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Lili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成立背景,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成立背景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醴陵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4號),市人社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株洲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城鄉就業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制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三)統籌推進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負責管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並監督落實;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統籌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案件。
(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指導和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指導全市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工作;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落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承擔市績效評估與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和全市重點民生實事考核。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維穩股、行政審批股)。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計生、信訪、綜治、維穩、會務、提案議案工作;承擔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本單位行政審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代表本單位受理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或委託許可權,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初審建議並上報;負責行政審批業務諮詢以及各類資料的歸檔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幹部職工考核工作;承擔行政監察和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和離退休支部黨建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等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或辦法;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財務統計的信息發布及發展預測報告的工作;承擔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工作;承擔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申報的工作,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承擔監管全市人力資源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勞動關係股)。承擔本部門、本系統相關措施和制度的擬訂,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法治建設、普法工作、法律法規宣傳、諮詢服務以及局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聽證等工作;承擔人社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工作;會同工會組織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承擔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承擔監督實施勞動保護政策的工作;承擔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督檢查;承擔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的工作。
(五)信息中心。綜合管理本局所有業務軟體平台,保障各股室業務軟體安全穩定運行;制定有關信息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信息管理和網路管理;負責本局內部與業務相關的硬體設備及周邊設施的維護工作;起草軟硬體信息系統的採購方案,提出信息軟硬體設備採購的合理化建議;承擔網路與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業務信息數據的安全性與保密性;確保機房硬體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六)基金監督股(基金稽核股)。承擔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工作;指導參與擬定各項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的工作;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違規案件;承擔認定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機構資格的工作;承擔企業年基金備案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爭議仲裁規則及辦法;推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和勞動爭議調解員、調解制度;協調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傷認定股。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工傷認定政策,承辦工傷事故的調查、取證;負責受理全市因工、因病傷殘以及患職業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負責代收勞動能力鑑定資料向上級部門申報,對勞動能力鑑定文書進行代收、代發;配合做好工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做好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統計、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的宣傳教育、培訓及政策諮詢等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相關信訪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承擔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措施;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法;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人員信息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承擔全市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培養的工作,承擔組織實施“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的有關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參與推薦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關專家選拔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聯誼會的工作;承擔實施“湖南省農村實用人才工程”的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擬訂國(境)外機構在醴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規定。
(十一)工資福利股。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管理辦法;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統計的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承擔審核納入本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和工齡更改的審批工作;承擔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的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醴陵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周細平
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薇、林德建
醴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人社局駐市民中心首席代表:徐達慶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施行。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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