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常德市武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常德市武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簡稱區城管局,位於武陵區城門口路61號,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印發的《武陵區機構改革方案》(湘辦〔2019〕14號)於2019年3月正式掛牌成立,正科級,為武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前身為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武陵分局,簡稱城管武陵分局。2014年10月,為適應城市管理髮展需要,進一步明確市、區城市管理的職責事權,常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常政發〔2014〕11號),明確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武陵分局人、財、物成建制下放到武陵區。撤銷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武陵分局,組建“常德市武陵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為武陵區人民政府領導的獨立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武陵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武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隸屬: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牽頭、綜合、協調、指導和督辦,負責城市管理工作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議的籌備、組織,起草城市管理委員會檔案,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協助處理城市管理重大事項和突發性事件,負責協調有關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 負責城市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調度。
(四) 負責小城鎮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有關經費的監督管理。
(五) 負責城市工作績效評估辦法的制定和考核,對城市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全區鄉(鎮)、街道社區履行城市管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收集反映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六)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調研,收集整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領域規範性檔案。
(八)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戶外廣告設定、經營性占道、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及行政處罰權。
(九)按許可權負責行使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按許可權負責行使轄區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按許可權負責行使轄區內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按許可權負責行使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按許可權負責行使轄區內下列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現有班子成員4名。局本級現內設12個股室(辦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財務裝備股、宣傳教育股、執法監督股、市容巡查股、項目管理股、工會辦、黨建辦、考核考評辦、行政許可辦),下設15個執法中隊(特勤中隊、東江街道中隊、永安街道中隊、南坪街道中隊、長庚街道中隊、啟明街道中隊、府坪街道中隊、丹陽街道中隊、穿紫河街道中隊、白馬湖街道中隊、芷蘭街道中隊、芙蓉街道中隊、丹洲鄉中隊、蘆荻山鄉中隊、河洑鎮中隊),下屬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市容環衛大隊、步行城管理辦3個正科級二級事業單位,數位化城管中心1個股級單位。局本級共有編制117名,現有市容監察員30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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