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負責對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懷化
  • 類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職能,領導信息,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負責對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進行業務指導並受理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四)負責行使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占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行政許可。
(五)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其職權如下: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對戶外廣告設定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綜合、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會務、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動安排;負責車輛、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內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人員錄用、培訓、調配、考核等工作;負責對退休人員和協管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負責全局的財務及內審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產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車輛等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執法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執法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考核;負責行政執法信訪、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執法協調;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
(五)處罰中心
負責對城區城市管理方面違章違法行為實行集中處罰;負責對各執法大隊(辦)查處案件的立案、審理、處罰、結案及歸檔工作實行集中管理;負責對暫扣實物進行登記、整理、保管;負責對罰沒收入進行登記、整理、上交;負責對各大隊(辦)已受理案件的核查、未辦理案件的督辦、強制執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各執法大隊(辦)罰沒票據的統一領取、分發和結算。
(六)指揮中心(執法督察科)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執法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各大隊(辦)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業務考核;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和綜合協調;負責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及新技術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套用。負責對執法隊伍的隊容隊貌、執法車輛標誌、行風建設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受理和查處市民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負責督促落實上級機關、領導批辦件和相關部門轉辦的各類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對案件查處結果的反饋工作。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的黨務工作。
三、直屬機構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設7個正科級直屬機構:
(一)執法一大隊。負責城中範圍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
(二)執法二大隊。負責城北、火車站範圍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
(三)執法三大隊。負責紅星、城南範圍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
(四)執法四大隊。負責迎豐、坨院範圍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
(五)機動執法大隊。負責規劃、環保等專業執法工作;負責與指揮中心城管執法“110”聯動工作;負責參與其他執法大隊(辦)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並參與市區專項治理活動;負責跨區域及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對擅自安裝客運設施、標誌或未按規定設定統一客運標誌、標牌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對未取得城市公共客運許可證件擅自從事公共客運業務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對擅自占用、挪用、損毀城市公共客運站場設施及擅自在城市公共客運站場交通安全保護範圍內從事妨礙公共運輸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對城市公共客運經營者、從業人員未經報告停業、歇業、擅自中斷營運或者改變營運線路或者越線、越站營運及隨意丟站、拒載、甩客等違反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秩序行為的行政處罰。
(七)夜市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夜市規範化和長效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夜市經營場所和攤點的統一規劃定點;負責對夜市經營占道(公共場地)的行政許可;負責對規劃定點夜市經營區基礎設施的統一建設管理;負責對夜市違章經營行為的查處;負責對夜市經營秩序的維護協調。
四、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為201名,其中機關27名(含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直屬機構174名(含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6個內設機構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7個直屬機構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9名(其中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夜市管理辦公室各2名,其他大隊各3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局機關專項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公共秩序管理大隊,為市公安局的正科級派駐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打擊處理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公安業務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領導和監督,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指揮調度。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公共秩序管理大隊核定公安專項編制10名,在市公安局公安專項編制總額內單列,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使用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待中央編辦下達置換的行政編制時再予置換。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各大隊(辦)下設若干中隊,具體設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主確定。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覃黔邵 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諶毅 分管人事科、政策法規科、處罰中心、機關黨委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世龍 分管指揮中心、八個市容執法大隊、公共客運執法大隊、局創衛辦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琪 分管財務裝備科、執法督查科、夜市辦、工會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曉雲 分管辦公室、機動執法大隊、局“兩違”建築整治辦,聯繫分管市公安局公共秩序管理支隊工作。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電章 分管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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