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7年11月起先後任餘杭區城管執法大隊黃湖中隊中隊長、五常中隊中隊長、餘杭經濟開發區中隊中隊長、區城管局綜合協調科科長等職。
曾任杭州市城管執法支隊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副大隊長,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副大隊長、餘杭區東湖街道黨工委委員(兼),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餘杭區東湖街道黨工委委員(兼),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臨平區東湖街道黨工委委員(兼)。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1月,葉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平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中共杭州市臨平區委批准,臨平區紀委區監委對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隊原副隊長、臨平區東湖街道原黨工委委員葉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葉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行政處罰處理、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葉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平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平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葉嘯開除黨籍處分;由臨平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6月,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對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隊原副隊長、臨平區東湖街道原黨工委委員葉嘯涉嫌受賄一案,依法向杭州市臨平區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由杭州市臨平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葉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18年至2021年,葉嘯在擔任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錢江經濟開發區)大隊副大隊長、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副大隊長、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東湖街道黨工委委員(兼)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的禮卡,總計價值5.2萬元。2021年9月至11月,葉嘯在擔任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期間,占用兩間辦公室歸其個人使用,超出標準面積34.02平方米。葉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4月,葉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