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臨澧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05〕125號)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常編辦〔2005〕58號)檔案精神,組建臨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縣城管執法局)。縣城管執法局是負責綜合協調城市管理、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主管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屬省份:湖南省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管理職能,

機構職能

一、職能調整
(一)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臨澧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05〕125號)精神,結合實際,縣城管執法局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和城市規劃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二)增加縣城區公共客運管理職能。
(三)增加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執法職能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占用土地、擅自改變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准的用地範圍以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範圍內違反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衛生素質和縣城意識。
(二)制訂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建制鎮和縣直各部門與城市管理有關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對城市管理責任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四)負責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管理縣環境衛生管理處。
(五)負責組織實施縣城規劃區城管行政執法,研究解決行政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六)負責經營占道和公益活動占道管理。
(七)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行政管理。
(八)負責城區渣土管理。對城區渣土進行調配、處理,負責經營渣土運輸單位和個人的資質條件審查,規範、監督渣土運輸。
(九)負責城區公共客運的行政管理。
(十)負責制訂城管經費預、決算,歸口管理城管收費、罰款票據,監督城管經費的使用。
(十一)負責縣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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