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醴陵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4號),市城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Liling City Administration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醴陵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項目年度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等工作。
(四)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和建築垃圾處置的行政許可,及其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衛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五)負責城區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物立面和色彩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景觀照明設計方案審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城區市政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橋涵、照明及依附於城市道路上建設各類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設定“城市家具”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功能照明設計方案審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規劃;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施工和驗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停車場建設規劃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執法許可權內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領域聯合執法行動和專項綜合整治行動;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市數字城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計畫,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城區數字城管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十一)參與城市新、擴、改建工程項目規劃建設中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評審、驗收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行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移交的有關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接收並依法查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移送的相關案件;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監督等監管職能,仍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行使。
2、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執行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違法違規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道路範圍內的靜態交通秩序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信訪、會務、提案議案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督察督辦、綜治維穩、扶貧攻堅、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以及消防、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負責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出入境管理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項目的年度計畫和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專項經費分配計畫、財務預(決)算、收支計畫的編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資金撥付、費用報銷、財務核算和會計資料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財務票據領用、非稅收入繳存;負責採購、供應、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服裝等執法裝備工作;負責採購、供應、管理局機關後勤物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項目評審結算;負責統計工作,提供會計信息;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進行檢查監督等工作。
(四)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工作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負責全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培訓指導考核監督;負責對全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把關;負責承辦全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法性審核、法律諮詢等工作;參與全局重大執法行動,對複雜、疑難執法案件直接介入查處;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或委託許可權,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初審建議並上報;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審批案卷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聯繫、指導、監督法制員隊伍開展工作。
(五)市政市容管理股。負責城區道路、橋涵、照明及其附屬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排水管網、橋涵、照明及依附於城市道路上建設各類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移交監管備案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和“城市家具”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功能照明設計方案審核、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城區排水防澇、雨雪冰凍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教育、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行業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物立面和色彩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景觀照明方案設計審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評審;負責組織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設計審核、施工和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區市容秩序、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和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等綜合整治行動。
(六)環境衛生管理股。負責城區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垃圾終端處置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參與舊城改造、新城建設配套建設環衛基礎設施的方案評審與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城區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及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等固體廢棄物處置設施和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垃圾處理相關計畫、調度工作;組織開展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行動;指導監督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七)宣教股。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控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志願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城管文化建設、組織大型文宣活動;負責組織全民城管教育活動;負責介入城管專項工作、重點工作及典型示範,獲取現場資料,及時向新聞媒體報送相關資料;負責管理和維護公益顯示屏、宣傳欄等宣傳陣地建設;負責全局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和組織落實;負責收集、分析、研判與城管工作有關的網路輿情信息,妥善處理有關網路輿情;研究城市管理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服務城市管理頂層設計;研究全市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服務局黨組決策;研究國內外城市管理髮展動態,收集有關信息;研究城市管理領域的社會管理創新問題,對城市管理的熱點、焦點、難點提出對策並組織落實;負責城市管理理論研究,參與重要文稿起草;負責城市管理智庫建設的相關工作。
(八)考評室。負責制定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等城市管理工作檢查考評標準;負責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專項工作的檢查、督查、考評、督辦;負責制定街道、社區(村)、單位、小區容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標準;負責全局行政執法、行政審批、重點項目、目標管理等事項的行政效能監察;負責本系統城市管理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的暗訪、曝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的監督、指揮、調度協調和考核工作;督促指導全局查違控違考評工作。

行政編制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施行。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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