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杭州市臨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杭州市臨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杭州市臨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臨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杭州市臨平區藕花洲大街西段2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養護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責和執法資源,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執法監管。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最佳化執法事項。
(三)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制定和實施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標準,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批覆,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行使省人民政府確定由綜合執法部門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考核工作,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指導監督基層治理體系綜合執法平台建設工作。
(六)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城市照明、城市河道、戶外廣告、渣土、犬類管理等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管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統籌全區城市道路停車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公共腳踏車停放點的規劃布點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相關業主單位做好管線建成後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全區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養護等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體系,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並按要求做好應急搶險相關工作。
(九)負責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科技創新,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數字城管工作。
(十)負責牽頭開展全區“無違建”創建工作,承擔全區防違控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防違控違科
負責全區防違控違工作的督查、協調,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防違控違相關政策和措施,牽頭實施年度防違控違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核,負責全區防違控違的宣傳及業務培訓工作,承擔防違控違數據匯總、統計及上報工作。
信息指揮科
負責全局信訪工作、區域網路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科技創新及套用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數字城管”整體規劃及考核辦法,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承擔局指揮中心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應對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調度。
固廢監管科
承擔全區環境衛生的指導和監管事項,負責對全區城市、農村、縣級及以下公路、河道的環衛保潔工作進行監管,負責職責範圍內保潔市場化招投標備案工作;組織推進全區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建設,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的指導和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全區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工作。
市容市政科
負責職責範圍內市容景觀、城市照明、城市綠化、市政設施養護、城市道路停車、公共停車場庫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管;負責職責範圍內市政設施及城市綠化養護項目的審核、驗收、移交接收、管養市場化招投標備案工作;統籌協調相關業主單位對城市地下管線的管理維護。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訂執法工作規範,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疑難案件辦理;負責執法文書、執法證件管理及法制考核;牽頭開展“雙隨機”工作,組織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執法統籌科(考核督察科)
承擔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事項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執法保障,指導開展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牽頭開展重大案件的查處;牽頭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落實基層治理體系綜合執法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全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牽頭落實上級城市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考核細則並開展檢查、評比、考核。
組織人事科
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意識形態、統戰、人才等工作;牽頭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牽頭落實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和隊伍督察工作,負責執法過程規範性和隊容風紀的監督,組織實施隊伍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牽頭系統黨建和群團工作。
辦公室(財務裝備科)
承擔機關綜合性工作,負責督辦重要工作,牽頭制定完善規章制度,起草全局性和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文秘、宣傳、社會輿情、政務信息、工作簡報、建議提案辦理、會務、檔案、機要保密、節能減排、平安創建、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日常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資金計畫和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招投標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及相關統計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裝備和服裝的計畫配置、採購發放以及固定資產的維護更新管理;承擔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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