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江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行使縣城市規劃監察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涉及到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和縣城市管理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Jiangyong County Urban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所在地區:湖南省永州市
  • 行政級別:局級
  • 主要職能:城市規劃監察管理
  •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股等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法制股,(三)政工紀檢督查室,(四)業務股,(五)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盛國華(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局工作、在車管中隊考核。
全帆(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 主管政工、城市客運交通補貼、市政維護、財務等工作,分管環衛所、市容中隊,在市容中隊、考核,局長外出本縣時,主持局務工作。
何廷虔(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污水處理建設工程工作,在車管中隊考核。
何永姣(黨組成員、 副局長): 主管人口與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分管城市路燈工作,協管污水項目糾紛矛盾劍:理工作,在市容中隊考核。
蔣潤生(黨組成員):主管燃氣,熱力、紀檢監察、安全生產、宣傳統戰及老年工作,分管垃圾填埋建設、園林綠化,在車管中隊考核。
劉智明(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公安城管警察大隊、城市客運交通管理及整治工作,在整治組考核。
何治國:主管機關辦公室、信訪維穩、法制工作,分管車管中隊,在車管中隊考核。

主要職責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行使縣城市規劃監察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涉及到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和縣城市管理權,其具體職權是: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二)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四)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五)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範圍內違反菸花爆竹銷售、燃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七)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給排水、照明、熱力燃氣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八)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處罰權。(九)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熱力燃氣、城市公共運輸、城市道路、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定、公共設施廣告設定等城市管理工作及永政辦發[2006]5號檔案規定的其它職責。(十)履行省、永州市、江永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縣城管執法局內設5個股室。

(一)辦公室

主任:奉曉權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上傳下達和督查督辦;制定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綜合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及綜合性管理材料、綜合性會議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收發等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批評、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治安保衛工作和行政後勤工作;指導和管理專業統計和檔案工作;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局系統專項經費、事業經費、預算外資金使用計畫的擬定報批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基建計畫和各類執法裝備、辦公設施等資產添置的計畫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力及撥款用款監督、控購申報和固定資產清產核資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規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歸口管理城管規費和罰款收取工作及其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登記保存物資的監督管理和沒收物資拍賣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局機關與下屬單位的業務聯繫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內各股室之間以及各大隊之間的工作;負責聯絡協調縣直與城管工作有關的部門;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內審和指導直屬單位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業務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負責城市執法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城市占道、圍檔作業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所有違法案件的定性、執法文書的法律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協調各大隊執法工作;負責聯繫有關職能劃轉部門的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執法、城市客運執法工作之外的其他方面的應訴工作;負責承辦省、市關於城市規劃執法之外的其他方面的法制建設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放面的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本局的普法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抓好整個隊伍的業績檢查、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各類執法矛盾;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政工紀檢督查室

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工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級考核、幹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學習,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局系統黨建黨務、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退(離)休人員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退(離)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機構改革、推行公務員制度的相關工作及管理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研究制訂局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及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受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舉報,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反映工作人員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等方面的案件,並進行調查取證,報局領導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處理決定上報區紀檢或監察部門;制定局機關廉政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工作與生活作風,以及貫徹執行廉政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抓好整個隊伍的隊風隊紀建設;負責組織局系統廉政法律學習和教育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政工紀檢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局機關全額撥款行政編制總額內。

(四)業務股

(加掛縣燃氣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操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承接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開展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各項業務工作的完成情況;負責行業統計和技術開發工作;負責業務培訓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直轄市局內外各單位業務工作關係。負責縣城燃氣熱力包括燃氣安全、資質、燃氣器具安裝使用維修的監督管理等。

(五)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股

(加掛縣城客運車輛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縣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規劃、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縣城公共客運線路牌和城市計程車營運證的審批及發放,負責規範和監督縣城公共客運交通市場秩序;負責編制縣城車輛清洗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城市車輛車容車貌的管理規範;審核縣城車輛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擴建方案;監督管理車輛清洗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負責制定城區停車場、站、點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縣城市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縣公安城管執法大隊長兼職,不占縣城管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紀檢組長1名,黨組成員1名,正副主任(股長)5名。

其它事項

(一)設立四個執法大隊 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執法大隊,歸口縣城管執法局管理。負責行使省政府湘政函[2008]34號批文規定的所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個執法大隊為正股級機構。核定人員專項編制42名,每個大隊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指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以上人員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撥款。
(二)設立縣公安城市管理執法大隊
該機構為正股級,由縣公安局、縣城管執法局共同管理。核定編制5名,其編制、人員、經費從縣公安局現有編制、在編人員中調劑解決。其大隊長實行高配為副科級。該機構主要負責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工作。
(三)歸口縣城管執法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1、縣園林綠化管理所:為正股級事業單位,定編制8名。
2、縣路燈管理所:為正股級事業單位,定編制3名。
3、縣環境衛生管理所:為正股級事業單位,定編制30名。
以上三所機構人員的工資、養老保險等經費按原渠道從城市維護稅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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