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沅陵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沅陵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成立於2019年4月,為正科級縣政府工作部門。核定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負責人6名。內設辦公室、法制股、財務股、行政審批股、戶外廣告和渣土管理股、市政設施管理股、人事股、督查室8個股室,下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大隊(正科級事業單位)、環境衛生管理所、園林綠化所3個二級機構。共有編制185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9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大隊全額事業編100名,環境衛生管理所全額事業編51名,園林綠化所全額事業編25名,實有在職幹部職工13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陵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沅陵縣沅陵鎮鴛鴦橋頭移民局院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戶外廣告、公園、城市照明設施、城市垃圾集中處置、市政基礎設施管理與維護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
(三)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負責“智慧沅陵”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行使縣城規劃區內及重點建制鎮建成區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場地、綠化地、城區古樹名木移植、渣土運營、城市排水、戶外廣告設定的行政許可。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供水企業的水質監測和指導,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城區雕塑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負責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標準和行業規範;負責城區生活垃圾的集中處置和垃圾處理場的管理。
(七)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市政道路、路燈、城市橋涵、城市排水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改造和擴建工作;負責城市主次幹道(包括人行道)的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地下管網設施的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城區市政工程設施規劃、計畫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
(八)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設定,門頭牌匾外立面裝修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城區內車輛清洗站、場。
(九)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傾倒、運輸、消納、處置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城市市政維護管理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和申報工作;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專項資金,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依據界定的職能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及重點建制鎮的建成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其職權如下: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撤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運行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社會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對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商販或離開指定場地到公共場所經營的有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進入指定地點販賣自產蔬菜、農副產品以及對在店外經營、作業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或不按批准登記的地點和不按規定要求設定發布戶外廣告,戶外廣告過期未自行撤除,戶外廣告設施閒置時間超過規定期限以及戶外廣告破損或者殘缺影響市容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秘、信息、宣傳、保密、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維穩、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目標考核、網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固定資產管理、檔案、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股室及二級機構的協調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管理制度的擬定、綜合性會議會務、採購、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動安排;負責車輛管理、後勤管理、內務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智慧沅陵”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與媒體的溝通協調、新聞發布、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考勤和協助相關股室的考核和督察工作;承辦上級對本單位年終考評、考核的協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股
承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普法、法律法規培訓、考試、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執法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信訪、聽證、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處罰、結案和歸檔;負責對受理案件的核查、未辦理案件的督辦、強制執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負責職權清單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和其他法律事務的審核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和執法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糾紛調處和行政執法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城區車輛清洗站、場工作;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財務股
承擔全局系統的財務及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編制機關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使用計畫、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拍賣和行政許可收費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局系統財務集中核算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局對城區道路占(破)道、公共場地、臨時占用綠化地、城區古樹名木移植、排水設施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負責對即辦件、只需進行書面審查即可做出決定的事項的審批;負責對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置;承辦本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相關股室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市政設施管理股
承擔研究提出城市市政設施維護的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市政道路、路燈、城市橋涵、城市排水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供水企業的水質監測和指導,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改造、擴建、維護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招標投標、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組織和參與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政道路的占道、破道管理;負責地下管網設施的監管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城區雕塑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六)人事股
承擔全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等工作;負責黨建和協管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技術職稱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按照規定承辦、協辦本系統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
(七)戶外廣告和渣土管理股
承擔戶外廣告(含門頭、招牌)設定、總體規劃與外觀管理,為城市戶外廣告提供管理保障和審批工作;擬定城市戶外廣告空間綜合利用政策、技術規範、操作規程等並組織實施;承擔渣土運營管理和審批工作;擬定渣土運營政策、技術規範、操作規程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垃圾傾倒、運輸、消納、處置的管理工作和城區生活垃圾的集中處理及垃圾處理場的管理。
(八)督查室
承擔縣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信息系統和工作考核機制,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協調;負責對本系統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級重要工作安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本系統工作作風的督促檢查和通報;組織實施對本系統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九)處罰中心
承擔扣押物品的登記與管理,負責簡易程式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