎獎金的兌付,終端機的運行、維護、維修及服務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莫柏槐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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