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臨湘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宗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Linxiang City Administration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李宗才 
發展歷程,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直屬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以及《中共岳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湘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編辦通〔2019〕15號),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岳陽市委、臨湘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牽頭組織和擬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發展戰略、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鎮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城市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城市建設規劃設計的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參與城市“綠線”的劃定;負責城市建成區範圍內交由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管理的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三)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擬訂城市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境衛生、路燈照明、綜合執法、禁放煙花爆竹等方面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各單位財務情況的監督管理;審核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境衛生、路燈照明維護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本系統各種規費徵收的監管。
(四)維護保障相關城市服務功能正常運行,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政秩序、園林綠化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區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審查、審批、移交、質量監管、日常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範圍內排水許可證的頒發。
(五)依照批准的權力清單和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單,負責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審批和管理,與相關部門一起做好地下管線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以及停車、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綠化規劃、綠線指標的執行和監督管理,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屬綠化工程的規劃審查,負責綠化工程的建設、驗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占用、挖掘綠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樹木花草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工作;負責國家級園林城市創建及省級園林城市複查驗收工作,配合綠化管理部門進行城區義務植樹活動;負責湖南省級、岳陽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的評選組織和綠化建設、養護的業務指導。
(七)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城區街道清掃保潔、剷除冰雪、公廁管理及垃圾、渣土、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負責城市建設渣土運輸、消納處置、土石方調配管理,以及渣土運輸企業(機構)的資質與歸口管理;負責建築物立面、公共設施、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負責城區內條幅、標語、牌匾、街道和廣場重要景觀及燈飾亮化工程的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單位、社區、居住小區的環境衛生、秩序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制定城區公共廣場管理規定;負責廣場基礎設施管理;負責對在廣場開展大型活動的審批和管理。
(九)依照規劃、公共資源公開出讓等法律程式,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經營、製作和懸掛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慶典、促銷、展覽、宣傳諮詢、演出及門店門頭、招牌的裝飾裝修、亮化等活動占用道路、廣場等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宣傳貫徹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從事燃氣行業的企業資質管理及許可證制度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管理全市燃氣市場;負責燃氣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審查各鄉鎮、街道燃氣發展規劃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指導和行使各鄉鎮、街道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協調全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本級管理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具體按省、岳陽市政府授權明確。承擔有關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市本級管理區域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廣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公共區域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主要指運營、維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實施管理計畫,負責制定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標準、規程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移交後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指新建、改建、擴建)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新建項目審批後竣工驗收移交前的監督管理。
2、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負責組織指導污水處理水質的監測。
3、關於綠化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綠化進行管理,檢查、指導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負責綠地占用及樹木伐移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區域詳細規劃以及年度綠化計畫。市林業局負責主城區建成區以外的綠化管理工作。
4、關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後,其監督管理主體和監督管理職責不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系統內違法違規問題的巡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制止,並開展調查,確需依法查處的,應及時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部門立案處罰,在監管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等,作為違法證據一併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部門在立案調查中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協助的,各職能部門應予配合支持。
5、關於違法停放車輛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廣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公共區域違法停放的車輛及其駕駛人實施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車輛處罰平台協助執行到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督辦落實;制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匯報;對外聯絡、後勤接待和政務信息工作及重要會議的組織、新聞宣傳、信息反饋和城市管理綜合調研工作;文書起草和收發、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對局屬股室、各二級機構的工作目標、任務和中心工作進行督查、督辦並進行綜合性考評;負責食堂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工作;管理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本局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年度考核、社會保障、人事檔案;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聘任管理工作、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政治思想、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負責志願者的招募和管理。
(三)計畫財務股。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二級機構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並組織落實;管理局機關的行政經費,歸口管理所屬單位的事業經費、業務經費和固定資產;對各項規費、公共資源出讓收入和罰沒收入進行監督管理;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局系統二級機構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編制城市管理裝備的配置、保養和更新計畫,負責執法裝備的調配與管理。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核、審計園林綠化、市政、環衛、路燈維護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局屬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財務業務統計匯總、分析,組織系統財務人員進行工作培訓。
(四)政策法規股(加掛信訪辦牌子)。負責國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組織城管執法課題的調研,城管執法規範性檔案、文書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及執法證件管理和局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審查一般程式案件的合法性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聽證,負責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局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負責來信、來訪的受理、接待工作,承辦上級和本局負責人及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參與調查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系統內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研究擬訂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城市運行安全風險防控管理規劃、隱患清單,及組織、督促治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管執法應急預案的擬定,緊急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指揮;指導基層單位查處影響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及砍伐樹木、侵占綠地、噪音污染、排放污水污物、破壞市政設施、侵占道路堆放物資、占道經營、車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檢查局屬單位上崗執勤及隊容隊紀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破占道路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城區景觀亮化、標示牌、門店招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經營製作、懸掛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依法依規組織規劃區戶外廣告等公共資源公開出讓等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樑、路燈、景觀亮化和各類管線的架(鋪)設、搭接、挖掘的審批工作;負責市政地下綜合管廊設定審批;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修剪、遷移和古樹名木遷移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發放管理;負責城區內公共綠地(含工程附屬配套綠化工程)、生產綠地、主題公園建設的前置審查工作;負責各類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樑上行駛的審批工作;負責對與城市管理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依法依規收取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各項規費。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人員的管理。
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負責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負責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建築工地圍擋廣告設定審批;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和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負責渣土運輸許可證核發、渣土企業條件認定。
(六)環境衛生管理股(加掛城市管理考評辦)。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環衛管理專業規劃的實施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區市容標準和環衛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指導、協調、監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根據《臨湘市城市管理辦法》,擬訂城市管理考評實施細則;組織中心城區及社區(長安街道、五里牌街道、雲湖街道)城市管理的考評工作。負責組織市容和環衛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參與本市環衛設施規劃設計的評審,綜合組織與管理本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公廁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建築渣土消納處置和土石方調配的管理;負責管理渣土運輸公司和混凝土公司;負責劃定渣土運輸車輛行駛時間和線路,確定渣土排放場點;負責渣土運輸批後管理及監督檢查和批辦材料的歸檔、整理等工作。
(七)燃氣管理股。負責依法管理全市燃氣市場;負責市本級燃氣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審查各鎮(街道)燃氣發展規劃及燃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道燃氣企業降壓、暫停供氣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指導和行使對各鎮(街道)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八)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股。制定審核市政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的計畫;承辦維修養護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初審、招標採購、施工現場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市政設施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樑上行駛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和各類管線的架(鋪)設、搭接、挖掘等工程的批後管理及監督檢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資料整理、招標投標、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爭資等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九)城市風景園林管理股。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規劃;指導、協調城市園林綠化和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城市綠化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編制城市綠化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或審批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監管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區名樹名木進行審定報批,負責組織重大節日的氣氛營造工作。負責國家級園林城市創建及省級園林城市複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的評選組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可設黨建辦主任1名(正股級)。
機關紀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聯繫市紀委監委派駐本單位紀檢監察派駐組,並承辦相關工作。可設紀檢室主任1名(正股級)。工會按章程設定。

行政編制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11名。

直屬機構

(一)臨湘市城市運行綜合管理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9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職能: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力量的指揮調度、綜合協調;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管理、維護;負責建設、管理、維護、更新城市管理信息網和城市管理微信公眾平台;負責與城市管理其他職能部門審批信息的對接工作,實現信息互通互享;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受理、案件線索交辦等事項;負責中心城區公共停車泊位的後台管理;負責受理市民和社區公眾媒體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等工作。
(二)臨湘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0名,差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3名。
內設3室8中隊:辦公室、財務室、督查考評室、長安中隊、五里中隊、湘北中隊、機動中隊、燃氣中隊、渣土中隊、車輛管理中隊、特勤中隊,均為正股級。各室設主任1名,各中隊設中隊長1名,指導員1名,副中隊長1名。
主要職能:負責擬定城區城市管理專項整治、集中執法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的違章擺設、出店經營、占道作業、流動攤點、亂停亂放等違章行為的管理和督促整改;負責城區範圍內的戶外宣傳、廣告、促銷活動監管;負責夜宵市場整治;監督落實“門前三包”管理,維護市容市貌和各項秩序;查處擅自設定戶外廣告及亂倒垃圾、污水行為;查處占壓、損壞、堵塞、偷盜公用市政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違反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查處影響環境衛生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燃氣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行使市政府依法規定的各項行政處罰職能。
(三)臨湘市市政工程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0名,差額事業編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3名。
主要職責: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修養護;承辦維修養護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招標採購、施工現場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和各類管線的架(鋪)設、搭接、挖掘等工程的批後管理及監督檢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發布設定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對城區排水設施接溝、改溝、排水排入排污管網的管理;負責城區門店裝修、房建、市政工程建設等占用的規範管理;負責城區範圍內戶外宣傳、廣告、促銷活動監管;負責城區停車場和停車位管理、服務及有償使用費收取等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廊建設批後管理和有償使用費的收取等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共享腳踏車”相關管理政策,負責對市本級城區內“共享腳踏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
(四)臨湘市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3名。
下設2個環衛所、1個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中心:
1、臨湘市城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為正股級準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差額事業編制42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7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2、臨湘市城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為正股級準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差額事業編制41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3、臨湘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職能: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城區街道清掃保潔、剷除冰雪等工作;負責公廁管理、垃圾、渣土及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等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處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負責鄉鎮垃圾處理中心的申報、建設、管理、運營等工作。
(五)臨湘市園林綠化事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差額事業編制26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職責:負責城區內公共綠地(含工程附屬配套綠化工程)、生產綠地、主題公園建設的批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區園林綠化、公園廣場綠化的建設、養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的批後監管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的綠化建設、養護的業務指導工作;配合綠化管理部門進行城區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全市小公園、小遊園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小公園、小遊園招商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小公園、小遊園有關服務規定、衛生保潔和秩序管理工作。
(六)臨湘市城市防洪管理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職責:整合市政設施排澇管理、配合做好長安河城區河長制相關工作。主要負責城區防洪、排澇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規劃城區防洪工程的新建與擴建項目,負責城區防洪、排澇工程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和日常維修養護。負責城區排澇水費徵收工作。
(七)臨湘市照明事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職責:負責城區道路照明及夜景亮化規劃編制、節約能源、行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對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負責路燈照明、景觀亮化工程的圖紙設計、建設、質量監管、建成驗收、移交、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臨湘市煙花爆竹禁放執法大隊: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0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4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城區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九)臨湘市公園廣場事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差額事業編制10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職責:負責星河廣場、白雲湖公園、長安河城區段的衛生保潔和秩序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星河廣場、白雲湖公園、長安河城區段招商項目,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宗才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廖德奇、李崇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張冰心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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