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9號),市城管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職盡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徐志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Hengyang City Administration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徐志毅(局長) 
  • 所屬地區:衡陽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2019年,根據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調查研究。
(二)負責擬訂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城市照明、道路、橋涵、供水、燃氣、排水、污水處理、公共停車場的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
(三)承擔城市市容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設定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權的出讓工作;負責人行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含公園、廣場、沿江風光帶、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臨時性堆放物料、占道宣傳促銷、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建築立面和建築物色彩批後的監管工作和城市廣場、人行道設定“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間管理方面的監管工作;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負責臨街建設施工工地設定護欄或者圍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轄區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腳踏車系統建設及公共停車設施運行和監督管理工作。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四)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市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規劃建設方案;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核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和監督;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負責市區垃圾轉運及轉運站的管理;負責市區垃圾場及其填埋管理;負責市區水上環衛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區施工場所的渣土管理;負責對全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的監管、考核以及信息綜合;負責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電等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運營的監管;負責市區因教學、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飼養家畜家禽的審批;依法辦理建築垃圾處置、運輸、消納許可。
(五)承擔全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責任。擬定中長期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論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綠化施工監督、竣工驗收,落實“綠線管理”和“綠色圖章”制度,負責市區園林綠化樹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市區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與管理;負責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鎮義務植樹;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日常工作。
(六)承擔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市政工程和相關公用事業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污水處理、照明亮化及其附屬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橋涵、照明及排水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負責因施工、設備維修等停止供水以及因工程建設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參與燃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市政管理等各項規費的徵收;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設施建設、維護及用電管理;負責城市亮化照明、道路、橋涵、供水、燃氣、排水、污水處理等維護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有關單位落實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市區各類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級責任部門、城區政府和相關負責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提供考核評價依據;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投訴、舉報等有關工作。
(八)負責擬訂市區市政公用設施大中修和專項維修、園林綠化建設和維護、環衛設施建設和維護、執法裝備保障等城市管理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九)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執法督察、法制審核、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城市跨區域、重大複雜及區級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執法而未履行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維護年度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並參與審核、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十一)承擔在市區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責任。具體包括:建築垃圾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道路(橋涵)設施管理、城市照明設施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城市廣場和人行道汽車停放管理、城市用水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城市燃氣設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大型戶外廣告(依附牆面、屋頂、橋樑、邊坡、圍擋等設定和立柱的形式設定)及路名牌、指示牌、導視牌違法違規設定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安全、質量、監理、節能、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銷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房產管理中涉及房地產經紀、估價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履行省、市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二)承擔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調查研究等綜合性文稿的草擬及文書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及會議、保衛、接待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領導批辦件、信訪件的交辦及督辦;負責牽頭擬訂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群團、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交流、獎勵及職務任免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負責擬訂市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規劃建設方案;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負責組織戶外廣告設定權出讓工作;負責對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監管、考核及信息綜合;負責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電等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的運營監管;負責指導村鎮垃圾綜合治理和終端處理設備建設。
(四)園林綠化科。負責擬訂市區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中長期綠化計畫;負責市區街道園林綠化維護與管理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與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論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綠化施工監督、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園林城市和園林式單位(小區)創建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沿江風光帶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鎮義務植樹;負責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法規政策研究及課題調研;負責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及訴訟案件的辦理;負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負責執法監督,組織執法檢查,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負責法制教育培訓、普法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的辦理;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六)考核督查科。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標準、考核細則和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方案;負責對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日常檢查督促,提出檢查考核意見;負責城管隊伍訓練和隊容風紀糾察;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局年度經費預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經費使用;負責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做好局機關“五險一金”的核算收繳報送工作;負責罰沒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擬定裝備計畫和政府採購工作。
(八)數字城管科。負責擬訂數位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區各類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城市管理的投訴、舉報等有關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系統平台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負責科技、信息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數字城管平台建設、維護工作。
(九)市政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排漬、照明亮化等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的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考核;負責道路挖掘後的修復管理;負責城區橋樑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的指導協調管理。
(十)公用事業科。負責擬訂和實施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等行業的管理規範;負責供水、污水處理、水質檢測、供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燃氣用具市場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村鎮污水處理的運行管理;負責擬訂重點項目計畫及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宣傳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建設、意識形態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教育培訓、志願者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的日常監督管理、新聞宣傳以及輿情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幹部職工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扶貧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徐志毅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席曉平、王榮華、高廉明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二級調研員:譚長青、鄧建華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四級調研員:劉獻桂、曾海元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陳建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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